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释义(之十三)

2018-01-14 08:18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18年6期
关键词:边界线行政区域界线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

一、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区域,是指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而依据政治、经济、文化及民族状况,并综合考虑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和国防需要等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地方政权所辖行政区域的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管理的区域。明确划定行政区域界线,离不开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勘界原则,以及对具体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调处意见等。

我国从1996年起开展了全面勘定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为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稳定,2002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中,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2)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3)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主要内容是:界桩的埋设和测定、边界线的调绘、边界线走向的文字说明、边界线地形图的标绘、界线详图集的编纂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基本原则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各市县)之间签署的协议书,并且已经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没有经过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即尚未正式划定过边界线,但已形成传统习惯边界线的,按照传统习惯边界线进行,双方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进行。随着勘界工作的全面完成,按照传统习惯边界线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将被已经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所取代,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是指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及勘界有关成果,按照一定的编绘方式编制的反映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拟定工作,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共同负责。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拟定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时,要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各市县)之间签署的边界协议书进行,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使公众都能知晓和遵守。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各种公开出版、发行、登载、展示的地图绘制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的,都要依据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进行。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可以由国务院公布,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凡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都不具法定效力。

猜你喜欢
边界线行政区域界线
弟弟尿床了
毛绒情结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
The Beasts Within
行政区域微界线的精细与割裂
学术与政治:民初中国地学会的行政区域研究
“边界线”风波
“边界线”风波
神奇的边界线:一不留神就出国
婚姻的智慧,是分寸和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