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淑娟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192)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而提出来的,并成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基本理念。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基础在“人”,由什么人执政、为什么人执政、依靠什么人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必须解决的理论前提。本文试图从哲学维度对“以人为本”之“人”作出解答,以期对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以人为本”之“人”究竟如何理解?学术界作了众多解读或诠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延明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而不是以社会部分成员为本;重庆师范大学的曾新华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应该包括“人民”、“后代人”、“有生命意义即将出生的人”、“法人”、“犯罪人”和“失去生命的人”等;于晓明认为人应该是群体的人、全面发展的人、社会的人、实践的人等。笔者认为,准确把握以人为本中“人”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以下四个哲学维度着手。
世界是现实的世界,是人的生活世界,而不是离开人的虚妄和抽象的世界。波普将宇宙分为三个世界:即物质世界、精神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它们都是人类实践和创造的结果。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本体论往往在人的实践和创造之外去设定世界的终极原因和构成,即不理解世界的属人性质。人本主义集大成者费尔巴哈把世界终极原因和本质回归到“人”,并从哲学上论证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或“人的本质在人本身”[1],提出哲学研究的主题、中心、依据都是“人”,人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完整的自然实体,是与自然联系起来的普遍共同性的生命体,人的社会性存在无非是人的自然存在的外在表现。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并没有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他在肯定自然界的先在性的同时,表明了他的唯物主义立场。他的错误在于他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脱离人的社会性,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说明社会历史。
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人”出发,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物质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把现实的、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实践作为出发点,使马克思在人的本质观上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曾批评费尔巴哈说:“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我们必须把人的生活世界作为讨论的基点,去追寻什么是现实世界之本。人的生活世界包含三个层面,即自然界、人类生活和精神世界,它们无一不是人类实践和创造的结果。自人类诞生以后的自然界不再是脱离人的自然,而是被人们“加工”过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人类社会是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使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而意识及意识活动形成的精神世界,是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在人的“对象性的活动”中的反映。
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他所说的人“应该具有社会人是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3]人是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人,而不是离开社会的生物和孤立的人。唯心主义的人是抽象的能动的人,旧唯物主义的人是被动的人,只有唯物主义提出劳动对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意义,使人成为真正的社会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一个人是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有肉体的、精神的欲望和需要。人将自然对象化满足自身的需要的主动性是通过劳动这个中介来实现的。通过劳动,人的器官“以社会的形式形成社会器官”,人的需要和满足也需要打上社会的烙印,具有社会性。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是在社会中实现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能成为人满足其需要的对象和赖以生存的基础,人才能作为人而存在。离开社会,人就会退回纯粹的自然。人们通过发现了劳动意义而提出了“人化自然”和“人化世界”的新论断,把人看做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
哲学发展史实际上是人类的认识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追问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认识的开端,认为人类全部生活的历史就是处理人与世界关系的历史,人类不仅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世界,而且还通过认识活动把握世界。认识是人的认识,人是认识的主体。人的大脑具有认识、思维的机能,人脑通过自己复杂而完善的神经系统接收、传递、加工、处理外部世界信息来进行意识活动,从而达到对外在事物和自身的认识。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决定了认识内容,是认识的来源和归宿。同时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这种作用是人类所特有的能动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人在认识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主体性,主体性的不断发挥使人的认识能力不断提升,人的认识是为实践服务的,实践是认识的归宿,那么,实践又以何为归宿呢?实践本身并不是实践的目的,实践只是主体把对认识客体的意识结合主体的需要,从而形成目的意识,进而变成“实现自己的趋向”,“实现自己的趋向”的目的是要“完成自己的趋向”,而“自己的趋向”就是人的自由(或自身解放)。由此可见,认识的目的是实践,而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从而人就能把握规律而成为真正自由的人。
在《提纲》中,马克思开门见山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人对自然界、社会认识得愈深刻、愈准确、愈全面,人的活动的自由自觉程度,即人的自由度就越高。特别是当人们获得了对必然性的正确认识,即真理性认识时,这本身就意味着获得了自由。因为当人们运用对必然性的认识成功地改造了外部世界,极大地满足自身需要的时候,是用“真”追求着人的价值和全面发展的“善”和“美”,三者在实践活动中的统一,是主体性发挥的最高境界,也就是自由本身。人的主体能力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人类必然不断地突破自然、社会对主体性的禁锢和钳制,使人的主体性与自然的、社会的必然性协调一致,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能动的客观物质活动,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是主客体的统一,是处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现实存在的人。“以实践的人为本”是对人的本质和世界本质的正确反映,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新诠释。“以人为本”思想的兴起和论证主要就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展开的。从价值维度对现存世界的实践性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价值是客体(对象世界)所具有的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价值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属人关系,是以人为主体和价值标准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世界万物皆因人而有价值。事物本身不存在什么价值问题,它们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地存在着,但是,当它们与人发生关系,成为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时,就产生了有无价值的问题;同时,人要生存需要吃、穿、住、用,需要获得这些吃、穿、住、用的物质生活资料,而自然界又不会自动提供这些生活资料,只能由人通过劳动实践与自然界发生作用而获得,只有实践着的人的存在,才产生了价值问题。“现实的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人的吃喝住穿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2]因此,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是“整个历史的基础”[2]。人的需要的产生及其满足,不仅促使人去发现价值,而且推动着人去创造价值、享用价值。因此,人的价值,就是创造价值的价值,世界一切价值都是经由人的价值得到确证和实现。
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占有者和享用者,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马克思说:“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价值根源于人的需要及其创造性实践活动,又服从和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人之所以是世界上最有意义的生命存在,不仅仅是因为人创造了价值,最根本的在于人是以自己创造的价值不断满足自身的需要,追求和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超越。人们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既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是为了人的发展,归结为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应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以不断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以人为本”就是要确认人是世界上最有价值意义的生命存在,肯定人的尊贵和重要,充分考虑和满足人的需要。
人之所以能成为人类世界之本,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实践。正是通过社会实践人类将自在自然转化成了人化自然,形成了人类社会,同时也生成了人自身。因此,没有实践就生成不了人,也就不会有现实的人类世界。这样一来,马克思不仅为现实的人类世界找到了人本基础,而且还找到了人之所以能成为人类世界之本的原因,指出实践是构成人及其整个世界的根基所在,第一次对人和实践进行了科学的解说。从价值论意义上讲,人是现实世界的最高存在,价值完全是因为人、为了人而存在的。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人,实现并不断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实现并不断扩大人的自由。人既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标、发展的归宿。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人类历史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历史,得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科学结论。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精神财富的创造,上层建筑的革新,社会形态的更替,都应该归功于人民群众从事的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实践活动。马克思认为,“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是历史的前提,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因此,“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历史不同于自然史就在于历史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人创造了历史,人是历史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历史的活的源泉,历史是人的活动史。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失去了依据。
马克思认为,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人是一切社会历史活动的发动者、参与者、承担者和完成者。历史始于人及其实践活动,并随着实践活动的展开和深入不断地向前演进。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历史最深刻的基础和根本内容,历史就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史。而历史的发展又是为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5]。所以,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也就是说,人是历史的目的。可见,历史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人是通过实践创造了历史。马克思正是从人及其实践活动出发,揭示了人类历史的秘密,创立了唯物史观。
以人为本之“人”理应是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而不应该是超然于世界之外的抽象的人、只为被动描述的人。在当前阶段,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以人为本”之“人”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人、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自由人、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实践人、剧作者和剧中人相统一的现实人之统一的“人”,即作为“人”之核心的人民群众,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科学化的群众基础和哲学依据。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精髓在于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于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在于切实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在当前阶段,人民群众是物质存在、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因此实现人——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应有的价值诉求。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之后,“以人为本”便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执政理念。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6]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实现执政方式的新型化和科学化,就必须适应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愿望,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理念,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党的执政方式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在当前阶段,人民群众是主体存在、客体存在的统一体,因此实现每个人的人格平等和法律平等是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江泽民曾经指出:“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奋斗。”[7]因此,“以人为本”的执政方式科学化和执政理念现代化首先要表现在对“人”的定位上,即谁是主人?由谁执政?为谁执政?毫无疑问,在这个问题上江泽民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存在着基于利益分配和能力差异所带来的人们之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但这不能成为人们人格平等和法律平等的障碍,作为国家的主人,每个人理应当享有平等的人格和法律尊严,这就要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更要关注和善待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始终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执政科学化水平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在当前阶段,人民群众是目的存在和手段存在的统一体,因此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方针政策是科学执政的试金石。以人为本是个好东西,十六大之后,党中央逐步把它确立为实现执政方式科学化的基本原则,即在领导方式上,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指出,坚持科学执政,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要增强服务意识,形成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密切党群关系。以人为本作为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和方法,上述的措施和政策确实反映了党科学执政的决心和信心,但问题的关键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否从这些宏伟的执政蓝图中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简单一点讲,就是党的执政理念怎样通过政策选择、制度安排和机制构建而落到实处,即是真正付诸实践,人民群众能否得到实惠是检验以人为本的试金石,是能否实现党的执政科学化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体现。
在当前阶段,人民群众是剧作者和剧中人的统一体,因此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当下的正当权益是科学执政的历史责任。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为社会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理应得到合理享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正当权益。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有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正当权益,正如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目标,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有责任在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的前提下逐步缩小贫富差别,真正使每个人都共享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使每个人共享社会主义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就是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作为执政诉求和基础,就是要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统一,真正实现科学执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也只有这样,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和执政理念的现代化才能获得广泛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进而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才不至于沦为“单向度的人”。
[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4-05(2).
[7]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