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剑峻
(杭州市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26)
“六普”流动人口统计失衡问题探讨与建议
许剑峻
(杭州市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26)
在人口普查中,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两地平衡问题一直困扰着普查工作者。流动人口统计失衡表现为流动总量、常住人口、零岁人口等的不平衡,原因为方案缺陷和误差影响。建议采取户口整顿阶段力求细、清查摸底阶段力求全等措施,减少失衡现象的发生。杭州市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采取了及早调研、发现问题,制定方案、补充表式等措施,并取得了成效。
“六普”;流动人口统计;失衡
“方案科学是基础,质量到位是关键,组织有序是保证”,这是杭州市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过程中得到的经验与启示,尤其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的科学合理设计,为我们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笔者也感到《普查方案》个别地方设计不甚周密,如“对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的双重登记方案设计,可能造成外出人口与外来人口统计不一致的流动人口统计失衡。
流动人口是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分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从具体流向看,人口一般从农村流向城镇,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新形势下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城镇周边农业户籍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为追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而向乡村转移;城市人口逐步淡化户籍观念,跨县域居住情况日益普遍等等。《普查方案》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同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明确:“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因而,只要离开户籍所在普查小区,均属于流动人口范畴,本文就以此范畴来讨论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的统计失衡问题。
1.流动总量不平衡。流动总量的不平衡主要有村内流动不平衡、乡内流动不平衡、县内流动不平衡、市内流动不平衡、省内流动不平衡和省际流动不平衡等,一般表现为流出地的户籍外出人口大于流入地的外来居住人口。总量的不平衡,还会导致分性别、年龄、民族等相关属性指标汇总数据的失衡。
2.常住人口失衡。按常住人口的计算办法,跨乡流动是否达到半年是重要的判断标志。由于户籍地和居住地登记出现的失衡,导致两地登记的流动时间不能匹配。如果两地均登记为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只是时间长短不一致,影响并不是太大;但出现两边同时计算为常住人口或均不计算为常住人口的现象,就会导致常住人口失衡现象的产生。
3.零岁人口失衡。在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10月31日24时出生且不满周岁的婴儿(以下简称“零岁人口”),是人口普查的重点之一。零岁人口能否查准查实,对于人口自然增长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而零岁死亡人口统计则会对计算平均期望寿命值产生影响。在普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缘由,导致零岁人口失衡,继而影响相关指标的准确性。譬如异地出生人口,如果异地出生人口确实属于户口待定,不会影响流动平衡;如果异地出生人口实际已落户却登记为户口待定或实际未落户却登记为有户口,就会影响零岁人口的流动平衡。
4.受教育程度失衡。在户籍地确实无法与普查对象取得联系的前提下,参照其本人的户籍资料,由村级人口普查小组统一进行登记的办法被普遍采用。由于户籍资料上的受教育程度是办理户籍时的信息,因此户籍地登记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被低估,出现两地受教育程度失衡现象。
5.其他方面失衡。由于两地信息不对称,还会出现其他方面的失衡问题。如果两地均满足抽取长表的条件并同时被抽中为长表填报户,则还会造成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就业状况、健康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失衡。
1.方案缺陷。本次《普查方案》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各种复杂的因素,体现了统筹兼顾的特点,但也存在不少缺陷。
(1)两地同时接受登记。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要接受普查,很容易出现失衡现象。如户籍所在地由于无法有效获取普查对象最新信息,不能确定其外出地,就会根据主观臆断,出现多种登记可能;询问家中留守老人或电话调查的方式也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取准确信息。
(2)普查对象信息失真。尊重普查对象的意愿是以人为本的体现,能较好地获取普查对象的配合,但也可能造成一些重要信息失真。由于存在着各种经济利益、社会、家庭等关系的纠纷与冲突,外出逃债人口、涉案人员、非法同居双方等普查对象,在接受普查时不但配合程度低,更不可能提供相关真实信息。
(3)姓名校对控制不严。姓名是建立流动人口平衡的桥梁之一,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桥梁。但在《普查方案》中,没有强制要求对姓名项进行校对校验,而在光电扫描中对姓名的误识率又相当高(根据调研的情况,误识率达到30%以上),从而使得这一重要纽带断裂。
(4)地址填报范围过大。《普查方案》规定,外来(出)的地址要求只填写到县级。根据中国的实情,在同一县级单位内,同姓、同名、同性别、同出生年月的几率很高,特别是一些大众化或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名字,其有可能在县级区域内大量重复存在,且无法进行有效比对。
2.误差影响。在取得普查数据资料过程中,普查员、普查对象、数据处理人员和数据处理程序等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都会出现偏误。
(1)普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普查登记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登记误差。一是申报人对家庭非常住成员(如保姆)情况不是很熟悉,可能会出现相关信息的偏差;二是申报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或篡改部分信息,造成普查资料失真;三是普查员在与普查对象交流中因口误、耳误、笔误或其他疏忽而造成的登记误差。
(2)数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普查表进行光电扫描和改错的诸多环节中,均可能产生再生性差错。一是光电扫描环节中误识,造成普查表上登记的真实信息被扭曲;二是数据核实和改错环节中,因为对程序不熟悉或其他原因发生误操作,而将原来准确的信息误改为错误信息。
(3)核查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资料核查和评估过程中,也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差错,表现较为明显的是经验主义。普查的经验以及对数据的敏感性,对于提高数普查据质量有很大帮助,但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某个居住在农村的高龄人口具有较高学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现象可信度不高,因此在确实无法与另一方进行平衡核对的情况下,可能会将学历下降到经验认可的范围,从而造成误差。
由于失衡问题在普查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均有可能发生,因而在各环节均需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以尽可能减少失衡现象的发生。
1.户口整顿阶段求细。户口整顿是解决流动失衡问题的起点。在户口整顿中要详细记录每个流动人口的来源或去向,具体的地址应详细到路(街)和门牌号。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将居住地的外来人口户籍信息反馈其户籍所在地,将户籍外出人口居住地信息反馈其现居住地。
2.清查摸底阶段求全。由于户口整顿与清查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时间差,因此流动人口的变动是必然的。开展清查工作时,应对户口整顿形成的资料进行排查,发现有新入住或已搬离的人口,要摸清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反映。在这一阶段要有侧重地提前摸清流出的户籍人口相关资料。
3.现场登记阶段求准。普查登记时,重点对流入人口的资料要面对面仔细询问,特别对姓名、户籍(居住)地、离开户籍地原因、离开户籍地时间、受教育程度等相关信息要登记准确,杜绝因为未找到普查对象而照抄户口整顿或清查资料现象的发生。
4.数据处理阶段求平。在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前提下,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县级地址代码等为条件进行关联,从数据管理的角度进行对比,特别是要关注跨表种的相关信息比对。对能够有效关联的人,必须做到相关指标平衡;对于无法有效关联(如一对多、多对多)的人,则要深入进行核实和确认,力争做到总量平衡、结构平衡。
杭州市在第六次人口普查过程中,为尽可能减少流动人口失衡现象的出现,特别是为做好村、乡、县、市四级的流动平衡,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及早调研,发现问题。在市级人普办成立伊始,杭州市密切关注流动人口可能失衡的问题,着手进行流动人口普查办法的调研工作。经过调研,发现《普查方案》的预期目标和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冲突,特别是全户常年外出人口的普查工作非常困难。为此专门撰写了关于外来人口调查和外出人口调查方法探讨的数篇调研文章,为正式普查做好流动平衡打开了思路。
2.制定方案,补充表式。发现问题后,杭州市立足实际,力求解决户籍人口市内流动平衡问题。市人普办专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户籍人口市内流动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作为补充工作表下发到各普查区,在户籍人口流出地和外来人口流入地双向进行登记,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同时进行标注。
3.立足科技,提高效率。市人普办专门开发了《杭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辅助程序》,对《户主姓名底册》、《记录表》和《快速汇总表》进行电子化处理。经过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的努力,建立了杭州市户籍人口在市内流动的详细资料库,为快速高效地进行流动人口比对提供可能。同时,我们还设计了用于数据审核和平衡核对的程序,就相关指标进行同表种和跨表种的匹配,既保证了质量,又提高了效率。
4.加强考核,提升质量。为保质保量做好全市户籍人口市内流动平衡工作,杭州市专门建立了考核机制,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要求。其作为市人普办对县级人普办业务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综合考核。以此约束和激励县级及以下人普机构工作,努力提升流动平衡工作质量。
10.3969/j.issn.1674-8905.2011.11.022
张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