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警察培训和高等教育
——以美国警务专家观点为视角

2011-08-15 00:55崔海英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警官警务委员会

崔海英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53)

美国的警察培训和高等教育
——以美国警务专家观点为视角

崔海英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53)

警务培训和高等教育在美国警务工作中的地位孰轻孰重,是多年来困扰美国警方的热门议题之一。培训历来被放在美国警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而对是否要求大学学历的争议之声却是不绝于耳。从历史到现状对美国的警察培训和高等教育分别进行追踪,审视美国警务工作对培训和高等教育的需求,并融合美国警务专家的观点,以期对美国警务在警察高等教育和警察培训这两个领域的未来走向有一个总体把握。

美国警察培训;高等教育;警务专家

警察培训和高等教育,孰轻孰重,是多年来困扰美国警方的热门议题之一。警务培训是重点议题。与之相联系的,是要求警官具有大学教育的观点——把大学教育和培训结合起来,会对警务工作有更复杂宽泛的视角,既有警务实践者的观点,又有学者视角。把培训从教育中区分开来的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来自Shernock和Dantzker:“当受教育的人们面临新情况时,他们能够对这一情况进行分析、解释和作出决策,而不是依赖他人告诉该做什么……而一个受过培训的人更易于依赖他人告诉该做什么,而更少可能去理解这么做的理由。”

教育和培训对警务工作虽同等重要,但有区别。在美国,培训被视作手工操作或应用技术的传递,而教育被看成是正式的学院经历,通过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对概念和理论等的学习。教育通常被视作是知识性、哲学性、正规化的课堂授课方式。

自上世纪初,警察培训和高等教育都经历过仔细的审查和辩论。今天所有的州都有一些必需的基础培训,并且有更多的警察机构看到了警方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除这两方面的进展外,诸如对警官培训应该采取何种形式,高等教育尤其是大学学位是不是必要条件等,都有诸多争议。本文通过审视美国警务工作对培训和高等教育的需求,融合美国警务专家对此问题的探讨,旨在探讨美国警务工作在这两个领域的未来方向。

一、美国的警务培训

(一)历史上的培训

在美国现代警务的早期年代,“培训”这一概念并不真正存在。“因为培训就是直接在岗位上进行,给雇佣来执行警察职务的人配发一副徽章和一支枪,就可以打发到大街上执勤”。这一做法自美国早期警察机构成立一直用了70年都没有遭遇到挑战。1908年,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警察局长August.Vollmer认识到警官有接受正规培训的需求,他主张并帮助启动了首轮正规的警官培训计划。

在接下来的8年中,纽约在1908年、底特律在1909年、费城在1913年都分别成立了正式的培训学院。1916年,Vollmer说服位于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通过大学教育给警方提供培训;1918年,改革成由大学教师提供文科课程教育,而由警官上技术课或者警务实践课。这只是协助Vollmer改革的步骤之一。作为大学的政治学教师和伯克利警局局长,Vollmer帮助开设了一系列课程,“他定期在暑期班讲课直到1931年。听课学生既有警务实践者,也有在校大学生”。Vollmer的努力使得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成为“警察培训项目的先锋”。

自那时起,培训就成了警务工作的一个强有力的组成部分,并且一直是人们调查、关注和争论的话题,但在伯克利之外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

1931年,在Wickersham委员会报告之后,国家的焦点都被放到了警察培训上。报告中,委员会建议警察机构开展最低水平的训练和教育。

在Wickersham委员会报告35年后,总统委员会做出了关于执法和司法管理的报告,增加了对培训的支持。其主要观点是:“不管他的个人资质如何,没有哪个警察准备单单依靠自身能力去履行职责。除了个人智能、先前教育、判断力和精神健康外,警官在理解警务任务和学会如何完成之前必须接受广泛的职业培训。”

委员会进一步阐明观点:“当前的训练计划绝大部分为警官提供的教育是让他们机械地执行警务工作,而不是去充分了解社区、警察角色和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委员会建议每个州都应当建立警务标准委员会或者扩展现有的警察培训委员会。

提及此,Palmiotto认为这些新的或扩展的培训委员会应该做到:建立全州范围内的最低精选标准;建立最低训练标准,决定开设和批准开设课程,批准可用于训练的设备;证明宣誓警官;加强和激励旨在改进警察服务的私人和公共机构的警务研究;监督、检查委员会标准的执行;为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

之后,委员会在报告中详尽地描述了关于诸如此类的委员会应该如何建立和运行。最后,此类委员会的宗旨逐渐发展成为鼓励为警官提供正规化、标准化警务训练。

正如前面提到的,国家对在全州范围内普及标准化培训的关注最初源于1967年总统委员会的执法和司法管理报告,1973年国家刑事审判标准和目标咨询委员会支持了报告的观点,咨询委员会建议最基本的警察招募学院应该包括至少400个小时的培训。由于在1959年之前,所有的州都没有要求基础训练,该委员会要求到1975年时,每个州都应当有强制性培训,建立最低警务训练标准,成立代表机构,提供持久资金支持,并为宣誓警官出具证明。

到上世纪70年代,执法培训的入门训练计划开始了重大变革。两大变化是:使用任务分析,帮助确立课程;增加最低入门训练时间。尽管国家咨询委员会在1987年建议最低培训时间是400小时,但是“在上报的州,执法入门训练计划平均最低时间是356个小时;在1997年,平均最低时间是456.6小时;2000年,则是489个小时”。

今天,人们认识最多的警务训练课程是由州政府的警官和标准训练委员会(POST)提供的,最早的当属上世纪50年代的加利福尼亚州。今天,48个州都有州委员会,委员会具有立法权,建立和执行强制性最低训练标准。除了有委员会之外,10个州仍然没有全州统一的基础警察培训课程,7个州仍然没有可执行的培训目标,24个州考虑放弃对基础培训的要求。

(二)培训现状

与50年前相比,警察培训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远未满足警务需求。尽管大多数学院都提供相对相似的课程,许多州也都有接受另一个州基础培训的互惠协议,但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课程仍然缺失。美国警察学院正在着力改变培训方式,以期能够跟上时代步伐。

培训中现在最流行的运动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必需的运动,是对不同学习模式的认知。模式之一就是成年学习模式。Weinblatt解释:“最基本的前提包括对以学生为中心模式的改变,以学生为中心模式的关键是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和提供教员。”

另一模式是职业培训模式。据Snelson介绍,这一模式“经济实惠,贴近实践,能够自我激励,方法灵活,包罗万象,学起来兴趣盎然,能够真正反映技能∕才能∕能力,课程设计能够识别快速成功的学员,在培训领域被普遍认同”。

第三种模式是运用批判性思维模式。这一观点认为要把学习演变成更有意义、更具指导性的行为,需把重点放在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上。

Britzer对现代警察培训理念做了深入研究。他探究了不断演变的警务主题对培训变革的必然要求,但又提及现有培训是原地踏步,保持现状。他还探讨了传统警察教学法,指出传统警务容易忽略“成年学习者”观念。他强烈建议警察培训要向自我指导或成人教育学方向发展——老师只是推动自我指导顺利进行的人。

Spencer支持的观点是,警务尤其是社区警务需要新形式的培训,她把“有目的教学”的新方式添加进去,这种方法充分考虑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在期望达到的实际操作方面为其提供便利。

另外,远程教育,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的远程教育,正日趋流行。例如,1997年,得克萨斯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州培训委员会的预算决议,支持八门远程教育课程的开展。最初,有五门课程是立法授权开设的必修课。按照委员会报告的说法,对这种授课方式的反应,效果比预期的还好。

最后,报告还建议让警方监督检查实训项目,尽管这也不是新模式。Engelso指出FTO(实训教官)的地位是“在警察招募中理解与工作有关的价值观时的一个重要因素”。Doeoner与其合作伙伴以Tallahasee警局为参照物,揭示了FTO(实训教官)项目的发展和进步。该研究的结果除了揭示项目取得的进展外,同时指出了改进的空间和余地,并且提出了可应用于FTO(实训教官)其他项目的建议。

如果把20世纪70年代作为起点的话,对警察培训的标准和高等教育的标准,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讨论的都太多,重点是侧重于要求警官具有大学学位,但是,对培训课程水准的审查却并不多,尤其是随着社区警务时代的到来。

现实情况是仍需对培训进行审查并按时进行培训。否则,警方会因未尽法定的培训职责而在法庭上败诉。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警察角色正日趋多元化,而法庭却更乐意去起诉警方的缺陷。随着社会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进程,培训课程必须变革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但是,事实远非那么简单,例如,在一项由Langworthy et al做的研究中,他发现在1990至1994年间,被研究的机构在课程中没有任何变化,然而该时期却是社区警务最为活跃时期。但是,研究也显示,在授课方式上确实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武器培训和警务程序中使用了计算机。另外,Marin(1998年)认为警察学院培训确实为个人在当今环境下成长为一名警官提供了必备课程。显然,对警察培训的及时性方面仍存在争议。

警官如果想在工作中表现最佳,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训,而培训多是由警察学院搞的。因此,对警察学院的管理非常重要。Haley强调了这一点并进行了扩展。在他的讨论中,他回顾了培训的历史、标准、培训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比较以及警察学院的种类和特色。他还对警察学院职责进行了界定,包括基础培训、在职培训、资格或资质的认定准备和认定授权、资格认定、应对压力和非压力环境、授课和学习策略、实地训练项目、辅助警察训练、公民警校、特殊培训。

(三)未来培训的其他重要领域

对新警的基础训练仍旧是调查、评估和改进的头号领域。尽管基础训练很重要,但这并不是唯一需要加以注意的区域。

Fischer探讨了培训警察领导的概念。他认为警察决策层像新警一样需要接受培训以胜任工作,但是现实中这种培训却非常有限。Fischer对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决策层培训进行了比较研究,他注意到,在台湾地区,决策层学位既是要求的条件之一,也是要求后的一种结果。而在美国,学位甚至都不是决策层的要件之一。为了证明如何培训决策层,Fischer对运用于伊利诺伊州的“决策管理项目”和“新警察局长项目”的培训方式进行了探讨。他的观点是警察决策层也需要培训,所在州可以为他们提供此种培训。

Tannehill审视了在人际交往技巧领域的培训。大多数人同意他提出的前提,即警务工作需要警察个体在各种情形下都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有效交流的前提是,警察应该透彻理解人际交流的基础、交流过程、各种社会心理学知识以及如何运用于警务工作等。另外,Tannehill认为有效沟通包括:了解人类行为的实用知识和基础心理学,做一个好演员,有说服力、耐心和毅力,处事客观,了解文化差异和性别差异知识,熟知人们交流的方式,掌握人们常感兴趣的一些话题知识,熟悉人际交流过程。他还谈到了人际交流过程、交流障碍和失败、改善交流过程以及一些社会心理学因素等等。他的观点可以概括为:警察培训需要致力于帮助警官获得技巧以便能服务现实,成为优秀的沟通者。

Tannehill强调了对警官的多文化培训,认为文化差异影响人们交流。Fischer Stewart探讨了多文化培训需求问题,分析了对文化培训的欢呼声和反对声,又研究了怎样传递这种培训。她界定了传播信息方法和重点培训群体。最后,她提供了一个建议课程,其贯穿始终的主题就是对全人类的“尊重”,不管其种族、信仰、肤色、性别如何。

拥有法律知识和宪法约束知识对成功、高效率的警务工作来说是必需的。因此,教给警官搜查和扣押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应尽的义务。Bickel审视了第四修正案条款,限定了警察培训的中心工作。他特别强调的内容包括调查中止、基于可能原因的逮捕、逮捕中的搜查事件、对汽车的无证搜查和扣押等。Bickel强调了卓越培训在此领域的重要性,因为这样直接影响警官可能处理的任何事情,进而影响到逮捕、搜查或扣押措施等。

有关培训专业化,Sewell研究了两个重要因素:a.经培训可提高的工作技巧;b.个人性格特征。对于经培训可提高的工作技巧,Sewell认为此类培训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技巧培训,通过培训和实践强化技巧,通过职业反馈强化与高效率的犯罪调查相关的个性特征(个性特征包括有主见、创造性、不屈不挠、耐心、注重细节、抗倦怠、好奇心、看穿人的能力、正直等)。但是,Sewell注意到,这些个性特征中许多是不可教的。Sewell仍然建议警察机构能够识别那些个性特征,利用案例指导警察个体,奖励那些能够高效工作的警察。

毫无疑问,在当今社会培训是警务工作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在最近几年,对培训的要求已经超越传统的警察学院,延伸至大学课堂。今天,一个比较常见的观点是,除却接受警察培训外,警官应该受过大学教育。因此,教育就成了警务工作中另一个流行话题。

二、美国警察的高等教育

(一)历史上的高等教育

是否必须要求一名警官拥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正规教育,长期以来都是争论的焦点。警官拥有高等教育,这一观点源于Vollmer的喜好,他在1900年代早期就开始主张警官需要接受大学教育。Vollmer早在1916年就能够对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警官大学课程的开设施加影响。实际上,早在1923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就开始对完成学习计划的警官颁发学士学位。

尽管Vollmer是在警务工作中倡导高等教育的最早的领军人物,但这还是需要若干个国家委员会共同努力才能使国家的注意力聚焦于此。1931年Wickersham委员会建议警官应该是接受过严格培训、能力卓越、专业精湛的执法官,并且强调为达此目标的手段之一就是以良好教育保障之。

1967年关于执法和司法管理的总统委员会对Wickersham委员会提及的观点发表评论进行支持。委员会这样主张:“警务职责本身的错综复杂性决定了警官必须拥有很高程度的智能、良好的教育水平、机智勇敢、判断准确、情感稳定、公正无私、诚实坦率。除非对警务人员设定了必须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否则警察服务的质量不会显著改善。鉴于警察任务的本质和对我们社会的影响,有必要把履行警务职责的警务人员的教育水平从在正式机构培训提升至获得大学学位。现在的培训项目,大部分把警官培训成了机械地履行警务工作,而不是使他理解社区、警察角色或者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

委员会为证明其对高等教育的态度和观点,建议要求所有的警官至少要有正式承认的两年以上大学经历。它还就提供激励、资助学费、课表编排等提供建议。按照Carter和Sapp(1990)的说法,“做出这些建议的根据是:警务任务日趋复杂,警官迫切需要一个坚实的教育基础,这样在做社区警务工作时才能据此做出许多至关重要的决定”。

1973年,国家咨询委员会做了一项与此密切相关的陈述:“现在国家有一半以上的年轻人上大学,就教育标准而言,今天的大学学位与世纪之交的高中文凭大致相当。但许多机构的最低教育标准却仍同40年前一样——要求高中学历。”

今天,对警官的更加相关的要求是:“显而易见,当今社会要求警官智慧聪明、善于表达、成熟老练,对社会和政治形势了如指掌。”

1973年委员会基于它的立场,捡起1967年委员会所遗弃的东西,建议所有的警察机构招募新警要按照拥有30个小时的大学教育标准。到1978年时,它则要求有3年(90个小时)的大学教育。到1982年时,则提高到了4年(120个小时或者学士学位)。它最有意思的建议之一是倡议国家组建一个专门机构,为警察教育项目制定课程准则。

最后一个提出教育问题的重要委员会是1978年的顾问委员会,它对有关大学教育提出了如下倡议:1.警务部门应该把教育对象的侧重点由教育已经招募的转变为招募受过教育的。2.警务部门应该做一些能够进行正确评估的实验,为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务人员提供更加适当的、全新的组织设计。3.所有的警务部门现在都应该调整方向,要求新警去攻读一个学士学位,没有一个警务部门会把2年大学经历当做最低资格要求。为减缓此标准对少数民族带来的任何可能的排外影响,应该对符合条件、富有朝气与活力的少数民族人员进行招募。4.警察职位所要求的大学学位没有专业限制。5.警察薪水的增长不应该建立在层层贷款的基础上。6.警察部门应该经常批准和鼓励警察因接受教育的离岗请假。

不幸的是,尽管提供和许多即将提供大学学位(通常是刑事司法学位)同时也是警官们注册入学的大学和学院的数量很多,警察机构对学位的要求却是最低限度的。实际上,至今许多警察机构都未能达到1967年委员会首次建议的标准,1967年只是要求30个小时大学教育的最低标准。很少有要求4年学位的。也许对此问题的最佳答案是缺乏实证来支持对大学教育的需求,现有文献对此问题存在矛盾和模棱两可的意见。

Finckenauer(1975)认为受过高等教育的警官在某些可自由裁量情形下,与他们的未受大学教育的同事相比会有不同的反应,他发现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官更不可能提倡求助于刑事程序去解决既定问题。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官将尝试使用所有其他可利用的手段,最后的考虑才是逮捕措施。

Cascio(1977)发现警官受过高等教育可能就意味着少受伤害和减少身体对抗,在意外事件中保持纪律行动,减少每年在工作时生病的时间。他还进一步发现了拥有高等正规教育经历的警官很少有被投诉为作风粗暴的。然而,他也观察到在与行为相关的指数中,如工作知识、判断力、首创性、可靠性、行为、态度等,与高等教育几乎没有明确的联系。

Sanderson(1977)在对洛杉矶警局警官的一项比较研究中,列举了警务工作与大学教育之间存在的几个积极关系。在警察培训学院,有过大学经历的警察考试分数都比较高;拥有4年大学教育经历的警察与那些拥有两年大学教育或没有大学教育经历的警察相比,抱怨更少;受过四年大学学位教育的警察,生病或受伤害的时间都更少。他还发现,在做比较研究的十年时间里,拥有4年大学学位教育经历的警察中,只有3%被中止过工作,而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察是90%。最后,就提升而言,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升职就越快。总之,他的研究结果揭示出大学教育对警官的工作表现有积极的影响。

Sherman声称:“优秀的警察可以提供卓越的警务工作,这一信念催生了通过高等教育进行警务改革这一远见卓识。”他又进一步陈述道:“警官应该受过大学教育这一理念已经成为警察专业化运动的基石。”

Gerald Lynch博士,John Jay刑事司法大学的校长,对大学教育和警务发表了如下见解:“警官不仅仅必须弄懂他们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而且还必须理解人的本质和他们日常面对的社会问题,了解那些态度上公然与法律对抗、与警察思考问题迥然不同的人的想法。不管是哪个专业,只要是大学教育,都能够使原始的体验变得明朗化并以成熟的理论取而代之,能够消除偏见,对模棱两可的东西会保持宽容。”

在1989年的研究中,Carter、Sapp和Stephens在受过教育的警官中,发现了许多先前认同的潜在好处,诸如表现卓越、沟通能力优异、处事灵活等。Dantzker发现教育影响警察的工作满足感。Palumbo在对洛杉矶警局的研究中,指出教育在警察对公众和对警局自身的专业态度方面扮演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角色。Smith和Aamodt(1997)发现在教育和警察总体表现之间具有重大和积极的联系,教育影响警察以下表现:沟通技巧、公共关系技巧、报告书写技巧、对新培训的反应、决策能力、对警局责任感等等。

Hawley特别指出大学教育与警察专业化具有重要联系。Johnson(2000)发现在警察学院的学业表现方面,受过大学教育的新警比那些服过兵役或没有大学经历的新警表现更好。

尽管研究结果表面看来是揭示了对警官要求高等教育会带来巨大的利益,但这一观点还得靠警察机构去贯彻执行或采纳使用。Scott(1986)认为对招警要求大学教育最主要的反对观点是:把大学教育作为完成警察任务的必要条件,这并没有充足的实证证据来支持,从这点看,也许不应该审查新警是否受过高等教育。

Powell对为什么到1986年基层还没有广泛要求学士学位,提出了四个理由:1.时间因素;2.地理位置因素,大学太远,再加上学费和书费等;3.制订培训计划所需要的最少人力资源;4.警察机构在对高等教育需求上的矛盾心理。在四个理由中,最后一个理由是相关性最强的,是对不要求大学学历的很好的解释。

其他的研究试图去揭示教育对警务工作方方面面的影响,比如愤世疾俗、工作表现、态度观点、纪律行动等。尽管探讨此问题的文献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许多都是站在积极、正面的立场,但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观点。正如Baro和 Burlingame主张:“鉴于警察的本质,大多数警官也许并不需要四年大学学历。”他们建议需要转换警察角色以支持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他们的结论是这样的:“高等教育扮演两个重要角色。一个是把教育拓展到课堂之外,鼓励深层次的改革;另一个是帮助改进警察培训和教育,这样至少会打造出高水准的礼仪之师,甚至会推动更加注重人文的警察专业化运动。”

(二)高等教育的未来走向

多年来,研究人员曾尝试界定高等教育与警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回顾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有正面、积极的,也有负面、消极的。据报道,拥有高等教育经历的警官,公民投诉率低,过度使用武力的投诉少,更具创新精神和更加灵活,更少武断和对警务工作更少具有僵化的态度。消极方面是:总有一些没有大学学历的优秀警官,也总是存在有大学学历的警察败类。对学历的要求会对警察招募产生不利的影响,受过大学教育的警官会变得职业倦怠,烦躁不安,会反对权威,会挑战组织结构和组织目标。

除却消极方面,仍有积极因素支持推动继续要求警官拥有较高程度的大学教育这一运动。例如,1994年的《暴力犯罪控制和执法法案》通过了两项与教育有关的法案,即《特种警察部队法案》和《执法培训奖学金和招募法案》,两个法案都支持要求警官具有高等教育运动。此外,美国上大学的个体数量日趋增多,这也说明大学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高等教育是获得好工作的通用手段。高等教育是不是警察招募的必要条件,高等教育是否与警察培训有毋庸置疑的联系,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三、结语

培训和教育在警务工作中举足轻重,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多年来,二者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它们与警务工作的关系,培训看起来是略胜一筹。显然,两个领域都仍然有很多事情要做。

关于美国警察培训的走向,第一个目标就是朝向标准化国家基础训练课程发展,该课程符合各州法律和司法程序,每个州的课程都是相同的。应该成立一个由各州专家组成的国家委员会来制订这样的课程。时不我待,应该立刻着手这项工作。

关于教育,仍需朝向这样一个目标奋进:寻找更有力的实证证据去支持大学学历要求的有效性和必需性。这项工作应该由有资格的研究人员运用纵观设计来完成。这项研究也会帮助决定是否有与现实警务更具相关性的特别课程,换言之,刑事司法学位确实是现实需要吗?

综上所述,警务工作需要经过良好培训和受过高等教育的警察个体,这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如何才能达此境界仍是关注和争论的问题,而且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1]Michael J.Palmiotto.Policing&Training Issues[M].USA: Pearson Education,Inc.,Upper Saddle River,New Jersey,2003:p295-311.

[2]BAKER,T.E.&BAKER,J.P..Teachi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A critical think approach[J].Journal of Criminal Psychology,19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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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仪宏斌

Subtract:Which one is more important,police training or higher education?It is one of the hot issues that has troubled the American police for years.Training is always attached with importance in American policing work while there're continual arguments about whether college education is needed.The author tries to follow the situation in America from the history to the present and view the need of American police and American police experts'points in order to get an overall grasp of the trend of American police training or higher education.

American Police Training and Higher Education-From the Angle of American Police Experts'View

Cui Haiying
(Department of Police Mangement,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53,China)

American police training;higher education;experts of police

D631

A

1009-3192(2011)01-0123-06

2010-10-20

崔海英,女,河南三门峡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助教,研究方向为外国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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