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暴奉睿
高校教师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比较分析
天津 暴奉睿
教师评价制度是高校师资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传统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与国外教师评价新趋势: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进行分析比较,从两种评价制度的定义与内涵、关注方向、评价主体及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方面进行利弊分析。
教师评价;奖惩性;发展性
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高等院校在国家的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科教进步、文化繁荣、国家安全等诸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毋庸置疑。但高校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何处?“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也,有大师之谓也。”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的名言一语道出师资队伍建设对于高校的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配置和使用人才资源,建成高质量、高素质的高校创新型教师队伍,是高校发展的核心,而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做好教师评价工作。目前,高校教师评价主要有奖惩性和发展性两种教师评价制度。
教师评价在操作层面是师资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概念层面归属于教育评价范畴的研究领域。“教育评价,是指在系统地、科学地和全面地搜集、处理和分析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师评价是指教师评价主体在正确的教育价值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师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借助现代技术广泛地收集评价信息,对评价对象的工作进行价值评估和事实判断,通过评价过程的反馈、调控作用,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功能,促进每位教师不断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教师改进工作、学校的管理层面为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进行决策来提供依据。
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以加强教师绩效管理为目的,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比如晋级、加薪、降级、解聘等。它是一种面向过去的、终结性的教师评价制度,是通过考核教师的资格与能力,为教师的聘任、晋升、薪金调整、解聘提供依据。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又被称为“绩效管理型教师评价制度”或“行政管理型教师评价制度”。通过奖励部分优秀教师和惩罚部分不称职的教师,从而促进教师的不断发展,并进一步促进教育水平的提高。
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的评价原则有:责任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奖惩原则、公平原则。
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力求在宽松民主的整体氛围中,通过教师评价来发现教师的优点与不足,进而帮助教师制订出自我发展计划,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及学校的共同发展。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形成性的教师评价制度。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又被称为“专业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或“专业发展模式”。通过激发教师自身的内部动机,以自我激励使他们发挥出极大的工作热情,调动其积极性,使工作达到优良。
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的原则包括:发展性原则、诊断性原则、反馈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1.评价的关注点。如前所述,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是一种面向过去的终结性的教师评价制度。它关注于可达到的、相对短期的目标,倾向于在某个时间段内给教师的业绩和能力做出结论性评价,对于教学质量的监控确有重要作用。但是奖惩性教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而对评价过程有所忽视,根据教师被评价前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表现来进行判断其是否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达到预定的标准,然后对教师做出奖励或惩罚。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形成性教师评价制度。它所关注的不是给教师当前的能力和水平下结论,而将重点放在帮助教师诊断问题并帮助教师找到改进方法,着眼于教师的未来发展,帮助教师制订发展计划,提供教师培训机会,进而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2.评价的主体。评价的主体即评价者,高校现行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评价者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由学校领导或校内外同行专家担任评价者,具有单元主体的特征。单元主体容易造成评价信息片面、评价过程缺乏民主参与、评价结果主观等问题,相比之下,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就更多的具有多元主体的特征。多元主体评价包括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学生以及家长评价,这种评价主体能够更全面地收集信息,评价过程民主,评价结果更趋于公正、客观,并且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有利于调动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进而达到促进大学办学水平的目的。
3.评价结果的反馈与使用。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以加强教师绩效管理为目的,教师评价的结果,直接导致管理层对教师做出晋级、薪水调整、降级、解聘等奖励或惩罚的决定。因此,在评价过程中,会拒绝评价对象对评价结论(特别是导致惩罚的评价结论)的介入和干预,反对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甚至禁止评价对象之间的相互交流以及对评价结果的评论。它强迫评价对象接受评价结论,在这种教师评价过程中,评价双方缺乏沟通、协商、理解和合作,难免产生对立情绪,也很容易出现评价结论得不到评价对象认同的现象。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因此非常关注评价对象对评价结论的认同,要求评价对象最大程度地接受评价结论,并将其内化、进行积极反思,把评价结论视为未来专业发展的“新起点”。为了提高评价对象对结论的认同程度,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努力创造评价双方共同参与的机会,强调评价双方的沟通、协商、理解和合作,欢迎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的介入,和谐的气氛贯穿评价过程的始终。这大大提高了评价对象对评价结论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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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编辑 王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