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全省通报这一好消息:10月1日起,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和820元。
据悉,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省将各地区分别划分为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等18个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巩义市属一类行政区域范围;新乡县、安阳县、临颍县等属二类行政区域范围;开封县、淅川县、沈丘县等属三类行政区域范围。
通气会上,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以往河南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自今年10月1日起,河南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构成上将与原劳动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