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君
(1.遵义师范学院历史系,贵州遵义563002;2.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重庆400715)
在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研究中,“地缘政治学”是一个经常用到的概念。瑞典人鲁道夫·挈伦(Rudolf Kjéllen)最早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认识到,国家是克服灾难和混乱的有效的组织形式,所以他提出了地缘政治学的概念。1916年,他正式把地缘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提出来,并将之定义为:“把国家作为地理的有机体或一个空间现象来认识的科学。”[1]在他看来,国家是最重要的,它的存在是秩序和避免混乱的惟一真正的源泉。他相信国家是领土组织的基本单位,国家的安全是第一要务。他认为,恰恰是空间视角才是国家的出路和解脱。国家最根本的特征和行为都源于此。对挈伦来说,国家作为地理和空间事物所获得的合法性要远远大于其依赖于法律和伦理的合法性。在这里,作为地理事物的国家不仅是追求权力和安全的最终诉求,而且也是方法论上的最终寄托。[2]所以,从地缘政治学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明朝“恩威并重”“缴抚并行”的少数民族边疆政策。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博弈中,当国家在空间视觉平衡时,政府实行的是恩惠与安抚政策;这种空间平衡被打破时,战争就代替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伦理。从明王朝与播州土司的政治博弈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播州乃贵州遵义古地名,《明史》“秦为夜郎且兰地。汉属牂牁。唐贞观中,改播州。”[3]平播主帅李化龙说道:“播州故牂牁地,介在川湖贵竹间,扼险盘踞旧矣。唐乾符中杨端者,取播地南诏,世官兹土。历我朝,率众内附,遂以宣慰兹州,领二安抚、六长官如故。大都视为徼外部曲,取羁縻而已。”[4]播州地处川黔要冲,西通巴蜀,东连湖南,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环境较好,是贵州省联系长江通道前沿和乌江沿岸的重要通道。大娄山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横亘其间,成为天然屏障,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杨氏土司在明朝建立以前已经是统治播州近500年历世20代的世袭专制土官了。其始祖杨端是居住在叙永以东,合江、泸县南境边徼习水及赤水河流域下游一带的僚人土酋,唐朝乾符三年(公元876),偕八姓族人兴兵,自泸州、合江“迳入白锦(今遵义县南)军高遥山,据险立寨,结土豪庾、蒋、黄三氏,打败罗闽和僚人,据有播土。”[5]从此杨氏盘据于此,并历任播州刺史,播州成为唐朝的一个羁縻州。“历五代,子孙世有其地。宋大观中,杨文贵纳土,置遵义军。”[5]宋代播州辖境逐渐扩大,是贵州最大的羁縻州。元朝统一全国后,在总结汉、唐、宋各朝羁縻统治的基础上,开始实行一种招抚、任用各地方首领的土司制度。始创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元朝统治者根据各少数民族者所据之地,建立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和一部分土府、土州、土县,委任各少数民族统治者为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安抚使等土司和土官,表示区别于中央政权直接派出的官吏。对土司的设置、任用、承袭、贡赋、义务、征调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土司制度基本创立。公元1276年(至元十四年),宋都临安被元军所占,已濒临灭亡。元世祖忽必烈派遣使臣到播州招降,并许世代封爵。当时播州统治者是杨氏第十六代传人杨邦宪。杨邦宪见宋大势已去,只得“遣使纳款”,以表臣服。元世祖授杨邦宪宣慰使,赐其子汉英名赛因不花,封播国公。元代假于土司名号、爵禄以后,土司必须对中央王朝承担贡赋之责。贡赋制是构成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元朝贡赋制在播州的推行,播州土司制度也就此开始。元朝统治下,全国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加之元朝统治时间不长,制度未尽完善,所以元朝的土司制度属草创阶段。
明朝统一南方后,先后建立布政使司(行省),掌管行政、财政,下辖府、州、县。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下设卫所。另设按察使司掌管刑法。上述机构由流官担任。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明朝继承了历代封建王朝“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和元代的土司制度。明初,西南各土司纷纷归附,仍以原官授之,待大局已定,逐一加以整治,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统治制度,并纳入中央职官体系。对土司的官职、品阶、员额、承袭、进贡、赋税、差役、供输、征调、守土、奖惩等都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严格驾驭土司的制度和办法。而且明朝对土司的犯科处置是严厉的,反叛必诛,有罪职除。虽然明王朝对土司的控制与土司对王朝的反控制事件层出不穷,但都被王朝逐一平定了。土司始终处于王朝的控制之下。
公元1372年(洪武五年),播州宣慰使杨铿归顺明王朝,朱元璋授杨铿“金牌银印铜章衣币等物”,诏杨铿仍领播州宣慰使。经过两宋元明几代的经营,杨氏领地不断扩大,据遵义县境内杨氏太平庄大水田《万世永赖》碑记载,杨氏之领地“上齐乌江,下至重庆,左抵合江、泸洲,右齐湖广柳杨石柱”[5]。“西南夷……其中播最大,地方二千里,民悍而财富”[4]谭其骧先生评价杨氏说:“西南夷族之大,盖自汉之夜郎,唐宋之南诏、大理而外无出其右者。元明之世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之谚,言土司之巨者,实则田、岑、黄三姓,亦非杨氏之比也。”[6]明初播州宣慰司领黄平、草塘两安抚司,播州、重安、真州、余庆、白泥、容山六长官司,以其统治时间长,领辖范围广,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强盛而声震西南。
杨氏土司在杨应龙反叛前,一直臣服于中央政权,与中央王朝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对巩固明朝西南边陲起过重要作用。
明王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图,主要是为暂时安定情况十分复杂的南方民族地区,以求得暂时的相安无事。明朝开国之初,百废待兴,统治阶级面临的主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社会秩序急需稳定,还没有力量去解决边远地区的民族问题,“安边”就成为要务之一。在土司制度开创的初期,确实起到了安定地方的作用。南方各民族首领被封为土司土官后,在一段时期中与中央王朝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而地方上也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和环境,有利于南方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播州土司在政治上与中央王朝保持一致,在军事上服从征调,效命疆场,维护国家统一和地方安宁,从而得到朝廷倚重。这对于杨氏在其辖区内对巩固集权统治,维护自己家族利益方面起到不小的作用。播州土司与明王朝之间体现互利合作最多的是土司朝贡、承袭和征战。
在朝贡方面,《明史》载:洪武“七年,中书省奏:‘播州土地既入版图,当收其贡赋,岁纳粮二千五百石为军储。’帝以其率先来归,田税随所入,不必以额”[3]赋税方面改变了过去只献“方物”,贡土特产的办法,也看出明朝对播州的优厚政策。从《明实录》记载中统计:播州历任宣慰使杨氏土官向明王朝朝贡的次数共计137次,杨铿19次、杨升35次、杨钦1次、杨炯5次、杨纲6次、杨辉12次、杨爱15次、杨斌13次、杨相10次、杨烈11次、杨应龙10次。为西南土司中次数最多者,进贡财物也多为朝廷所需的珍贵特产,如楠木、战马。除正常的朝贡外,播州土官还以奉表、立皇太子、请入太学等名义进贡。中央王朝对地方和边疆地区的土司进贡则赏赐金银,绸缎等,以示朝廷“怀柔”之意。每次朝贡均有赏赐,只是赏赐的物品、钞币等数量不一。明朝对播州土司进贡的封赏是优厚的,如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征铿入朝,贡马十四,帝谕以守土保身之道,赐钞五百锭”。[3]万历十四年,“杨应龙献大木七十,材美,赐飞鱼服。……帝命以都指挥使衔授应龙。”[3]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优待为主,经济赏赐为辅的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方式。
在承袭方面,明朝规定凡老土司亡故,其子继承之时,“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承袭之人,明白取其宗枝图本,并官吏等人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造,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颁给诰敕”[7]。袭职时须赴阙受职,表明土司官职“乃朝廷所授”,土司必须惟命是从。杨铿洪武初年率其属张坤、赵简来朝,授宣慰使,赐敕奖谕,俾其永坚臣节,后屡随大军讨平叛寇。杨铿死后,赠名怀远将军。子杨升袭职,莅政勤敏,边境绥宁。纲、辉、爱、斌、相、烈、应龙承袭。明朝廷提出“蛮夷教化”方针,边夷土官设儒学,注意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土司子弟可以优待进入国子监就学,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并对土人入学给予奖励。为了增强统治能力,巩固统治地位,保证权势世代相承,播州土司积极送子弟赴京进国子监深造,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府司和所属宣府司官,各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训导之”[3]。包括辖地大小土司各遣子弟进入太学学习,接受朝廷的训导。
在征战方面,播州军服从朝廷征调,征战频繁。明朝对土司领地采取“土流并治,军政分管”的方针,设卫囤兵直接对土司进行交错控制,逐渐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军事上加强了对播州的防守,“(洪武)十五年,城播州沙溪,以官兵一千人、土兵二千人戍之”[3]。播州土司平时必须保境安民,防止境内发生骚乱、暴动及盗贼之事,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必须听从征调,由朝廷任命的将军统一调度指挥,配合有关军事行动。杨氏土司自从入主播州以后,为了给自己地处“夷陬之地”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非常重视军事力量的发展,拥有一支强大的土兵武装。洪武十四年,率兵两万,马三千为“先锋”,为明朝统一云南立下战功。后来,明代朝廷先后调播州军镇压“当科、葛雍十二寨蛮人”谷撒等“十一寨蛮”、“度江诸苗黄龙、韦保”、“凯口烂王苗”,“讨米鲁”。[3]由此可见杨氏为朝廷征战频繁,说明杨氏土司建立的播州军队是朝廷维护地方安定不可忽视的一股军事力量,为统治当地少数民族,维护明王朝中央集权起到了较大作用。史载播州宣慰使杨升“莅政勤敏,边境绥宁”,明朝播州几代土司都能为朝廷“附揖诸蛮,谨守疆土”[5]。“隆庆五年,杨应龙袭职,万历元年给应龙宣慰使敕书”,“迨至应龙,凭累世资,骁雄黠武,国家偿依之起战功”[4]杨应龙职播29年(主要在万历年间),大都能为朝廷效力,但后来走上了与朝廷决裂之路,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
总之,明朝推行的土司制度对于稳定和加强中央对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土司也借重明朝的封号,提高自己的地位,增强自己的实力,巩固自己的统治。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有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特别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土司制度所产生的弊端,使土司制度固有的落后性更加突出。随着封建王朝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和边境民族地区经济日益发展,土司势力不断强大,与中央集权的矛盾必然愈益突出。
杨应龙执掌播州以后,数次征调有功,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领兵“征松潘诸番”,次年,征调播兵“入讨邛部蜀夷”十八年(1590年)“复调杨应龙领兵征叠茂。”[3],以战功封“都指挥使”、“骠骑将军”。[3]说明杨应龙在承袭播州宣慰使后,忠于朝廷,为朝廷立下了汗马功劳。而后杨应龙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他个人、中央、地方长官和部下等多方面的原因。
杨应龙刚愎自用,生杀任性,家族内讧,“阻兵嗜杀”。所辖五司七姓悉叛离,不堪杨应龙残酷统治,纷纷告状朝廷。万历十八年(1590年),“贵州巡抚叶梦熊疏论应龙恶诸事,巡按陈效历数应龙二十四大罪。时方防御松潘,调播州土兵协守,四川巡抚李化龙疏请暂免勘问,俾应龙戴罪立功。”[3]万历十九年,叶梦熊主议播州改土归流,与李化龙意见不同,朝廷令杨应龙到重庆听勘,杨应龙到重庆后,因朝鲜战事愿赴朝鲜抗倭并得以脱身,以其子杨可栋为人质。杨应龙回到播州后,可栋死在重庆,同时要交纳赎罪银,“益痛恨”,索要子尸不得,遂起反意,“分遣土目,置关据险,厚抚诸苗……苗人咸愿出死力”,[3]“恃险作乱“,“所居饰以龙凤,僭拟至尊,令州人称己为千岁,子朝栋为后主。”[5]
杨应龙作了准备后,于万历二十七年以“朝廷不容我,只得舍命出綦江”,[4]打着“擒王剿叛”的旗号,公开叛乱。明朝采取“师如游龙”,“泰山压卵“大征,”进行镇压[8]。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朝廷发动了平播战争,命李化龙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军事大权,“赐化龙剑,假便宜讨贼”。[4]王朝经过几个月的调兵遣将,从陕西、甘肃、浙江、湖广、云南等省征调的军队不断开往川贵,加上川贵本身的兵力,共计二十余万,号称百万,二月二十二日兵分八路血洗播州。官兵一路过关斩将,六月六日攻下海龙囤,杨应龙自焚,平播战争以明朝廷胜利而结束,世传29世、700余年的播州土司灰飞烟灭。杨氏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博弈以败局而告终。
震惊全国的“平播之战”是明神宗执政时期发动的大规模血战,属“万历三大征战”之一,双方决战114天,八路大军共斩首级二万余,生获朝栋等杨氏家族亲信等百余人。[3]明王朝的征剿政策,给黔北各族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明朝官兵杀戮甚重,播地化为废墟,“播土旧民,自逆囚芟夷之后,大兵征讨之余,仅存者十之一二耳,遗弃田地,多无主人”,[4]这样一种惨境下,生产恢复艰难。而且明军伤之4万余人,以重大的代价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朝廷在播州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播州分设遵义、平越两个军民府,分属川黔,并且派流官进行治理。它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促进了播州经济文化的发展。
播州杨氏土官与中央王朝之间长达725年的关系中,和平相处成为他们博弈关系的主流,杨氏土官与中央王朝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为地方的安定,国家的统一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促进了本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杨氏十三世杨粲很重视家教,并以儒家封建道德标准为指导,制定了《家训十条》:“尽臣节、隆孝道、守箕裘、保疆土、从俭约、辨贤佞、务平恕,公好恶,去奢华、谨刑罚”[9]。十四世杨价曾告告诫子孙“吾家自唐守播,累世恪守忠节。吾老矣!勉继吾志,勿堕家声,世世子孙,不离忠孝二字”[10]杨氏子孙恪守祖训,不辱杨氏家族声誉,以忠孝为先,为国尽忠职守。宋元明中央王朝与播州杨氏形成了一种长期和好的局面直到明朝万历后期杨氏土司与中央关系破裂。明万历首辅大学士申时行《赐贤堂集·杂记》中记述其事件始末后写道:“向使委官不索贿,应龙不系狱,调必赴,招必来,何止称兵叛逆呼?挑衅起祸,必有任其责者。故好事喜功,穷兵殚财,非国家之利也。事可永鉴也。”[11]
首先,虽然明王朝是封建王朝,但它仍把边疆稳定作为重要的执政目的,坚定不移地执行对边疆民族上层的政治控制,一切都纳入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理空间平衡安全前提下处理,这是十分重要的借鉴。其次,从明政府对播州土司招抚失败的原因来看,与行政区划混乱以及官员腐败有关。研究表明,行政区划的变化与历代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对立关系密切。在行政区划中能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去考虑是比较理想的,但在中央集权不稳定时,行政区划十分复杂、紊乱,变化无常,而且往往只考虑政治冈素。明朝洪武五年,播州宣慰司划归四川布政司管辖。洪武十五年,设贵州都指挥使司,播州军政事务划归贵州都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七年,播州复划属四川布政司。[12]黔北从汉代到元代属丁四川省管辖,自然在文化风俗上受四川的影响更大,与贵州文化认同感差。当时播州在行政上归属四川,但黄平、凯里又属贵州。川、黔两省官员各从自己的利害出发,对待杨应龙的态度分歧很大。川、黔抚按疏辩,在蜀者谓应龙无可勘之罪,在黔者谓蜀有私匿应龙之心,使之有隙可乘,以致“朝议命勘,应龙愿赴蜀,不赴黔”[9]。加上有的官员受贿袒护,或借“会勘”进行勒索,以致“会勘”无法继续进行,使杨应龙有时间作大规模起兵反明的准备。第三,尽管历代中央王朝及杨氏土司在处理双方关系时的政策与措施有得有失,但和平统一始终是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对于中央王朝而言,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适可的“雕剿”政策,既可以避免劳民伤财,又不毁灭地方民族文化,又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繁荣稳定。对于历史上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权,只有摒弃夜郎自大的心态,以开放友好的姿态融入中央政府,自身才能得到真正的稳定与发展。
[1] [英]杰弗里·帕克.20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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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张廷玉.明史(卷312)·列传(第二OO)四川土司二[M].北京:中华书局,2000.5385,5389,5386,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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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明)申时行.杂记[A].吴曾祺.旧小说(第14册《戊集一》)[M].上海:上海书店,19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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