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再新,程 芳
(1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构建共生互补型城市民族关系的思考
——兼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基本人文理念和实践目标诉求
沈再新1,程 芳2
(1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从社会共生论的视角,提出现代城市民族关系是一种“共生互补”的关系。作者认为构建共生互补型城市民族关系,要着眼于城市多元文化与多民族的生存场景,城市各价值主体应重新审视自己的立场,把和谐共生作为现代城市的存在方式和法则,自觉遵循互补共赢的原则,共享各族人民所创造的社会文明和社会成果。
散杂居民族;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社会;共生互补
“共生互补”这一理念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取长补短,互补共赢、协同进步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也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等)。[1]它强调共生单元间优势互补、互为依存、互相借鉴、扬长避短;共生单元间有竞争也有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的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共生单元间只有在尊重其它参与方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基础上,才能扩大各自的共享领域。因此,在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中,倡导共生互补理念及其生存方式就意味着必须要对生活方式进行自我变革,承认各民族的生存权利,在激烈的竞争中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在个体本位的基础上,建立体现“平等、公正精神的友爱和谐的人际互动。[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全体人民处于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状态。和谐社会作为人类永恒的生命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理论,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实践。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明,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和谐社会有着不同的诠释。在构建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进程中,倡导“共生互补”理念,原因在于它既是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每个民族都有优越于其他民族的地方这一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的诠释,也是对费孝通所提出的“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民族“三个离不开”思想的科学性,从社会共生理论的新视角所做的逻辑证明和必要补充。所以,就城市和谐民族关系构建的理念、内容、目标和机理而言,与共生理论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和适用性。针对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我们要着眼于城市多元文化与多民族共在的生存场景,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生存文化与价值理念,把多元共生作为城市多民族的存在方式和法则,自觉遵循互补共赢的原则,在实现各民族自由平等、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基础上,对自己所创造的社会文明和社会成果的价值共享。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多民族化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个特征。当前城市居民多民族化主要特点体现在:第一,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增多。[3]第二,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第三,城市异族通婚现象明显增多。第四,城市少数民族文化素质较高,知识分子的比例比较高,而且与国外的联系较多。第五,部分城市中形成了一些少数民族聚落。[4]在当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多少数民族群众由乡村流动到城市,由贫困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各民族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你来我往,我来你去,联系愈来愈密切,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不断往来,给城市文化增添了新的元素,给城市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多元必然导致共生。体现在民族关系上,我们所说的共生,是“我族”向“他族”、“自我”向“他我”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它不是限于每个民族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民族间相互承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是一种各民族间从“自在”走向“自觉”,并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命运关系。它反映的是城市里每个民族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进步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与各自分享相应的各种权利、利益相适应的和谐民族关系。其内涵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现有的56个民族,尽管人口有多少之分,发展有先进与落后之别,但是每一个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民族之间的互通有无;二是我国各民族不仅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共生态的发展过程,当今更是一个共生态不断升华的过程。然而,城市民族成份众多,文化传统迥异,不同民族在互相交往的过程中因为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在长期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民族心理及外现行为不同而导致的民族关系问题也呈现多发性。事实上,作为以全球化为根本特征的文化精神与社会发展观念的精髓,“共生”体现了城市中各民族群众的一种新的生存选择与生活方式,昭示了各民族间最具现代性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场景中,我国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性、互联性明显增强,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和合作,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或停滞,都会对其他民族和其他地区带来正而或负而的影响。
要解决建构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力问题,首先必须理清何为互补,何为共赢。在哲学的思辨中,互补是指两个事物间差异中求同一的要求和态势。绝对的同一不可能互补,互补是在差异中的互补,没有差异就失去了双方互补之必要前提;绝对的差异亦谈不上互补,互补是在某一共同统一体内的互补,没有同一,也就失去了互补双方之本质维系。[5]作为现代社会活动的核心理念,共赢是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我族与他族之间关系的一种平等、公正的态度与原则。从价值层面而言,共赢在城市民族关系当中体现的是对各民族主体间和谐互动关系的认可,是对各族群基本利益的实现和发展的有力保证,它虽然不主张一方对另一方基本利益的侵犯,但不排斥在双方相互让步基础上的妥协和相互竞争基础上的互补。
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文明互补和创新的基础,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前提,也是建构城市多民族和谐社会的动力。如果没有差异,就无法进行交流,也没有必要交流。越是异性、异质的文化,越有必要交流,越有可能从对方吸收有价值的东西,而是在相互交流中保护自己的特色,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也是互补作为和谐民族关系动力的原因所在,其特点是各民族之间互动关系的日益密切和相互依存关系的日益增强。正如日本学者竹内章郎所言:“‘共生’是以异质者为讨论的前提,尽管在价值、规范、目标方面有所差异,但是正由于这些差异,才使相互间在生存过程中能够建立更加‘相互生存’的关系。”[6]各民族的互补是双向的互动与帮助,互补不仅仅是靠经济数据之类的指标来衡量的,而且要从国家统一的全局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资源多样性等方面去认识。
城市各民族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方面的情况也各有特点。当代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产生不是某一个因素影响的产物,也不是过去那种心理、体质、人口、历史等综合影响因素的产物,而是一个有着众多现代因素综合影响的产物。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社会结构,甚至偶发事件和外部势力的影响都远远超过了过去那些心理、体质、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提倡互补共赢的精神。倘若各民族间不能找到文化的共同点,不能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学习和借鉴彼此的文化成果,那么民族间的认同就很难实现。反之,若各民族之间能够有文化的交流与认同,那么民族之间的差异就会被认同感、和谐感所淡化而相近相亲。和谐社会作为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实的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互补当中,使人们从狭隘、封闭的民族化、区域化思维藩篱中走向各民族间对话、交流、和谐发展的思维领域,从简单的利益绝对化的对立走向和谐共生、取长补短,互补共赢的新态势。
共享各民族社会发展成果是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目标诉求。正如我们处于一个堪称“共享科技、共享信息、共享文化、共享资源、共享公共空间、共享公共服务等等”的“共享的时代”,它指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其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对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平等拥有权利的要求,是一种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应该相互关爱、共享美好生活的情怀。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不断得以提高。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7]相反,如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畸形化的发展。因此,在现代城市多民族的共生场景中,各族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不仅仅是各族人民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进步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与各自分享相应的各种权利、利益相适应的和谐民族关系问题,还对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构建,需要对各民族主体利益的关心以及在此基础上普遍的价值共享,作为增强国家凝聚力,增进各民族间亲和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民族进入了团结友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既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以增强,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也给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民族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升华。但是,城市少数民族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频繁交往与互动过程中,由于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的不同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增加。例如,现阶段民族平等权利的日益保障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现象并存、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日益发展与民族间的竞争态势并存、各民族日益繁荣与民族间发展差距的扩大并存等现象和问题;由于民族问题自身引发的发展矛盾之外,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因为普通民事纠纷蓄意扩大为民族纠纷的事件屡有发生;因为民族政策不够完善以及民族工作上的漏洞,城市民族关系当前仍然面临着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例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问题、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等等。[8]
因此,构建城市多民族和谐社会,让各族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实现各民族这是我国多民族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所决定的。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的实现,我们既要找准当前城市民族关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要认真的、客观的、全面的分析其产生的背景和由来,结合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环境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和解决的对策,最终让各民族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1] 胡守钧. 社会共生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6.17.
[2] 李小林. 共生互补:构建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地区——访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许宪隆[J]. 中国民族,2008,(1).
[3] 黄荣清,赵显人,等. 20世纪90年代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变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169.
[4] 王有星. 对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若干思考[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
[5] 张再林. 论儒道之异同[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6] Akiro¯ Takeuchi. "Jakusha" no tetsugaku[M]. To¯kyo¯: O¯tsuki Shoten, 1993.71.
[7]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43.
[8] 李吉和. 近年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综述[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Research on Symbiosis and Mutual Complimentation to Constructing Urban Harmonious Ethnic Relationship
SHEN Zai-xin1, CHENG Fang2
(1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2 College of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Attached to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205, China)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manifesting form of diversified symbiosis of multi-ethnic groups in c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ymbiosis theory,and proposes that modern urban ethnic relationship is of “symbiosis and mutual complimentation”. The author claims that the “co-existing” living situation of urban diversified culture and multi ethnic groups should be focused on in the study, and that each urban subject of value should re-inspect its stand and make efforts to practice a totally new co-existing cultural and value idea with “human being”as a standard and “harmonious symbiosis” as a existing way and rule of modern city. What’s more, they should actively observe the principle of “win-win through complimentation” so as to share the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achievement of all ethnic groups.
Scattered and Mixed Ethnic Groups;Urban Ethnic Relationship;Harmonious Society;Symbiosis and Mutual Complimentation
C956
A
1009-5160(2011)05-0064-03
沈再新(1972-),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散杂居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0YJCZH125);国家民委课题(10ZN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