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钢
(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当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时候,特别是又经过了其中头一个10年的快速变化和发展之后,“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的矛盾几乎达到了一个异常尖锐和时有爆发冲突的地步,并且已经在严重威胁人们生活的美好性了。但还应该看到,其矛盾发展已有100余年的历史,其起始是在20世纪之初。而发现这个问题和话题并加以观察、研究和阐述,则是人类对这种矛盾的觉醒和思考已经达到一定深度的产物。所以,它既是历史的,主要是人类的思维、思考和思想几乎都是围绕此话题和问题展开、延伸和引申的;但它又是现实的,主要是以进入21世纪为标志这个话题和问题又发生了异变、质变和突变。这使得现在对它们的思考既有历史的传承问题但更有未来的创新问题。
但是,对这个话题和问题的思考是有两个主要的层次和层面的:一是现象层次和层面,二是机理层次和层面。对现象层次和层面的思考,需要的是科学的描述和表述;而对机理层次和层面的思考,则需要的是哲学的演绎和概括。它切忌的是一种简单的就事论事,而是要把它放在一个人类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轨迹、规律和趋势的整体层面上去思考。其实这也是一个纵向的历史思考,与横向的现实思考不同,注重的是对其内涵及其变化的思考和概括,要回答的是一个国家现在如何才能加强公共性的社会建设的问题。其重点要迟缓、缓解和解决的还是一个“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在现实的矛盾状态及其问题。
其实,“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矛盾的核心还是一个如何理解“公”和“私”的概念、范畴和内涵的问题。应该说,虽然它们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但现实的状况是它们都已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已经发生很多和很大的变化,而且还在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
这涉及一个“个域”和“私域”之间的关系问题。它们在现实中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平时的“私”概念,如果能从英文概念的角度给予理解可能会更加准确一些:西方的“私”就是“private”,是“不公开”、“孤独”和“秘密”的意思;而“个”是“personal”和“individual”,是“每个人”、“各自性”和“特殊性”的意思。但中国人一般是以中文来思维和表达的,而中文的“私”往往又是与“自私自利”相联系的,是性质上的,是历来具有贬义的。而“个”则不是贬义的,是数字性的,是客观而中性的。所以,需要对“个”与“私”的概念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梳理、界定和分类。可以把传统“私”概念里的“个私”内涵都放到现代的“个”概念中去,然后再把其中的“私个”内涵留在现代的“私”里。
但应该怎样来理解其中的“公”和“私”的不同及其互动呢?虽然“公”和“私”是自人类文明发生以来就有的一个社会现象,但至今对其的观察、觉醒和思考还是不多甚至罕见的。虽然早在古希腊时期的哲人那里就能找到观察、觉醒和思考的迹象,但观察者、觉醒者和思考者毕竟还只是局限在个别思想者身上,如柏拉图等人。而真正对此有较大范度和程度的观察、觉醒和思考却还是在人类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事情。其中,要思考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公共”的组合概念和“公”与“共”的分开概念之间的相同和不同。还涉及一个对两个英文单词的理解:一是“community”,二是“commonality”。对“community”一般是翻译为“社会”的,而把“commonality”是翻译为“公共”的。其本质区别就在于,“commonality”是建立在“everyone”即个体基础上的,而“community”是建立在“group”即群体、团体和集体基础上的。
而它们之间在特性、特征和特点上的不同,其实也只有在一个完全矛盾甚至冲突状态的情况下,才会有各自完全和充分的暴露和爆发。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它们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一个完整、完备和完善以及深入、深刻和深邃的层次、地步和境界。
实际上,从“公”和“私”的字形上可以看出,它们都是指对待“厶”的一种态度:“私”者就是树“厶”的,而“公”者则是盖“厶”和压“厶”的。而把它们放在一个社会的运动和运行层面看,则“私”者是激活、激励和弘扬“厶”的,而“公”者是控制、抑制和压制“厶”的。由此看,“公”和“私”长期以来就一直既是对立、对峙和对抗的又是相互依存、依赖和依靠的,只是有时显在一些而有时潜在一些而已。而“公”在一个漫长的时间里是“社会性”的一个代名词。但在近100余年中,这种既矛盾又依存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了,由长期的简单变为了一种当下的复杂,由长期的直接变为了一种当下的间接。这就是在“公”和“私”之间又生出了“共”和“个”的状态和概念,而且还不止如此,还生出了一个“非共非个”或“既共又个”的中间状态,而且这个“中域”还在不断变化、增长和发展,其趋势也是越来越大。
由此就形成了两大社会系统:一是“公有”和“私有”的“所有制”性质系统,二是“公域”和“私域”的“领域”形式系统。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个系统也在不断地自身和相互地运动和发展的。而发展的结果是,又形成了一个“公共所有”与“公共领域”的状态和一个“私个所有”与“私个领域”的状态,其中是包含“公有”、“共有”、“个有”和“私有”四个子状态的。接着经过碰撞后,又形成了一个“中间状态”、“中间空间”和“中间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轨迹和规律:无生有,有生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五。其中,除了“三生五”外却都是《老子》早已揭示的。这使得起初“公”和“私”的直接简单对立变为了一种间接的模糊共存,也使得原始的直接互动变为了一种当代的间接递动。
那么,这五个层次和状态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内涵和外延及其互动规律呢?
从实际运行和发展的状态看,“私”、“个”、“中”、“共”和“公”不仅是一个整体,而且还是一个首尾相接和相扣的环链整体闭合系统;不仅是平面的,而且还是立体的。其中,“私”往往是与“自私”、“隐私”、“私密”、“私自”和“私通”等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不同程度的贬义性与核心性;而“个”一般是与“个别”、“个体”和“个性”甚至特殊性联络在一起的,具有绝对的纯粹的中间性和中等性。人们一般对它们都是不加区别的,也是难以区别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是秘密的还是公开的,是阴暗的还是透亮的,是底下的还是社会的,甚至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而“共”是建立在“个”基础上的一个联系状态,繁体“共”就是指两个人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而每个个体在其中都有一个均等的权利,是一个注重个体之间横向联系的状态;而“公”则是对“共”凝聚前提下的一个提炼、提高和提升,是一个注重上下纵向联系的状态。它虽然数量少,但很精练,可以平等地辐射到整体“共”和“个”的层次和层面。但作为“公共领域”中的个体要享受和使用“公物”的程度却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是因人、因地、因季、因时和因势而异的。
但是,这种内涵在现实中的现象、形式和形态也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其开始只是在潜意识层面萌动,后来才到了意识层次运行,然后才能在所有制范畴里形成,接着又在“领域”、“地域”和“区域”空间里落实,最后才可能在“权力”和“权利”的运行过程中发挥和发力。由此就形成了“公念”和“私念”、“公域”和“私域”、“公权”和“私权”等一系列词组、概念和理念,而在此基础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政策和法律的观念和理念及其变化的实施。
所以,讲“公域”和“私域”其实也是从外界的角度来讲的,也是先从有形的地方去分析的,到最后是才到了一个对无形划分的地步和程度,比如要讲“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区分。而一旦到达了这种程度,实际上就是已经超越了这种“公域”和“私域”的各自和相互的范畴和范围。实际是,随着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运动和运行的混杂和混沌,社会把“公域”和“私域”也再次进行了分化,就是把“公域”分为了“核心公域”和“外化共域”两部,而把“私域”也分为了“核心私域”和“外化个域”两块。由此导致了,对“公域”要用“公安”警察来处理,而对“共域”则要用协作和商量的方式来解决。一对夫妻看黄片被公安局查处的案例说明了,一般警察对“公域”和“共域”是不加严格区别和区分的。即使到了现在和现实,很多学者还是都把它看成了一个是“公”和“私”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没有认识到其实其中还有一个“公”和“共”的关系问题。
同时,还应该看到,“私”和“个”之间的关系虽然有些类似而显得模糊和混乱,但一般是不兼容的甚至是绝对对立的;而“公”和“共”之间却是一个包容和基础的关系,而且还不仅如此,主要是还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如家庭是夫妻的共同空间,那么家庭外面的道路、空气和环境就是他们以及其他人的一个公益空间;一个城市的公共设施对其居民来说是共同的,但对其它城市的居民来说就是公益的。一个国家的公共设施对其国民来讲是共同的,但对其它国家的民众来说就是公益的。
应该说,在表面和表象的“公”和“私”的互动之下,还有一个“力”和“利”的交互、交换和交替。它们在西方社会就是一个“power”和“right”的交互、交换和交替,从而在推动着“公”和“私”的各自和彼此的运动和运行以及变动和变化甚至是发挥、发力和发展。
在一般人的意识和观念中,往往是“力”“利”不分的,也是不需要区别和区分的。但当面临对问题的思考和对制度与程序的设计的任务时却不能再对它们模糊了。应该把“权力”和“权利”用“公权”和“私权”来表达会更加贴切一些。因为都是相同的“权”,所以就都需要相同的“维权”。但它们的内涵、方向和程度及其历史却是都有所不同的。
人类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是只重视“力”而忽视“利”的,重视“利”从一定角度看也是“力”不仅是已经有所发展而且是已经发展到较高程度的产物。从内涵的角度看,“力”往往是拓展和发展式的,从而是破坏性的,只是破坏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而“利”则一般是收敛和凝聚式的,从而是保护和维护性的,只是保护和维护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但从方向的角度看,“力”一般是外向的,而“利”往往是内向的。而从次序的角度看,一般是先有“力”然后才有“利”的,也是“力”拓展和发展到一定时候和程度时对“利”的一种需要和需求。但从程度的角度看,它们之间却又是一种互动、互促和互进的关系。现实是,运行的“力”越大,需要维护的“利”也就越大。反之亦然。维护的“利”越大,借用的“力”也就需要越大。
但是,这种“力”和“利”的关系发展到现代则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是在传统“公”和“私”以及“力”和“利”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分解和分化:一是从“公权力”中分解、分析和分化了“公力”和“共力”,二是从“私权利”中分解、分析和分化了“私利”和“个利”以及“公益”和“共益”。但从目前运行的方向看,“公共力”一般是自上而下的,而“私个利”一般既是自下而上的又是左右连动的。从目前运行的态势看,“公共力”是强势的,但在逐渐变弱;而“私个利”是弱势的,但在逐渐变强。于是,处处和时时都可以看见它们之间的相互差异、矛盾、碰撞、冲突甚至恶化。
其中,需要特别界定“私个”和“个私”之间的概念差别和区别。需要指出的是,单个的“私个”概念与和其它概念复合在一起的“私个”概念是不同的。与其它概念复合在一起的“私个”概念如“私个领域”和“私个权利”主要是为了对应“公共”的如“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主要是为了体现与“公共”的对应关系,是“私”对“公”而“个”对“共”的。而在单独的表述中,“私个”和“个私”是有很大不同和区别的:“私个”是指一个充满了“私心”、“私欲”和“私利”的个体,往往是损人利己的;而“个私”是指作为一个个体的“隐私”、“私心”和“私利”,往往是在遵守法律和规章基础上对自己的个人权利的爱护、保护和维护。所以,要把“权力”转向“权利”,又从“权利”转向“权益”。其中不仅包括“获利”的主动性和“受益”的被动性,而且还包括其内容和内涵的不同:虽然“利”和“益”都有“好处”的理解和解释,但“利”是容易形成“利欲熏心”和“利令智昏”状态的,而“益”则不会。
应该看到,世界上在最近半个世纪中有一个从混合“私个”概念发展到把核心“私个”与外在“个私”分开的趋势,并且已经达到了一定较高和较浓的程度。其标志是税收和股份制度的出现、实施和完善。但这种程度在中西方社会中的表现是不同的,从总体看是西方要强于和浓于中国的。关键是,中国的“个私”并不像西方那样是从“私个”处发展而来的,而是从“大公”处分解和分化出来的。要清晰地看到,中国在公共性建设方面在最近30年中出现了停滞甚至某些倒退的现象。而这种停滞和倒退至今其实并未真正停滞和倒退。
但中西方社会在发展“个私”方面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中国社会是在客观上发展了“个私”的,但其本身是缺少和缺乏主观意识的,至多是在主观上希望更多地保留和保护公共性的。而西方社会却是在主观上要维护和发展“个私”的:1962年就出版了一本叫《寂静的春天》的书,提出了不主张农田过度使用很多化肥农药的观点。然后是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它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明确提出了均衡发展的概念。接着是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这是人类建构生态文明的纲领性文件。关键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人类建构生态文明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其实,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敏锐地发现了资本主义过度发展“私个”将导致的弊端及其结局,从而展开了一次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发展的彻底的反思和反动,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再也不能以这样的方式再继续发展下去了,资产阶级也再不能按照旧的统治方式来统治社会了。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创立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和理论及其实践、实施和实现。
而实际上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一个社会发展态势,主要是因为“私个”的发展已经严重妨碍和阻碍了“个私”的存在、运行和作用,也就更进一步地需要“公共力”来共同保护和维护每一个人的“个私”性。这就出现了一个对公共性的急切和急迫的需要和需求。但在“力”的行使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特别是经验缺乏的原因又导致了对“利”和“益”的侵害、伤害和损害。所以,现实是需要“维利”和“维益”的,这使得“维权”又进了一步。但要维护和保护的是“个利”和“个益”,而不是“私利”和“私益”。“私利”和“私益”是只有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才拥有、使用、享用和享受的。其中,“个”是平等的和均等及其均匀和匀速的,而“私”是保密的、隐蔽的和秘密的甚至是阴暗的。而一旦由“私”变为了“个”,实际上就是形成了一个“共”的基础。于是,在“个权”与“公权”之间就存在了一个交换和互换的可能性。而“私”是不能互换而只能是保护的,能互换的就是一个“个”。而互换在民主选举中是体现得最充分的,是选民通过选举中的选票把自己对“利”和“益”的处置和决定权交给了一个掌握着“公权力”的人物和组织。但这种互换并不是无限制的、无限期的和无限度的,而是有限的,不仅时间有限,而且范围也有限。现实是,一般都是把这种限制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传承下去了。
其中,又要特别区别“市场领域”、“社会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相同和不同。它们的相同在于,都是排斥“私”的。所谓“私”,就是即使浪费或者在腐烂发臭也不会被别人使用和享受。而它们的不同在于,使用和享受的方式有所不同:“市场领域”里的“市场资源”往往是可以通过买卖实现的。而在“私域”里,即使给钱,也是不能交易和使用的。而“社会领域”里的“社会资源”一般是通过社会关系来使用和享受的。而“公共领域”里的“公共资源”只有通过公正的公共组织、公平的公共布局、公开的公共程序和公众的公共参与才能使用和享受的,而又是基本免费的或者是象征性付费的。
但是,在现实中,“力”虽然是发散式的但每支都很集中,而“利”虽然是凝聚式的但每股却很分散。这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社会力”运行的立体式的结构图和路线图。正是这种立体性的特征才是“力”和“利”在现代社会混合而成的一个基本特征。它同时也是空前的,甚至还会是绝后的。所以,必须要特别重视现代社会的这个特征,要给予观察、思考、表述和对策。
其实,当人们关注“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关系的时候,也正是社会的公共性又有了新的质变的时候。经过了20世纪整整一个世纪的变化,也经历了两次摧毁性的世界大战的涅槃,又经过了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还经历了信息网络化的联通,“公共领域”突然间在数量和质量上崛起,随之“公共意识”也陡然增多,接着是“公共权力”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所以,在这种扩张态势下提出的要独立思考“私个权利”的问题,主要是担心“私个权利”最终“会被”或者“将被”“公共运动”所淹没和埋没。
追述了人类的历史后发现,人类之所以在进入了私有社会后有了快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社会里有了“公”和“私”的两个极端之间的分化、存在和互动及其摆动。但摆动并不是匀速的,而是时快时慢的和时隐时现的。所以,其在初期时,就是在原始社会的时候,它们基本上是以“公”的面貌存在和作用的。那时“公”是显在的和成熟的甚至是稳定的,即使在最隐秘的性伙伴的范畴里也是公共的;而“私”是潜在的和幼稚的但确实是在运动的和萌动的。但当“私”的运动和运行发展到一个质变和突变的地步,就是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时候。于是,“私”在经过一个长期的潜伏和潜在状态后突然窜了出来,继而进入了一个显在的价值标准状态。这就是在人类意识潜在的夜空里突然划过一道从天而降的“天光”,由此创造了意识的、理性的和智慧的人类,也就创造了一个至今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的人类社会。
但是,“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的互动却不是直线的而是斜线的,因为“公共领域”直线对应的是“私个领域”,而“私个权利”直线对应的是“公共权力”。这实际上是构成了人类社会在运行和发展中的一条曲线动力轨迹和两个固定动力要素。而促动和促进这条曲线运行和发展的是人的欲望和意识里“公共”和“私个”的变动和变化。
客观上是,在原始社会里,是在“公共”的现象下面运行和酝酿了“私个”的因素和机理。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在“私个”的现象下面运行和酝酿了“公共”的因素和机理。但发展到现在的当下,“公共”和“私个”的互动已经从以往垂直的纵向状态进入了一个平面的横向状态。这如同太极图以前是挂在墙上的,而现在是放在了桌面上。但它们的状态却一般都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而也只有把它们放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才能不分“谁先谁后”、“谁主谁客”和“谁主谁被”。这就形成了“公共”和“私个”的现实的动态的相互作用的立体状态,即既有上下的纵向互动又有左右的横向互动。
由此发现,正是那种错位的斜线运动即现实的“私个状”对应意识的“公共性”或现实的“公共化”对应权利的“私个性”才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原动力,而且二者之间的落差越大则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动能和势能也就越大。由此还发现了,当下中国社会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社会不仅创造了一个“一体——立体化”的进程,而且还开创了一个对高跨度“立体化”的心理的极大的接受程度和容纳程度。据统计,中国社会的两个20%的极端状态即富者和贫者的收入差距是33倍,而发达国家平均是8、9倍。其中,在意识和存在之间就客观存在一个类似“越辣越爱吃”的现象。问题在于,人接受辣的程度究竟有多大。由此类推出,人能承受的贫富落差究竟有多大。其实,只要差距大到还没有到一个分化和分裂甚至对立和对抗的程度,而只是分开一些甚至较大,就还是可以给社会带来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但经常是,实际上已经不能接受了,但到感觉到已经不能接受时还有一个距离及其过程。所以,就需要哲学和科学来进行判别和判断。
当然,要全面地了解和理解“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及其互动和冲突,还是必须要准确地区分开“社会性”和“公共性”之间的不同。应该是,“公共性”是建立在“社会性”基础上的,而“社会性”又是确立在“个体性”基础之上的。当我们每个人都有独立意识、思考和行为的时候、也就是都能够在社会上独立存在的时候,“社会性”的存在和作用才有可能性和现实性。而无论是“社会性”还是“公共性”都有两种存在和作用的形式和形态:一是意识的,就是存在于无形的意识层面的和用意识的形式发生作用的;二是物质的,就是存在于有形的物质层面的并用物质形式发生作用的。从静态的角度看,一般是物质决定意识的;但如果把它们放在动态的角度看,则一般是意识决定物质的。而一般来说,“领域”都是有形的和物质的,而“权利”就是无形的和意识的。所以,“公共”和“私个”之间在物质和意识两个层面来回运动、互动和摆动,其中是既形成了“社会”又推动了社会,特别是推动了社会及其形态的运行、变化和发展。
其实,“社会性”主要是讲联系性的,强调的是以什么方式联系和联系什么,如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同事关系,等等。这种联系已经跳出了个体的范畴。以前是一个附属附庸的关系,现在却是一个以个体独立性为基础的关系。其中,独立性是联系性的基础,但是独立性反过来是并不意味着联系性的。客观是,只有把不同个体联系起来的关系才可以称为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
而“共同性”则是对联系性的一种提炼、提高和提升。这就像我们从一般的同事关系发展成为朋友关系一样。同事关系仅仅是指工作上的横向联系,而朋友关系则是意味着有共同的兴趣和志向,还有就是经常在一起联系的意思。而“公共性”就是在联系性的基础上有了一个共同性,就是拥有一个共同的空间,享受一个共同的资源,并且还有一个共同的组织,有了一个共同的纽带,这就是共同性。当然,还要有共同意识、共同语言和共同的价值观甚至共同的意志。其中,共同性还是公共性的基础。没有共同性作为基础,是很难建设公共性的。但原则上是,公共性是绝对不容破坏的,比如环境、生态、资源、饮水安全和公共设施。
问题在于,现实所要建设的究竟是社会性还是公共性呢?应该说,在社会建设的初期,要建设公共性是一定要先加强社会性的。只有先建社会性才有共同性。没有这种联系性,哪来的共同性?但现实是,我们国家做的更多的还是有形的“共域”方面的建设,而不是无形的公共性的建设。包括我们国家的很多区域规划、建设和发展往往只是局部性享有的,而不是全部和全员享用和享受的。因此,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建设还是没有进入到一个“公域”的范畴。现在国家的建设尚处于一个“共域社会”阶段,从而还没有进入到一个“公域社会”层次。只有全社会享有的才是“公域”,而局部享有的最多只能算“共域”,是指一种区域内共同享有的状态。当然,“公域”和“共域”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但是,还应该看到,这对范畴是一直在互动的和互换的。纵观人类6000年、近代300年和中国60年的历史都会发现这种互动和互换的基本轨迹、规律和趋势。其中,一是要有差异,而且是差异越大,就互动和互换所产生的能量和力度也就越大。二是越压越强,也即“公”越大,则对“私”的压迫也就越强,同时也导致了“私”对“公”的反抗程度也就越大。反之亦然,“私欲”越强,也就要求“公权”越大。三是呈现曲线,而不是直线,是物极必反的那种曲线,往往是波峰越高,则波谷越深,是一种上下垂直的运动。而其中的政府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自从社会产生政府以来,社会的自然属性已经被打破,而且还在不断地趋小。所以,之后的社会就一直是一个自然社会与人为政府互动的社会。如同现在的“水域”里的波浪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一种“自然浪”与“船行浪”混合而成的“混合浪”一样。
具体看6000年的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就会发现,原始社会才是“公”的天堂和源头,而奴隶社会则是最“私”的时候,之后的社会运行其实是对“公”逐渐恢复的阶段。而政府的形成和作用其实就是这种恢复的象征和工具。客观是,只要有政府存在,就会有延续甚至加强这种恢复的趋势。但应该看到,在恢复的过程中,是包含了一些形式上的曲折的:奴隶社会是启动了这种恢复,而封建社会则是增加和加强了这种恢复,而资本主义社会是把这种恢复在生产方式中得以呈现,而社会主义社会又把这种恢复落实到了有所制和整个社会层面。但实际上,社会的这种公共性的增加、增长和增值的形式又是不同的。
具体看近300年的西方社会历史也会发现,先是自由经济的200年,后是市场经济的100年,最近是公共经济萌动的50年;具体看我国社会最近60年的历史也会发现,先是“极私”的,后是“大公”的,接着才是“个私”的,而最近是“公共”的。所以,预计,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在“公共性”的趋势上则是趋同的和相同的甚至是雷同的。由此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从表面看任何“私”的发展都是蕴含了一个“公”的内涵发展的,而任何“公”的发展也是包含“私”的,但实际的情况是,其中的“私”都是应该为“个”的。因为只有“个”是包含在“共”和“公”中的,而“私”却是对立和对抗“共”和“公”的。而判别社会性质的问题就在于,究竟是“公”还是“私”在形式上占了显在的和主导的地位。
实际是,现实和历史中的“公域”的变化形式是无常的。但无论如何变化,有一点却都是相同的,就都是在要求政府都要和必须尽快地建立一个有效和长效的公共秩序来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但客观是,政府的形成和作用本身就是社会对公共性的需要和需求及其满足的结果。问题在于,从中政府究竟应该做些什么和能够去做什么以及怎么去做?
其实,原始社会就是一个原始的公共社会,也是一个没有政府在其中的社会。而奴隶社会政府不仅是首先打破了这种公共状态,而且还主要是进行了一个彻底的“私域化”过程。后来,封建社会政府又中断了“私域化”的进程,接着就进入了一个“公域化”的过程。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政府是在中断“公有化”进程的同时又恢复了“私域化”的过程,典型的是“欧洲文艺复兴”。而社会主义政府却是在否定“私有制”的基础上又开始了一种“公有制”的建设。其实,每个阶段政府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奔向“美好社会”的。
其中,很多的历史现象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唯有对封建主义的“公域化”界定却难以理解。问题在于,如何理解“统一”和“集权”甚至“专制”。秦始皇当年就是用“专制”统一了文字、度量衡和道路。所以,封建主义就是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臣民”的“朕即天下”的社会,也就是天下所有的人和物和地都是皇帝的,就如同都归国家所有一样。但这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而并不是一个绝对概念,也不是简单地回归到了一个原始社会的“公域”层面中去,而是逐渐地走到了原始“公域”的上方和上面。
从实际的情况看,其实在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是相通的。这可以从欧洲文艺复兴的运动中窥见一斑:主要是文艺复兴所复兴的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而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奴隶社会的,所以“文艺复兴”实际上是对“奴隶社会”的一种复兴。如果从“公”和“私”的角度去考察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却都是强调“私”的,也就是都属于一个“私域”比较发达的时期和社会。而夹在其中的是封建的中世纪的“文暗”时期。但是,在中国,发达的和文明的却是在封建社会。中国很多古典的文明和创造都是发明和创造在这个时期里的。由此看,在中国,“文暗”时期是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而文明却是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它们又都是比较强调“公域”的,是把一切资源都要土地化或整体化的。
由此应该看到,资本主义社会从整体看在本质上并不是主动强调每个人的个体意识的,资本主义强调个体意识实质上是对生产社会化的一种被动的反动,主要集中表现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历史进程中。其主要特征是,西方国家正是在这个时候才真正觉醒和觉悟到了要加强公共性的社会建设。但这种觉醒在很长时间里只是处于意识层面,而尚未到达或者进入一个行动和行为层次。而其核心就是把一切资源都要和都在资本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切事物的标准就是“资本”。只有你拥有了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资产,你才能真正算作一个人,也才能真正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由此再来看社会主义就会发现,它在20世纪诞生和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客观必然。资本主义发展到这个时候也应该由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和制度去代替它了。其标志是,注重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社会运行方式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其中,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意识和政治标准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社会运行的方式概念,更是一个社会的社会性发展到了一个相对多数状态时候的概念。它指的不仅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和来运行的状态,而且也是指一种社会整体运行和整体发展并且又是要求和谐发展的公共机理,其中,整体性与和谐性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标准。其最主要是,一切资源都是社会的和公共的,不仅主客体都是公共性的,而且过程和程序也是公共性的,并且对策、决策和政策更是公共性的,还有社会关系也是公共的。但现实的社会主义的公共性程度还是很低的,其中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但基础还在存在及其意识领域。而社会主义之后的社会就是一个公共性很强和很浓的社会,即一个“公共社会”。
其实,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因为“私域”发展得太快了和太过了,并且在“私域”之间已经发生矛盾、碰撞和冲突,就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势力来反看和驾驭这些矛盾的产物。这个高层次的势力就是政府的力量。所以,如果政府不注重“公域”和“共域”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就会出现各种的问题,如“私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家庭与家庭,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和国家与国家之间就会吵架甚至打架。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用其主观性和主动性所形成的“公权力”来打造自身也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使其自然和自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混合组织”状态。但现实是,政府在这方面还缺乏经验和技巧,所形成的结局不是过正就是不足,而尚无合适。其实,随着公共性的发展和提高以及随着“公共领域”的拓展和扩展,是理应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掌控的能力和力度。但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的方式和方法以及技术和技巧。有些失误和失败并不是方向错误导致的,而是方法失当和技术技巧生疏所致的。
现在看来,社会主义政府的作用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发展它的社会性,一是发展它的公共性。其中,社会性是对个体性的发展,而公共性又是对社会性的发展。而无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公共性的发展,都是与政府的功能和作用分不开的,要靠它们自身自然地发展是缓慢的甚至是无力的,主要是还会落后的。社会的不少需求只有在政府提供了公共产品后才会显现和显示出来。其实,从历史上来看,启动甚至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往往就是政府和政要的力量,就是由于政府和政要的介入而形成的一种“公共领域”和“私个权利”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和冲突所形成的动力和力量,这就是“公”和“私”之间的两极摆动所产生的能量在推动人类及其社会的前进和进步。这种“钟摆效应”的轨迹是,前一次摆动有多大,接着摆动过去的力量也就相应地会有多大。而推动“摆动”的内核是社会运行过程所形成的特有的价值倾向和取向。而不同社会形态中的政府之“政”所体现的就是这种价值倾向和取向。
从上述的历史事实中可以清晰看到,不同的社会形态所蕴含的价值倾向和取向即“善标”和“善治”也是不同的:在奴隶社会,其核心价值的衡量标志是奴隶的数量和质量;而在封建社会,体现核心价值的最终标志是土地;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的终端是落在资产、资金和资本上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其核心的标准是整体、和谐与全面。而人类社会至今的发展还是由低级往高级而逐渐推进和递进的。但是,推进和递进社会发展的路线和路径却不是直线型的,而是一种折线型的和曲线型的。它们如果从山峰和山脚的角度看就会发现,往往是相隔的两个社会形态如同两个相邻的山峰或者山谷是可以通过搭桥或打洞走捷径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为公共资源的利用和使用制定科学的制度来提供、加强和延续保障。而现实对“公共资源”的理解往往是只有“共性”而没有“公性”的,由此也决定了人们所能接受的往往是协商的方法而不是管理的方法。
总之,“公共”和“私个”的问题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但更是未来的;既是陈旧的,又是新鲜的,更是陌生的。所以,从哲学的角度更好地把它们之间的实际、名词、概念、理念、机理和制度的不同弄清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应对现实的各种发生在它们之间的矛盾及其冲突。现实是,只有认识彻底了东西,才能更好地把握它。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