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建议

2011-08-15 00:44贾传祥
中国民政 2011年1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敬老院救助

贾传祥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建议

贾传祥

近年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脱贫致富难、家庭收入难以界定、敬老院普遍缺少工作经费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 理顺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容易造成部分低保对象享受到的综合救助指数高于低保线,而生活在低保标准边缘的困难群体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降低了救助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事社会救助事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力量薄弱,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

2. 制定合理的低保对象收入评定办法。核实家庭收入农村低保比城市低保复杂得多,事实上根本无法做到“准确”二字。可依据农村居民对贫困的理解,将乡村中所有住户按贫富程度进行分类和排序,确定谁是乡村最贫困者。发挥乡村邻里知根知底的优势,采用相互评议方法确定低保对象,不仅具有可信度,而且操作程序简明快捷,其附载的乡村贫困标准,如健康不佳、教育投资不足、缺乏劳动力、缺少家庭经济来源等,具有很高的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划定低保范围。如对某个村3%的贫困户实施低保,即可根据该村的贫富排序表从低往高划出3%的农户进行差额救助。

3. 整合资源,改善供养条件。整合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济、灾民建房和慈善互助资源,解决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衣、食、住、医的需要。努力实现敬老院老人医疗费用零负担,减轻敬老院压力。明确捐赠意向的社会捐赠款物向敬老院倾斜,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公共产品优先优惠安排、支持敬老院发展。结合改水、改灶、改厕项目,改造敬老院厨房、供水和如厕条件,为老人生活创造温暖的供养环境。

(作者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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