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强,马骏骁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制毒案件现场勘查的“四个确定”
吴 强,马骏骁
(中国刑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制造毒品是指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原料合成毒品的行为。对于制造毒品案件的侦破,现场勘查是最有效的侦查措施。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做到确定是否为制毒现场、确定现场危险的程度、确定制造毒品的种类及制毒工艺流程、确定制造毒品的规模这“四个确定”,可以提高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更加有效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
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四个确定
近年来,我国制毒犯罪案件,特别是制造新型毒品案件呈多发、蔓延趋势,已经成为禁毒工作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现场勘查是最直接有效的侦查措施,它可以查明案件性质,发现侦查线索,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目前从实战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对制造毒品案件的现场勘查一般比照普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范进行,并没有针对制毒案件特点的专门勘查规则,缺少有效的方法,这就导致现场勘查质量不高,影响了案件的侦破工作。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做到确定是否为制毒现场、确定现场危险的程度、确定制造毒品的种类及制毒工艺流程、确定制造毒品的规模这“四个确定”,可以提高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更加有效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
制造毒品是指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原料合成毒品的行为。它具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既可以是毒品原植物,也可以是粗制毒品如生鸦片等,这类粗制毒品往往被用来加工、提炼、配制为高级或精制毒品,需要化学品的参与;还可以是使用各种化学原料以人工合成的方法获得人工制造的毒品;二是制造毒品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简单的割浆晒制行为,也可以是复杂的化学合成;三是用以加工的工具和手段不局限于一种方法。
目前国内对毒品犯罪现场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分类标准。一般认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依据对毒品犯罪现场进行分类。一是按照毒品案件的性质可分类为:交易毒品现场,走私、运输毒品现场,制造加工毒品现场,种植毒品原植物现场和吸毒现场等。二是按照毒品案件的特点可分类为:动态现场和静态现场。动态现场主要是走私、运输、贩卖现场;静态现场主要是制造、加工毒品现场,种植毒品现场,吸毒现场等。三是按照毒品案件的地位和作用可分类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一些案情重大的贩运毒品案件除走私、运输毒品的主现场外,还有伪装毒品现场、交接毒品现场、藏匿毒品现场等关联现场。一些制造、加工毒品案件除制造、加工毒品主现场外,可能还有实验现场、储存现场等关联现场。
因此,笔者认为,根据制造毒品的界定,制造毒品犯罪现场,应当以制造毒品作为其出发点,其定义是指周围被事物环绕和包围的一个可能发生以非法手段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以及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行为的地点及遗留有同制造毒品犯罪有关的实务证据的区域。
现场勘查作为刑事技术的重要内容和首要环节,在侦查工作中的位置尤为重要。相对于多数刑事案件现场而言,毒品案件现场是一个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场所,因此,现场勘查在毒品案件侦查手段中应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判断案件性质、查清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方面更具有重要意义。
毒品案件的现场勘查作为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其具体含义是在毒品案件发生以后,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毒品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对当事人、知情群众进行调查访问,以发现侦查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因此,笔者认为,制毒案件现场勘查是在发现有制造毒品行为或在毒品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制造毒品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对当事人、知情群众进行调查访问,确定案件性质,以发现制贩毒案件的侦查线索,搜集毒品犯罪证据,查明毒品犯罪事实的活动。
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目的和任务在于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准确地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为侦查案件和刑事诉讼提供证据。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起点和基础,是获取案件线索、证据的重要途径和丰富源泉,在起诉、审判中的起着重要作用。
而制毒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刑事案件,现阶段我国的制毒案件多以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的前体)为原料,采用化学方法合成毒品。所以制毒案件的现场是一个化学品的现场和一个传统的一般刑事案件现场的结合,制毒案件的现场勘查既包括传统的一般的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又包括毒品、毒品半成品、制毒中间产物、易制毒化学品等化学品的取样、鉴定和安全处理。现阶段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任务是由刑侦的技术部门负责,主要完成传统的一般的刑事案件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制毒案件的现场恰恰含有各种制毒原料、配剂和化学品的复杂的、危险的刑事案件现场,这类现场勘查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他们通过现场勘查来证明现场是不是一个制毒加工厂,制毒人员是采取何种制毒工艺在制造毒品的。所以制毒案件的现场勘查与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有很大的不同。
针对制毒案件现场的不同特点,笔者认为制毒案件的现场勘查只有做到“四个确定”,才能提高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更加有效地打击制造毒品犯罪。
确定是不是制毒现场,是侦破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对其进行勘查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化学知识,来很快确定是不是制毒现场。制毒现场常产生大量的、非常刺鼻的浓烟和特殊的化学气味,它的用水、用电、噪声情况一般有异常。大量排放污水,周围植物严重腐蚀,附近常丢弃大量废弃的化学试剂瓶,工作人员的行动诡秘,都是常见的制毒现场的特点。在现场中具体可以从原料和生产设备两方面进行确定。
1.从原料、试剂、溶剂等方面进行辨别。现场如果有麻黄素或伪麻黄素、醋酸酐、盐酸羟亚胺、氯化钯、1—苯基—2丙酮、黄樟脑、胡椒醛、苯乙酸、苯基氨、甲酸胺、苯基醛、苯甲酸乙酯、乙醚、丙酮、氨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无水乙醇、活性碳等制毒常用的原料、试剂、溶剂,一般可以确定为制毒现场。确定化学品和试剂、溶剂对于证明制毒现场生产毒品的价值最大。
2.从生产设备进行辨别。现场如果有搅拌装置、过滤装置、脱水装置、反应装置、加热装置、冷却装置、净水装置、分液提取装置、排气装置等一系列制毒常用的设备,结合现场中使用的原料、试剂、溶剂,就可以很快确定是否为制毒现场。
通过以上方面的判断,我们即可确定此处是不是制造毒品的现场,进而制定下一步的勘查计划。
制造毒品需要制毒原料、设备以及各种溶剂和试剂等化学品。所以制毒案件现场会有各种制毒原料、配剂和化学品,甚至制造毒品的反应都在进行中。这些原料、配剂和化学品,有的是易燃、易爆的气体,有的是有毒、有害的液体,有的是具有强腐蚀性的物质。制毒案件现场的制毒工艺如果还正在反应中或反应刚刚结束,往往还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的气体,这些易燃易爆的气体,以及强酸、强碱、强腐蚀性的物质,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中,必须予以安全处理并提取和检验,否则会给侦查人员带来巨大的人身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
因此,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现场的危险程度。对于首次进入的制毒现场,要由通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可能产生的直接健康和安全危害。这时,只有初期安全评估人员有权限进入现场,其他任何人员不可以进入,以防止意外发生。初期进入现场的安全评估人员应该由现场指挥员、化学物证分析员、现场安全员构成。这些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该首先监测制毒现场的氧气级别、有机气体的密度以及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的浓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然后确认现场化学品、确认现场的设备、确认并处理现场对工作人员可能造成的直接危险以及在需要进行通风的现场进行自然通风或者人工通风。要综合这些因素确定该制毒现场的危险程度,以判断是否可以允许勘查人员进入并进行勘查。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确定制造毒品种类及制毒工艺流程,对于案件的定性、侦破,根据不同的毒品种类和生产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勘查,提高现场勘查质量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现场的原料、溶剂、试剂、生产设备,以及发现的化学合成方面的资料、生产操作手册和对生产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现场毒品快速检验等,可以很好地判断制造毒品的种类和制毒工艺流程。
1.从原料、溶剂、试剂等进行辨别。现场如有麻黄素或伪麻黄素、醋酸酐、硫酸或盐酸、氯化钯,一般为用麻黄素制造冰毒现场;现场如有1—苯基—2丙酮、苯乙酸、醋酸酐、苯基氨、甲酸胺、苯基醛,一般为用苯基丙酮制造冰毒现场;现场如有苯乙酸、黄樟脑、胡椒醛、丙酮、乙醚,一般为制造摇头丸现场;现场如有盐酸羟亚胺、氨水、活性碳或苯甲酸乙酯、盐酸、氢氧化钠、无水乙醇、活性碳一般为制造氯胺酮现场。
2.从生产设备进行辨别。制造冰毒的设备有:反应罐、搅拌机、制冷设备、过滤罐、脱水机、加热装置、各类称量设备(如天平、磅秤)、漏斗、脱桶、不锈钢桶、玻璃器皿、钢罐等。制造摇头丸的工厂还会有烘干机、粉碎机、搅拌机、压片机(真空压片机还会有真空泵与之配套)、封口机、金属模具、钢筛等设备。生产、加工氯氨酮的设备有:加热炉、粉碎机(小型、台式)、搅拌机、微波炉、冰箱、封口机。
制造毒品规模的确定,对于在现场勘查中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全工作是否到位,对于案件的定性以及以后的定罪量刑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在现场勘查中对制毒规模的判断是否准确,勘查中是否有所遗漏,势必对所有物证的收集、固定与保全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导致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在审判阶段对定罪量刑是否准确有很重要的意义。确定制造毒品的规模可以根据该制毒现场制毒设备的生产能力、制毒场所存在的时间、制毒场所的空间规模、原料数量、库存记录、进料及出货的单据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分析制毒设备的生产能力是推断该现场制造毒品规模的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反应釜、盛装器皿、烘干机(箱)等设备的大小,搅拌机、真空泵、压片机、脱水装置、加热装置、冷却装置等设备的功率或工作效率,净水装置、排气装置等设备的先进程度,对这些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可以推断该现场设备的综合生产能力,进而推断该现场的制毒规模。
分析制毒现场存在的时间,结合现场储存原料数量、库存记录、进料及出货的单据可以推断该现场制造毒品的规模,推断已经制造和销售的毒品数量。分析制毒现场存在时间的方法有:询问报案人、知情群众在多长时间以前就已经发现该场所的存在,从而大致推断制毒现场存续的时间;根据现场上具有时间标志的物品所反映的时间,如从钟表停止摆动的时间,日历停翻、日志停记的时间,信件、报纸及各种票据上所反映的时间,制毒原料包装物上的生产日期等上,均可判断制毒现场存续的时间;根据现场上有关物品的状态及痕迹的新旧程度、生产设备的磨损程度来判断制毒现场存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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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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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1)01-0046-03
2010-12-13
吴强,男,山东枣庄人,中国刑警学院2008级禁毒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毒品案件侦查、禁毒情报;马骏骁,男,江苏如皋人,中国刑警学院2008级禁毒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毒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