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水兴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作为“新社会运动”的环保传播及其意义
——一种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
连水兴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传统的环保传播研究大多基于新闻学或传播学的视角,将其理解为一种新闻生产或信息传播问题,这种研究视角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本研究以公民社会理论为基本的研究框架,考察了环保传播作为一种“新社会运动”的发展历程及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当代中国一些环保传播案例的分析,揭示了环保传播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意义。
环保传播;新社会运动;公民社会
在人类历史上,“环保”既是一种古老的意识,也是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对当时乱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的现象表示忧虑;而罗马时期的一些哲人也意识到,盲目开垦荒地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环境问题。到了近代,环境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在工业革命之后,人们为了获得蒸汽动力而大量燃烧的煤炭和木材,对城市大气造成了严重污染。1611年,约翰·伊凡林在名为《驱逐烟气》的著作里这样描述:这个光荣的古代城市,“由于淹没在煤炭散发出来的浓烈的烟和硫之中,出现了恶臭和昏暗。”伦敦上空是“地狱般阴暗的天空”,是“地狱的边缘”;而烟气污染使伦敦成为“火神施展法术的地方”,而“不像一个产生理性法规的文明城市”[1](P7-10)。显然,从早期的环保意识开始,人类对自身生存状态的一种“忧思”就从未间断过,而这种“忧思”在近代工业化之后变得越来越强烈。在学术研究上,环境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反思“现代性”的重要内容,这种研究旨趣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新闻学的发展,并产生了所谓的“环境新闻学”。
环境新闻学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期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在此后的半个世纪中,环境新闻学迅速发展成蔚为壮观的世界性课题,并随着人类环境的恶化,逐渐成为一门显学”[2](P25)。可以说,自从19世纪末以来,关于“环境保护与大众传播”这一话题,环境新闻学始终是其进行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并由此建构出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基于此,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关于环境新闻的各种概念。比如,美国学者麦克·弗洛姆认为,环境新闻“是在制定决定过程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种有目的、为公众而写的,以充分准确的材料为依托、反映 (最新)环境问题的作品”[3](P.Ⅸ)。对此,有中国学者认为,“从可能性来看,环境新闻需要媒体手段、及时采访、严格的新闻真实性写作、传送迅速等特征,它仍然属于新闻学研究范畴,这是运用新闻学研究成为可能的本体属性”。因此,从理论上讲,可以“把环境新闻放入新闻学的框架内来进行研究与完善”[4](P188)。与此类似,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关于“环保传播”(或“环境传播”)的各种概念,比如“关于环境事件的传播”、“环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达受众”、“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信息传播”等等。显然,这种基于新闻学或传播学的学术视角,将“环保新闻”、“环保传播”等理解为一种新闻生产或信息传播问题,而不是一种社会学层面的“社会运动”问题。这种研究视角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更为深入地阐释这一社会问题的可能性。当我们把“环保传播”作为一种“新社会运动”进行研究,正是将学术范式从单纯的新闻传播学回归到社会学层面,借助于米尔斯意义上的“社会学想象力”,为该研究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
当我们以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式重新追溯环保传播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环保传播”从最初开始就是以一种“社会运动”的形式出现。学者张威认为,“人类历史的环境运动导致环境新闻的诞生”,而环境运动经历了三次浪潮:环境运动的第一波发生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多数历史学家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运动看成是现代环境运动的先声。环境运动的第二波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卡逊博士的报告《寂静的春天》促使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美社会的注意,并导致国家一系列立法出台。其后各种环境运动此起彼伏,比如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公共健康改革、人口控制、生态和能源控制、反对污染政策、职业健康运动等,在60年代末形成了环境运动的主潮。环境运动的第三波发生20世纪90年代,其特色是环境主义者与污染者之间在斗争中求和谐。在这一波中,一度落后的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进来,而且担任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5](P18)。纵观20世纪初以来的环境运动,不管是早期的自然资源保护运动,还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沉寂春天事件”,抑或70年代的“拉夫运河事件”,80年代的“环境正义事件”,90年代的“绿色政党事件”,乃至于21世纪的“生态外交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发现“环境保护”始终是以所谓“新社会运动”的形态出现的,并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密切的关系。恰如有学者所言,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面对不断涌现的环境难题,环境传播总是在充满未知的时代脉搏中拓展自身的研究领域、积累自身的研究方法”[6](P98)。就其学术史而言,关于“环保传播”的研究很快就上升到哲理思考层面,并获得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不同学科在学理上的有力支持。
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认为,“环境传播”实际上是一种“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7](P28)。按照卢曼的观点,“环境传播”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话语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比如“生态平衡”、“环境污染”、“社会危机”、“温室效应”等等,就是20世纪以来人们对环保传播进行描述和阐释中涌现的。因此,有学者指出,20世纪以来人们关于“环保传播”的分析和讨论,实际上是在发起一场“意识深处的修辞运动”,也就是西蒙斯、格瑞菲、迈克吉、卡斯卡特等社会学家所强调的“新社会运动”[6]。这种“新社会运动的显著标志并非直接产生了某种客体现象,而是那种表征现实和解释现实的修辞策略和言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8](P70)。因此,“环境传播”在本质上既是一场新社会运动,同时也是一场有关权力与话语修辞研究的文化运动。而在政治社会学理论中,所谓的“新社会运动”又常常被视为“公民社会”最为基本的结构性要素之一,这使我们在“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下考察“环保传播”成为可能。
“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来源于英文的“Civil Society”,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不同的学术语境,“Civil Society”在汉语中有三种不同的译法:民间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其中,“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之后引进的对Civil Society的新译名。有学者认为,就Civil 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而言,本来侧重的就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公民社会”确实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9](P93)。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公民社会”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系统理论,又是一种社会研究基本范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作为一种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政治哲学,在对政治社会的专制权力进行强烈的社会批判的同时,以一种民主、平等与正义的政治理想形塑着文明社会的形态。”[10](P64)因此,本研究中将主要采用“公民社会”这一译法。
不管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公民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虽然学者们试图通过种种理论逻辑和实证数据来论证公民社会的现实存在,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在现实社会领域中,公民社会是如何构成的,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抽象的“公民社会”理念,只有落实到现实生活的实处,才有可能在现实层面进行分析、理解和建构。因此,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研究也就成为公民社会研究的重要课题[11](P166)。
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划分方法被广大研究者所认可。他们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由私人的领域 (特别是家庭)、团体的领域 (特别是自愿性的团体)、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其功能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经济的或政治的,而是含有经济与政治因素在内的广义的文化再生产功能[12](PⅨ)。在此基础上,许多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一般认为主要包括这四个层面: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志愿性社团、社会运动。
在公民社会理论体系中,许多学者都直接将“社会运动”作为公民社会重要的结构性要素之一,特别是西方学者,他们认为社会运动是公民社会生存和扩张的主要力量,“把反叛现实社会和实现理想社会的希望寄托于此。”[13](P5)在中国的学术语境中,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运动”一词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向。因此,在本研究中,我们倾向于使用内涵和范畴都有所限定的“新社会运动”一词,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政治解放运动相区别。所谓“新社会运动”有着丰富的范畴,包括20世纪以来屡屡发生的和平运动、学生运动、反核抗议运动、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同性恋权利、妇女权利、动物权利、选择医疗、原教旨主义宗教运动、新时代运动、生态运动等。其具有以下特点:它的参与主体分属不同的社会群体,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它的目标并非针对国家政治制度本身,而是某些具体的公共政策、相关的个体或机构的行为以及大众的价值观念;它通常是一个松散的、临时性的政治联盟;它的参与方式常常是个人的、日常生活化的,不通过正规的政治组织、机构;它涉及的范围是跨越广大区域的,常常超越民族国家的范畴,很多是全球化的;它的议题常常和个人的亲身体验相关[14](P140)。
从表面上看,新社会运动是一种内涵广泛的社会行动,那么,新社会运动为何能够与相对抽象、静态的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志愿性社团等要素,一起成为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呢?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就像梅卢西所指出的,新社会运动以个人认同以及决定私人领域和情感生活的权力为诉求,反对国家和市场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侵犯,反对系统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操控[15]。在这个层面上,新社会运动具有公民社会的目的和理念。其二,新社会运动主要是由许多分散的非政府组织 (NGO)或非盈利组织 (NPO)联合起来、组织发动的。就其过程来看,新社会运动提倡非暴力化手段,主要方法是利用新闻媒体制造舆论,引起社会轰动效应;或者进行群众性抗议活动和示威游行,以给政界和经济界决策人物施加公众压力等,而这一切运作都需要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作为讨论的空间。因此,作为动态要素的新社会运动就与作为静态要素的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志愿性社团一起,构成了公民社会基本的结构性要素。
作为一种动态的要素,新社会运动成为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之一,也说明了公民社会内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为公民社会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某种社会领域范畴 (比如公共领域),也不是一种单一的社会组织形态 (比如单纯的公民社会组织),而是一种充满变化的、处于动态发展过程的社会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在公民社会的理论框架中研究“环保传播”(或称为“环境传播”)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任何关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问题,首先需要面对这样的质疑:所谓的公民社会是否已经在当代中国产生?质疑中国存在公民社会的学者大多持这样的观点:把西方语境中形成的“公民社会”观念援引到中国,可能会出现根本不适用的情况。因为在当代中国,符合这一概念的“公民”才刚刚开始形成,在社会层面上更是缺乏基本的法律保证,这些是创立一个“自由公众”的前提条件[16](P64)。如果单纯从以上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确还没有形成西方意义上的机制完善的公民社会。但如果我们从认识论的层面来考察这种研究视角的话,就会发现,以上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观点存在某种认识论上的误区:那就是以为存在着一种固化的、标准化的“公民社会”模式,而这种模式只能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并由其设定相关的衡量体系。对此,学者邓正来指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角度看,公民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和国别中,其含义、构成、作用和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公民社会不是一种自然的和不变的东西,也没有共同的模式,而是具有特质的社会现象。因此,“我们应将公民社会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17](P7)。
不可否认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我们实证意义上客观认识到的“公民社会”雏形[10](P58)。而“公民社会的成形是中国社会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生命力的表现,也是我们乐观看待中国的社会领域在今后一个时期健康发展的希望所在”[18](P9)。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界对“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倾注了越来越多的热情,许多学者们试图通过阐述这个来源于西方学界的概念,在学理上为探讨中国现代化发展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提供一种理想的框架。因此,当我们在这一理论框架中讨论当代的“环保传播”问题时,也就获得了充分学术资源和坚实的理论基础。
就目前的学术研究而言,“环保传播与公民社会建构”这一研究架构,已经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和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比如,学者贾广惠就对“环保传播与中国公民社会建构”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指出环保传播应该成为培育中国公民社会的最佳突破口。他通过研究发现,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 (环保NGO)善于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在环保议题设置、引导公众参与和培育公共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9](P30)。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贾广惠关注的焦点是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之一,即“公民社会组织”的功能和意义,而公民社会的另一个结构性要素——“新社会运动”,并不是他考察的重点。在本研究中,我们要考察的正是作为“新社会运动”的环保传播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意义。
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对大众传媒的控制相对有所松弛,尤其是商业资本的介入,使得大众传播媒介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表现得更为明显。尽管迄今为止国家对大众传媒的管理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甚至新闻媒体的“喉舌”主张依然是社会的主流论断,但民间的声音通过某些渠道进入大众传播系统已经成为可能。社会学意义上的“新社会运动”所包含的各种议题在大众传媒上屡屡出现,甚至成为某些独具个性的新闻媒体主动追寻的对象。林芬、赵鼎新等学者这样描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尽管商业化的发展并不能使中国新闻完全获取其独立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新闻媒体妥协成了一部软性宣传机器,但是,中国的新闻直至今天仍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它对体制的批判性倾向及对社会运动的天然同情。……这种对社会运动的同情在八十年代体现为以精英式的启蒙性话语对体制进行总体性批判,而到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则复杂化成以大众性文本进行局部性的、选择性的批判。这样的倾向性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变相关,体现在各种社会运动中,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和人为灾难等。”[20](P97)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新兴媒介与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随着“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新社会运动”越来越依赖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并由此演化为“新媒介运动”。所谓的“新媒介运动”,是一种以新媒介为基础的新社会运动,是新媒介时代公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新媒介运动”的参与者是以“公民”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某种社会公共议题为核心展开公共协商或抗争运动,并借助“新媒介”特有的便捷性和聚合性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从而影响或迫使政治国家及其相关权力机构通过执行或者改变政策方针等形式,以达到维护社会公民或群体权益的目的[11]。我们可以2007年发生于厦门的“反PX项目事件”为案例,探讨新媒介环境下,环保传播作为一种“新社会运动”的表现形态,及其对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意义。
中国厦门“反 PX项目事件”的过程如下:2007年全国两会上,一份由百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后,在厦门市政府迟迟没有回应、传统媒体集体失语的情况下,厦门市民通过手机短信、网络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抵制运动。从2007年5月下旬开始,厦门百万市民互相转发一条关于PX危害性的短信,南都奥一网、网易、腾讯等知名网站都在显著位置转载了这条新闻。随后,厦门市民还自发组织了一次平静的“散步”游行活动,这次游行的组织和传播都是通过手机短信、QQ群组、MSN和BBS等新媒介完成的。在游行当天,网友们还利用手机的拍摄功能,在网络上进行了全程的现场报道。在国内传统媒体普遍缺位的情况下,这次直播几乎成为唯一的现场消息来源。在这场运动中,居住在厦门的专栏作家连岳坚持把反PX项目事件的进展、相关评论,以及有关PX毒性的知识资料都贴在博客中。他的博客成了PX事件的信息发布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指引作用。经过厦门市民将近一年的抵制,政府部门最终宣布PX项目停建迁址。
关于厦门“反PX项目事件”,《南方周末》在其报道中这样描述:“在这场运动中,新技术为民意的组织贡献了力量。网络和手机短信将信息广为传布,将素不相识的市民凝聚到一起,民意的力量由此不可阻挡。这正是一个公民社会的起点。”[21]而在2007年底,《南方周末》将“年度人物”的奖项颁给了“厦门人”,以表彰他们在 PX事件中的表现。在颁奖词中有这样一段话:“厦门人不认为自己做了惊天动地之事。但或许,如果足够幸运,他们的行动,会帮助中国敲开现代公民社会的大门。”[22]在这些略带感性的话语中,我们可以发现新媒介技术对于当代环保传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到,环保传播作为一种“新社会运动”,对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建构有着独特意义。
不管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任何一场“新社会运动”都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表现为一种政治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将“新社会运动”置于“国家—社会”这一宏大的理论框架下考察,才能揭示其真正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时事评论人长平在题为《公民社会在环保运动中成长》的文章中指出:“社会运动也是公民教育的最好学校,而公民教育既包含了自身规范,也包含了对权力的配置和监督。因此,中国社会尤其要重视社会运动。如今,环保运动已成为中国中产阶级权利自觉的标志,倘若政府也能够以为镜鉴,把它纳入制度化的应对框架,或许是一个与公民共同成长的机会。”[23](P32)应该说,这为“新社会运动”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指明了一条可能性的路径,甚至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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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unication as a New Social Movement—A Viewpoint of Civil Society Theory
LIAN Shui-xing
(School of Communication,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350108,China)
Traditional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made from the viewpoint of journalism or communication,which understands it as a kind of new-generating issue or information-transmitting issue and thus has its obvious limitations.This paper takes civil society theory as the basic research framework and investigates the developing history and theoretical rationalit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unication as a new social movement.On this basis,the paper reveals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unic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civil society through the deep analysis of som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ases that have occurred in contemporary 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munication;new social movement;civil society
G206.3-05
A
1671-0169(2011)01-0082-06
(责任编辑 刘传红)
2010-11-19
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霸权与媒介惯例——大众媒体都市集体行动报道机制研究”(10Y62)
连水兴 (1980—),男,福建漳州市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传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