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昕,王月霞
(淮安市行政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网络化进程与参与式民主的发展
李 昕,王月霞
(淮安市行政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网络在深刻地改变人们信息交流方式甚至是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包括政治生态在内的社会上层建筑。互联网己经成为了当今最主流的信息交流媒介,从技术上突破了传统媒介民主形式的局限,为民主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现实政治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为参与式民主的充分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网络化;参与式民主;电子政府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广泛平等的政治参与的机会,民众可以随时传递自身的利益诉求,表达社情民意,与政府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完全不受身份、地位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网络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巨大的民主政治氛围,使得人民有渠道有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面临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危机。严重的经济停滞、通货膨胀、财政赤字和高失业率并存,西方各国普遍爆发了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或群众运动,公众游行、示威、抗议,揭露政治参与、代议制民主、国家干预经济等多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提出众多与民主相关的要求。在一系列抗议运动中,广大民众“对民主政府的要求在增加,而民主政府的能力却停步不前。”[1]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旨在支持扩大公民参与的民主理论兴起了。
1960年,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民主”的概念。1970年,卡罗尔·佩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正式出现。1977年麦克弗森在《民主理论论文集》和《自由主义民主的生命和时代》中系统论述了参与式民主的实现模式,提出了要把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与参与民主相结合来解决资本主义与个人能力最大化之间背离的问题,这些著作被认为是政治哲学复兴以后讨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重要著作[2]。1984年本杰明·巴伯在《强势民主》中探讨了当下自由主义民主政治中的诸多困境,认为必须从公民生活的角度出发,从最基层的社区政治生活中汲取营养,主张民主只能在强势民主的状态下才能存在,只能在有能力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公民而不是伟大的领导者的状态中才能存在。
进入20世纪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公民参与条件的成熟,使参与式民主又以新的形式在西方活跃起来。远程民主、协商民主等都被看作是参与式民主的新发展。托夫勒把参与民主称为“21世纪的民主”[3]。奈斯比特把代议制民主向共同参与民主制的转变看成是当代世界发展的十大趋势之一[4]。
参与式民主,又称半直接民主,强调在宏观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引进更多的直接民主因素,扩大公民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组织中的直接参与,即普通公民应该参与影响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决策过程。参与式民主把公民参与作为分析民主的关键概念,强调民主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赫尔德就曾指出,“参与型民主的术语经常被用于涵盖从古雅典到某些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一系列民主模式。”[5]卡尔·科恩在《论民主》(1971)一书中强调,“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认为“弄清参与的具体内容就可以对任何实际社会所实现的民主的程度作出理性的估价”[6]。科恩还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7]参与式民主理论对民主含义的理解,突出了公民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具有价值上的通性。社会主义民主,秉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观,认为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民主论的关键点是承认参与对民主的价值。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参与的客体是影响参与主体的政府决策或公共生活。
网络时代的参与式民主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手段,突破了对以往约束公民利益表达的限制,构成一种有效的民意整合机制,成功地推动了公民政治参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
1.提供新的表达渠道。在西方,大众传媒被认为是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权力,起到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然而,我国的大众传媒作为国家的宣传机器,只是政府的“喉舌”,导致民众在政治民主方面的参与较少。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技术赋予的自由”,使得广大网民能够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及时地得到全面、真实和完整的信息,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想法,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种技术进步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表达渠道,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与公民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2.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权力不加制约就会被滥用。权力的滥用不仅会导致官员本身的腐败,还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权力的制约。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自身内部的互相制衡,如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
3.营造新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指在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权之外的公民社会中,各种利益团体可以就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政治辩论、交流,从而影响政治进程[8]。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扩展了公共空间。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自由性和虚拟性不仅为公众的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表达渠道,网络的强交互性也为网民就某些热点问题的讨论提供了平台。
4.培育公众民主精神。公众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但在现实中这些权利和自由往往大打折扣。“网络主体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网络舆论处于隐蔽状态。”[9]网络舆论的匿名性,使舆论主体不必承受传统媒体所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也不必考虑价值观和某些政治因素,从而能够在网络世界畅所欲言。网络的普及以及准入的低门槛使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成本降到了较低的程度,简单的操作也使更多的普通公众有了讨论公共问题的资格和路径。这些因素极大激发了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也使得我国的自由、平等的民主精神得到培育和壮大。
5.促进社会生活和谐。政策的制定过程实质上就是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无论是国家的政治决策还是一个单位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协调。如果利益分配不公正,就会导致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损害公共权威的合法性,威胁社会的公共秩序。如果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决策过程,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民众对公共政策就会有更多的共识,这样的政策就容易为公众所接受,政府与公民之间以及公众之间就容易和谐相处。
1.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一个陀螺:它只有像陀螺那样运转起来才有意义。对于现今的绝大多数国家而言,程序民主比实质民主显得更重要:关键是要使民主的程序和机制运转起来,以便使那些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实现。”[10]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就显得很重要。网络时代的参与式民主对于公民广泛的参与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让公民在心理上认同和建立政治民主的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方法,从而为实现政治文明、推动民主进程夯实基础;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公民的认知、社会主义道路得到公民的认同、社会主义理想得到公民的信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有效地增强、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个体作用突显出来,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得以真正体现。
2.有利于群众路线的深化和发展。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基于中国革命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一个发展,集中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我国,村民自治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同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具体表现。当村民自治的民主逻辑波及到村党支部的选举时,人们也是用群众路线的话语来论证其合法性:“实行‘两评一选’是农村改革的延续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也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之相配套。凤阳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扩大民主范围,把市场经济竞争、开放、平等、公正的基本要求引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是我党群众路线的深化和发展。”[11]1991年5月30日,彭真在听取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关于山东章丘民主管理经验的汇报时说:“这是一条道路 (指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章程)。中国这个国家为什么能搞好,根本是群众路线问题。通过群众,由群众通过,自己讨论,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自己当家作主。”[12]1991年民政部副部长连尹在基层政权建设年会上指出:“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让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方式的根本转变,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3.有利于政治文化的传播。网络为政治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使政治文化的传播呈现出新的特性。人们的政治知识、政治态度、政治价值观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行为模式,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只有通过教育、传播、训练等方式才能得以维持和传承,主流政治文化的传播更需要一个良好的载体。大众传媒提高了政治信息的普及化程度,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认知和政治态度,并且大众传媒通过广泛的信息传播,还能激发和提高人们的政治兴趣。因此,大众传媒在政治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灌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网络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与其他媒体相比,在传递信息过程中具有快捷性、平等性、交互性、开放性等鲜明特征,这一新的载体运用于主流政治文化的传播将促进其深入人心,更好地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推动民主进程。
4.有利于监督制度的发展。利用网络,我们的视野可以延伸至网络政府的每一个角落,社会监督的触角也将触及政府行为的每一个细节,我们可以对一切政府行为进行全程及远程监督,这是以往任何时代、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比拟的,这必将扩展民主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利用网络,公民可以实行直接的网上监督,使其能够与被监督对象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节省了许多中间不必要的环节,增强了人们的参与热情,而不至于因为监督不见成效而导致政治冷漠。另一方面,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政府部门可以准确了解多数人的意愿和主张,可以准确判断社会监督的共同指向,可以对其进行及时的回馈,改进自己的不足。总之,网上监督将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
1.保障参与信息真实可靠。政府在参与式民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实现民主的基础。各级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是最大的信息资源占有者,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在各种信息源中树立信息源权威,切实保障和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
2.加强信息的控制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三种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网上信息:一是通过网络技术来管理,主要是“路由过滤法”和“关键词过滤法”;二是设置网上举报功能,把各种网站、论坛和社区上的信息传播,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举报的信息,经过整理之后向国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关闭涉及传播不良和非法信息的网站,有效遏制互联网上的不良和非法信息的传播和蔓延,净化网络环境。三是加强网站媒体自身的约束。坚持自我约束,实施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管理,欢迎社会监督,开设举报电话、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3.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机制。首先要增强政府网上职能,塑造高效电子政府。政府必须认识到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进公民的网络参政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其议事日程,对网络的普及化给以大力支持。同时,政府应鼓励公众积极利用网络参政、议政,使公民在参政议政中获取政治知识和政治经验,传递政治信仰和政治规范,促进政治稳定和社会整合。其次,要保障公民参与途径的通畅。公民参与实质上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政治利益博弈,其目的是希望通过民主参与改变自身因政策分配而产生的利益不均衡状态。如果公民在参与过程中觉得参与机制不健全或参与渠道不畅通,就会逐渐失去参与热情。因此,政府首先要为公民参与民主创造条件,提高网络参与的效益。另外,还要加强政府的反馈回应机制,不仅要以多种形式建立网络社情民意受理联系方式,如信箱、热线或论坛等,以更好地了解民情,还要对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做出回馈,以期真正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
1.建立健全网络立法。从立法上看,发挥人大的立法作用,制定一部包括政治民主和网络技术的基本法律,并且鉴于网络行政法规立法周期短、灵活性强的优点,适当考虑制定相应的行政法来弥补人大立法的不足;从内容看,法律法规既要规范网络秩序,又要保证公民民主参与政治的自由,网络立法要充分体现两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另外,网络法律体系还要对网络服务、信息服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在规范网络参政的同时,为公民网络参政行为提供一个法制化的渠道,确保公民在网络中的话语权和言论自由权。此外,还应在网络立法中吸收多领域专家,通过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共同建设完整的网络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治网,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2.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说:私人领域有可能渗入到公共领域当中,影响公共领域价值的发挥。伦理道德对网络秩序的规范效用是柔性的,是非强制性的,是维持网络秩序的内在需求,主要表现为公民在网络中的道德自律。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公民的网络道德责任感,是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要制定合理的网络伦理规范。网络伦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民在网上的政治参与行为,使之有序地进行。我们应制定出符合国情、真正深入人心的伦理规范,以长期引导并规范公民的网上言行,保证他们有效地参政议政。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监控机制。网络道德监控机制的目的是积极倡导文明的政治行为,宣传政治文明活动,对公民的一些不文明的政治行为进行批评和阻止;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及时地筛选和过滤,清除信息垃圾、虚假信息与恶意言论的污染,形成网络“绿色生态环境”。公民在网络中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需要一个文明的政治环境,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机制,对网络活动主体进行外部制约是非常必要的。最后,要宣传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在网络环境下,公众习惯于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也就是让网络活动主体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意识,从而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作为一个可以表达公民利益的公共领域,只有着力加强伦理道德建设,整个网络空间的道德规范才能够树立起来。网络道德规范的树立,需要整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道德规范的形成会使人们从行为上升到思想高度,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带动民主的进程。
1.构建高效的电子政府。建立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府,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技术支持和良好的信息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治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同步而行。政府掌握着大部分信息资源,因此,各国在构建电子政府的同时也积极利用网络信息的开放性努力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实现民主的基础,信息无阻碍的流通和传递让公民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不断地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度,使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可能。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可能造成网络参政的无序化,面对由于公民的过度热情和盲目参与带来的可能的政治动荡,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府会为公民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灵活有效的工具,使各种不同的利益表达在一个合法的渠道内进行。如果把电子政府比作桥梁,那么公民及社会组织就可以通过这座桥梁把对政府满意或是不满意的看法和意见表达出来,同时,政府的回应力也得到了强化。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避免了通过制度外渠道表达意愿而造成的非制度化参与,有效地缓解了各种政治矛盾,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地发展。
2.努力消除“信息鸿沟”。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分配及人们的网络权利是不平等的,存在着把贫困人口排除在信息化之外的危险,使得这部分人群的利益表达和参与的机会缺失。因此,政府应当加强信息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信息分配平等问题。首先,政府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根据统筹规划、集中管理、联合建设的原则,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非国家性投资,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其次,普及网络教育,对处于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信息贫困者采取倾斜政策,使其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缩小他们和信息富有者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差距。面对我国网络发展呈现的“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态势,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尤其是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加快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消除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分配公平,推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总之,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网络技术,消除数字鸿沟,降低网络参与的不平衡性。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国政府管理的过程,也改变着管理手段和方式。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网络是人们在变革生产力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成果,它为推进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平台,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和意愿、参与决策提供了快捷渠道。网络政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我们要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把网络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式,尽力实现网络民主参与的有序化,使网络民主参与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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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Internetized Information and Participant Democracy
LI Xin,WANG Yue-xia
(Huai’an Administrative College,Huai’an 223001,China)
Internet has changed people way of communicating and living as well as superstructure condition which includes political ecology.As a mainstream media of information conveyance,internet has broken the limits of democracy mainly conducted by traditional media and has brought about new blood into democratic politics in an unprecedented way.It has offered important opportunities for the sufficient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informationize;internetize;participant democracy;electronic government
D082
A
1009-6566(2011)04-0057-05
2011-05-12
李 昕(1972—),女,江苏宿迁人,淮安市行政学院副研究馆员,从事信息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