用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2011-08-15 00:53:43朱丽霞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科学化党风廉政理念

朱丽霞,赵 阳

(武汉纺织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从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新的实际出发,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系统阐述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是新时期党建工作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如何有效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朝向科学化发展,关键在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着重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并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中去。

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他在2011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这些重要论断和论述都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反腐倡廉建设之所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究其本源是由于我党指导思想的发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党都高度重视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党的建设,并且能够根据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基本理论。在当今新形势新阶段的发展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1]

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建设新的科学思维理念。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个高效、公平”[2]的政府,即要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坚持做到执政为民,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观念和科学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时,要有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善于把遵循客观规律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把惩治腐败和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化解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真正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科学化并富有成效,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以人为本理念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中具有核心功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论述,集中而深刻地阐明了以人为本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我们能够进一步看到以人为本理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以下核心功能。

(一)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力量源泉

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通过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而从深层次上看是一个脱离群众、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其实质是直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害,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和最终受害者。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一项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不竭动力。以人为本理念反映的是党群关系,体现的是群众路线,解决的是依靠力量。因此,只有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腐倡廉建设才有根本保证。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腐倡廉建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

(二)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本质价值

以人为本以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准则和根本目标。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同样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不仅要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尊重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正视人的正当需求、能力差异、创造个性,而且更要重视教育、挽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党员干部,把他们从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努力把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尊重人、保护人、解放人、塑造人应是反腐倡廉建设最本质的意义和价值追求。

(三)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成效的衡量标准

以人为本为指引、评价、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提供了根本的最高的标准。今年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后,“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3]这就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标准和以人为本标准有机统一起来了。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建设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切实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落实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否科学、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三、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干部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4]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发展也要从教育抓起。反腐倡廉教育应着重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到分析问题、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牢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思想基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表率的自觉性,增强干部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塑造健康良好的公仆形象。应在干部队伍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推动工作上,把满腔热情倾注在为民造福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努力使广大干部身体力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公仆”[5],成为党执政兴国的中流砥柱。要通过提高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机制创新,坚持决策与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在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把握群众利益,全面客观地评估反腐倡廉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切实使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决策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反映民意。要提高反腐倡廉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制度建设都要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夯实群众基础;坚持在法律规范的框架范围之内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违纪违法、滥用权力和侵害群众利益,严厉追究惩处责任人和当事人,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权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于监督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加强群众监督,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积极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6]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检验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水平。

[1]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1.

[2]胡鞍钢.反腐败必须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N].检察日报,2007-05-29.

[3]姜洁.中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1-01-13.

[4]赵洪祝.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J].中国监察,2011,(07).

[5]宋建钢.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J].宁夏党校学报,2011,(03).

[6]贺国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J].中国监察,2011,(03).

[7]张惠新.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反腐倡廉[J].中国监察,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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