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晓峰
为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近日,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强力制止违法违规占耕案件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密监控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案件。
该局明确了局监察大队、各乡镇监察中队是土地执法监察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照分工是相关责任人。未批即用、边报边用等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案件是监控的重点。该局要求动态巡查必须到边到位,全天全区域覆盖,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制止和依法拆除上,改变罚款了事、走程序了事的工作模式。该局改月报告制为周报告制。各监察中队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辖区本周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案情、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局和地方政府报告。凡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0.5亩以上、占用其他土地1亩以上的案件要于案发24小时内报告。该局实行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计量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辖区年度违法占用耕面积累计达到20亩以上,或单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亩以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论多大,形成违法占地事实,按期未拆除复垦到位的,对所在乡镇的国土所所长和分管副所长予以组织处理,国土资源所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监察大队职责范围内,年度违法占耕面积累计达80亩以上,或单宗违法占耕面积5亩以上,占用基本农田无论面积大小,形成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复垦到位的,对监察队队长和分管副队长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实行违法占耕和基本农田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各监察中队、监察大队动态巡查人员对违法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实施后两天内未发现或未制止,未及时报告,形成违法事实的,一年之内出现一宗,无论面积大小,对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出现两次未发现或未制止、未报告的,对包片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辖区占用基本农田和占用耕地单宗0.5亩以上,违法行为发生24小时内,未发现或未制止、未报告的,出现一宗,对包片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监察中队、监察大队未按周报告要求,误报、迟报、瞒报的,出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该局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人事股、办公室、法制股、规划股等有关股室组成联合工作组,核实地类、核定宗数、核计面积、查阅档案、实地调查,一周内调查清楚,一月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