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卉 马 骥 王作辉
(青岛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高校学生恶意拖欠学费心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李 卉 马 骥 王作辉
(青岛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随着高校扩招,学生欠费问题日益加剧。然而近年来,高校欠费学生中突生的部分“恶意欠费”人群,成为困扰高校并影响和制约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本文对恶意欠费学生投机、虚荣、攀比、盲目从众等心理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改善工作方法等手段,找出克服学生恶意欠费问题的对策。
恶意欠费 心理问题 经济困难学生
2005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规范高校收费的规定,普通专业学费每年不能超过6000元。在此之前,全国高校学费已从1995年的人均800左右上涨到2004年的4000元左右。在短短的10年间,大学的学费飞涨了5倍,一系列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欠交学费的学生也就相应产生。尽管国家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发面的资助体系帮助他们,但由于政府拨款有限,贫困学生的界定十分困难,贫困学生基数又比较庞大,拖欠学费问题也就一时难以解决。然而近年来,高校欠费学生中却突生了另一部分人群,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而在缴费时却称家庭贫困或者干脆对学校的缴费通知置若罔闻。随着此类人群人数的急剧增多,恶意欠费成为困扰高校的一个紧迫问题,它影响和制约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摆脱这一困境,我们试图从恶意学生心理入手,找出高校学生恶意欠费问题的对策。
此类欠费现象总得来说是钻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空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也仅仅明确了学生在上学期间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恶意欠费行为的处罚措施出台。这为学生投机心理恶意欠费制造了客观条件。加之学校在收费流程和教育教学管理上容易存在漏洞,部分学生发现校方一催再催的情况下并没有相关校规予以处罚甚至可以顺利完成学业,便开始心存侥幸,逐步发展为拖欠学费。学生诚信和道德的缺失成为此类欠费现象的主观原因,欠费学生人数变多时,部分学生在侥幸心理和从众效应的影响下便萌生了别人不交学费自己也不交的心理,从而引发大面积学生欠费现象。
虚荣,盲目追求物质生活是影响高校学生身心发展的一颗毒瘤。学生在吃、穿、用上的相互攀比,严重脱离了自己家庭的经济实力。剖析其心理基本上是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享乐欲。此类学生拿到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首先想到的是应用于满足自我享乐的挥霍,而不是用于缴纳学费,当学费最终花销殆尽时学生只能选择欠费。更有学生在超前享乐等畸形消费观念诱导下,盲目使用信用卡造成严重透支,只能将来年的学费填补透支,给按期上交学费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此类欠费现象多发于高年级和毕业班且成绩较差的学生。该部分学生由于成绩较差有多门学习科目不及格或者受到学校相应的处分,无法顺利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索性直接欠费不交。这种心理逐步也可衍生出抱着拿交学费换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幼稚想法,想与老师和校方“做交易”,如果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己就缴费,否则不交而利用不正当渠道套取、制造假毕业证在外工作。
由于工作原因造成欠缴学费的学生也不在少数,且近年来人数越发增多。现今国家和学校都在积极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创业,部分学生在这种氛围下便催生了盲目创业的心理,将学费用于炒股、买基金或做创业的第一笔启动资金,一旦他们的资金链循环不当甚至亏空时势必无力缴费造成欠费。
高校学生的欠费现象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乏密切相关,因此在高校中加强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高校要把学生欠费工作应与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这也就说明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收取适当的学费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必要措施,对学生开展政策性的宣传教育是高校落实收费工作的有力保障。通过法制宣传与教育让学生了解高等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深刻认识非义务教育的性质,从而提高学生缴费的自觉性,形成学生自觉缴费的良好风气。在对学生进行诚信、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应注重心理教育。在催缴学费的过程中除了给予欠费学生实际的帮助外,还应始终将尊重、理解和关爱放在首位,渗透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克服投机、攀比和虚荣等心理困惑,引导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从心理方面杜绝欠费思想。
恶意拖欠学费是学生主观上的过错,但学校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不健全也为学生欠费创造了客观条件。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缴费的相关法规存有漏洞或制度不配套,对学生没有硬性的缴费规定。缴费制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脱节致使学生到了规定的缴费时间时,早交晚交、多交少交甚至不交,对学生个人而言没有太大的差别,有的学生甚至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正是因为对欠缴学费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因而致使此类学生有机可乘。学校应针对学生欠费的复杂情况,逐步完善缴费制度,去除恶意欠费的客观条件。
(1)严格筛选困难生,做好困难生区分工作
同是欠费问题,但对贫困欠费和恶意欠费的学生要区分对待,学校的相关规定也必须有所体现。对于贫困生,学校可专设“绿色通道”并建立困难生数据库,在入学时先为其办理缓交学费,然后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结果核定补交和减免学费,从而体现“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目的。对于非困难生,坚决阻止此类学生编入困难生库享受困难生的缓缴及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力度催缴,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处分甚至勒令退学。
(2)对于缓交学费的学生,严格划分暂缓期限
家庭困难学生与校方签订缓缴协议,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确缓缴截止的时间,杜绝了学生不交学费一拖再拖的现象;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恶意欠费生中你不缴我也不缴,揣着钱等待观望,能拖则拖,盲目从众的心理。
(3)学籍管理和教学环节要与学费缴纳情况挂钩
对于恶意欠费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年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取消评优入党,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从学籍管理和教学环节上对恶意欠费学生施加压力,起到催缴学费的目的。
(4)重视毕业班学生缴费情况
针对毕业生恶意欠费问题,除了签订相应的缓缴协议,学校也可采取不提供与其就业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不予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予组织毕业鉴定等,取消毕业答辩资格,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缓办毕业派遣手续等手段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缴费情况。在恶意欠费学生的诚信档案中记录其行为,并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近半数恶意欠费学生的家长对其子女在校期间拖欠学费的情况并不知情。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班主任等要定期与欠费学生家长交流,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欠费情况,取得家长的协助,催促学生缴费,防止将学费挪作它用。有条件的可以走访相关欠费学生的家庭,排查学生是否真的贫困,对于个别家长不了解学校缴费政策的,误认为学费可以拖欠、拖欠了学费也不会被辍学等错误思想,积极与之沟通,让家长了解高校收缴学费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说明欠费给学生带来的思想压力和给学校带来的影响,争取他们对学校缴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起到学校与家庭双向催缴学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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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08年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08XC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