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

2011-08-15 00:45孙志华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救助山东省城乡

王 铭 孙志华

关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

王 铭 孙志华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困难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山东省近年来在社会救助方面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下一步应重点在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大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各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提高社会救助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山东省;社会救助;问题;对策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的各种物质帮助,它既是一项传统的工作,也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的10年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原有的救济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以及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既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部门应尽的职责,必须进一步加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仅是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一、山东省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山东省是一个人口大省,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全省目前(截止到2010年5月)有城市低保对象61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201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5万人,城市“三无”人员1.7万人,城乡低保标准上浮20%以内的低保边缘群体约80万人。其中,73万人需要医疗救助,24万家庭需要住房救助,另外全省平均每年还有300万人因遭受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这一连串的数字充分说明,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任务还异常繁重,挑战还十分严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数量还可能增多。针对我省实际,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社会救助成效显著,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2010年5月,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的成立,首先可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社会救助体系中包括很多单项的救助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大多以家庭收入为依据,认定程序非常复杂,标准制定非常严谨,牵涉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因此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其次可以充分整合利用社会救助资源。社会救助的主体是城乡低保对象,其中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员和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牵扯到许多部门和单位。这就要求不但各项救助制度内部要搞好衔接,同时也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搞好衔接,防止重复和遗漏,最大限度地发挥救助资源的功能作用;第三是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目前各项救助制度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存在个别救助周期长,效率不够高,不方便困难群众的问题,从申请到审批,再到最后得到救助,有时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于很多环节要靠人工来完成,一个部门工作不及时就会造成整个救助的滞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到社会救助政策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

(二)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按低保标准对贫困家庭给予“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山东省城市低保在全国起步较早,1994年开始试点,1997年完成全面建制,近几年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61万人左右。工作中始终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各地普遍建立了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物价指数挂钩联动,实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04年的120元—260元,提高到2009年底的180元—360元,年均增长近10%;全省资金投入由4.65亿元增加到12.66亿元,增加近2倍;人均月补助水平从56元提高到172元,年均增长41%。各地通过开展“分类施保”,进一步提高了重病、重残、孤老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救助水平。农村低保是在借鉴城市低保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06年11月,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补助的筹资机制,调动了各地加大投入的积极性。连续4年来,省政府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列入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由原来的57.8万人增加到200万人。2009年,全省农村低保投入达到16.1亿元,比2006年增长近6倍,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4元提高到70.2元。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全面解决了全省贫困居民的温饱问题。

(三)农村五保供养体制和供养方式逐步完善,供养标准不断提高

在农村,确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担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敬老院建设管理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五保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也是新中国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对农村“三无人员”给予吃、穿、住、医、葬(教)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主要由村集体和乡镇一级负担,所需经费从三提五统中筹集。2006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近年来,省政府多次下发通知,召开会议,2009年出台了《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进一步确立了我省五保供养工作的制度框架。2005年以来,全省实施了敬老院建设3年规划,加大省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各级累计投入资金40亿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424处,供养床位达到22.6万张,使五保供养设施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到2009年底,全省共有五保对象24.75万人,集中供养人数从2003年的6.8万人增长到18.5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列全国第二位。各地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目前全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875元和1830元。

(四)减灾救灾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灾害救助更加规范有效

山东省是洪涝、风雹、风暴潮、干旱和雪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从近30年来的统计数据看,全省平均每年农作物受灾面积在240万公顷左右,成灾人口300余万人,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减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协调,省政府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普遍健全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体系,从而使灾害应急管理、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了灾民救助卡制度,保证灾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基本到位,普遍实行一户一卡,做到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正、公平。

(五)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稳步开展,社会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城乡“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稳步开展。比如,针对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救助管理站为中心、社区救助网点为依托、巡回救助为补充的救助网络体系。2009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万人,其中组织协调跨省救助2.2万人,根据“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救治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1471多人。全省现有救助管理站31处,救助床位1573张,其中儿童专用床位277个。今年全省25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

(六)各类专项救助深入开展,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建立的一项救助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东省从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省里及时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好试点建制工作。到2007年6月底,全省初步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近年来,山东省以完善制度和加大投入为重点,初步形成了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为方便困难群众,成功开展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的试点,2010年已开始全面推广。2009年,全省资助“参保参合”、救助患病困难群众共计172万人次,全年支出救助资金3.12亿元,人均大病救助数额达到1970元。2009年,国家出台了新医改方案,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共同构成了“四位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安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也即将出台。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全省各级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救助工作,建立了针对各类学生的救助资助政策,为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效保障。在此基础上,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连续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累计投入1.27亿元,资助高考特困新生8万多名。2009年,省民政厅首次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947.8万元,对全省4739名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每人给予了2000元救助。为将这项工作制度化,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决定从2010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本科新生每人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入学救助,其中省级负担2000元,全部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在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还不断拓展救助范围,创新救助方式。2005年以来,创造性地开展了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各级累计投入资金4256万元,向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实施免费手术1988例。2008年以来,积极开展唇腭裂患儿重生行动,为贫困家庭的唇腭裂患儿实施免费手术329例。2009年,开展“齐鲁福彩助残行动”,为399名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员免费安装了假肢矫形器具。此外,全省正在探索建立殡葬惠民制度,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生活困难人员,由政府补贴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目前,全省已有2个市6个县(市、区)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

(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爱心捐赠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在强化政府救助主体责任和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山东省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2004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省慈善总会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省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35.2亿元(不含基金)。与此同时,慈善救助工作坚持关爱弱势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宗旨,采取统一规划、上下联动、分类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了朝阳助学、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救助工程、20余个救助项目,受益群众累计达370多万人。此外,全省不断加大“慈善超市”建设力度,到2009年底共建设891家,惠及困难群众150多万人次。慈善捐赠,已经日益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

二、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看到,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问题:

(一)社会救助制度不够完善配套,管理不够规范

从全国范围来说,我国目前现有的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是更低层次的各种行政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的,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尚未形成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使得救助制度的权威性、长效性大打折扣,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救助的实施和发展。近年来,山东省虽然在社会救助方面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多项制度,如《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等,救助工作不断得到完善,但是,仍有一些社会救助工作在部分环节上仍无法可依,一些制度上的欠缺,难免造成救助工作中的漏洞,实践中出现救助引发的纠纷时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也不好处理。由于缺乏国家和省市完备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支持,使得社会救助也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程序不一、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二)社会救助标准不够科学,城乡统筹未能很好体现

社会救助标准即什么样的家庭(人)该被救助,该得到多少救助,目前标准的确立仍欠合理。救助标准太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救助标准过高,则会产生“福利病”。特别是救助标准的确定中涉及到的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难已成为一个“世界级”的难题,虽然山东省已经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但具体操作起来仍有很多困难,并且作为社会救助工作重点的农村,目前仍没有比较切实可行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使得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由于农业比较收益的持续下降、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市场化和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土地和家庭对于农民的保障作用已经明显衰减,向农村贫困居民提供制度化的社会救助已经迫在眉睫。目前由于观念、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低保”制度建设进展不快,不能有效保障广大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项目比较单一

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过分强调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根据相关部门的研究,全国很多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比当地的实际贫困线低,一般只占实际贫困线的79%,有的地区低保标准仅占实际贫困线的54%。根据我们的调研,我省部分地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低水平的救助不仅不能有效地支持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甚至有可能制造新的贫困陷阱。

此外,从整体上看,现行社会救助主要还是单一的生活救助,重在保障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尽管我省也试行了一些专项救助,比如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但是目前成效还不明显。一些地方有一些针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可以减免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但是,很多救助对象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其他一些有助于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的支持性的救助项目,还几乎没有开展,例如促进救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改进救助对象的生活质量等等。在农村,五保户本应享受的衣、食、住、医、葬或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在很多地区都演变成了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

(四)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救助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

社会救助涉及数十项内容,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只能由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隶属于劳动部门管理,生活救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隶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救助,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的助学救助,提供廉租住房、租房减免的则是房地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别有着截然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范围,各项救助制度单一性的功能定位,导致制度之间缺乏合理的衔接与协调,欠缺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以致造成一些贫困居民处于都不管的尴尬状态。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现有的救助资源无论是在来源还是发放方面的配置不够合理。一是救助资金相对缺乏。这不仅导致救助标准偏低,无法使保障救助对象的生活得到真正改善,而且导致工作经费难以落实到位,从而使行政程序的执行大打折扣,也严重地影响了基层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目前的救助资金来源仍以财政投入为主体,有限的财政投入又分散在各政府部门,零散的救助资源得不到集中利用,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救助效益。三是资金配套责任不明确,目前各地大多采用市、区(县级市)分级负担的方法,由于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不同,对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资金的落实,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也造成社会救助的实施效果有好有差。

三、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措施

2010年,根据新的发展形势,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政府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救助力度,城乡统筹发展,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重点,慈善救助、临时救助、优惠政策、社会互助为补充,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实际情况,今后几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民政部也在着手修订《城市低保条例》,并启动了《农村低保条例》、《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立法程序。按照国家部署,我们应加大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修订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建立起比较全面、完备的政策规章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互联互补、衔接配套。同时,要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高社会救助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老百姓吃上饭、吃饱饭,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功能,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首先,要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应指导各地建立各项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科学确定救助标准,使城乡低保标准、五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科学确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在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的同时,将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为规范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行为,民政部等11部委2008年联合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具体认定事务由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山东省13个部门已经在2009年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明确了认定内容、标准、程序、方式、权限等。为推进收入认定工作信息化,山东省民政厅在东营市河口区、日照市五莲县等地也已成功开展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试点,做到了十多个部门联合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的资格,任务重,难度大,下一步仍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解决基层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提高家庭收入计算的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合理。其次,要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代表着整个党委、政府,必须规范程序,阳光运行,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坚持按标施保,只要符合条件,有多少救多少,该多少给多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明政策,坚决不能开口子。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重点抓好村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这两个关键环节,一定要让周围的群众参与救助的过程,了解救助的结果。再次,要切实抓好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敬老院是落实国家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一定要办好、管好、用好。目前,山东省政府已经出台了《五保供养办法》,涉及到的发改、民政、人保、财政等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好供养经费、冬季取暖、机构性质、人员待遇等困扰敬老院长远发展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五有”的民生发展目标,这为我们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从目前情况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全面建立之后,老百姓的吃饭问题有了可靠保障,但某些单方面的困难仍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专项救助的工作力度。首先是就业援助。就业是民生之本,对困难群众来讲更是立家之本、生存之本。各级各部门都要想方设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和劳动力转移问题,特别是为“零就业家庭”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以增强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增加融入社会的机会。其次是医疗救助。经过几年的努力,山东省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效很大,但少数群众因病致贫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加快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现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多方面解决医疗难问题。第三是住房救助。“居者有其屋”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求,也是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梦想,但目前不少地方还没有做到这一点。要进一步摸清低收入家庭底数,搞好住房救助规划,多管齐下,科学运作,确保所有城乡困难群众都有房子住。同时,建设、财政、民政等部门还应着手研究制定城镇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政策。第四是教育救助。山东省这方面的政策相对比较完善,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针对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专门出台了文件,当前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保证救助结果的公平公正。第五是司法援助。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减免优惠政策,提供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真正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当然,各种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健全、修改、完善。

临时救助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它主要是指对由于遭遇车祸、火灾、人身伤害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救助的制度。此外,根据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特点,我们认为,在经济危机的特殊时期,也可增加临时救助,如失业者救助、健康医疗救助、对残疾人、低保户及退休金领取者人群进行现金补贴等,以保障民生并刺激经济发展。临时救助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既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也包括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覆盖范围非常广泛。目前山东省已有12个市出台了临时救助文件,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充分认识临时救助的重要性,确保临时救助真正发挥其“雪中送炭”和“救急救难”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各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都有了初步的制度保障。但如何搞好这些制度间的配套衔接,加强资源整合,实现纵向政策互联,横向功能互补,提高救助时效,方便困难群众,仍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这方面,山东省提出了“先社会保险、后社会救助、再社会慈善”,“巩固低保救助、强化专项救助、健全临时救助”的思路。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要与新农保、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后扶政策加强衔接,不要让农民的即得利益“缩水”;专项救助在优先考虑低保家庭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延伸;医疗救助要与新农合、城镇医保搞好衔接,对没有缴费能力的要资助他们“参合参保”。在此基础上,今后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都要注意衔接问题。在具体操作上,要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能在一个平台上办理的,就不要让老百姓跑两趟腿。比如,目前山东省部分地区实施的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的做法就很有推广价值,应加快在全省的推进速度。

(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力量是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开展社会救助的一大优势。山东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各种社会捐助活动深入开展的实践证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极大的捐助热情,只要相关部门宣传发动到位,组织引导得当,一定能够在社会救助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继续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这方面,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捐赠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专业优势,不断创新救助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帮助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形成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

(六)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科学化水平

实现社会救助的科学化,首先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这是创新救助手段、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措施。应进一步加快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信息化“金民工程”,大力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做到各级民政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覆盖、高效率的民政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民政部门应该积极推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在低保网上审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等方面,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搭建好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其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程度,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救助的准确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服务阵地建设,努力提高敬老院、救助站、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等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各类救助对象提供优质规范的救助服务。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情况汇报[R].2010.

[2]郭兆信.在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暨历城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R].2010.

[3]张国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R].2010.

[4]李学举.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R].2009.

[5]黄自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建议[J].团结, 2009,(6).

王铭,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讲师,公共管理硕士;孙志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副主任(邮政编码 250014)

D632.1

A

1672-6359(2011)02-0083-05

(责任编辑 胡爱敏)

猜你喜欢
救助山东省城乡
山东省交通运输研究会正式成立
RCEP对山东省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影响
眷 恋
——山东省济宁市老年大学之歌
由“中华富强”轮失火救助引发的思考
水下救助抢险
救助小猫
城乡涌动创业潮
山东省即墨市
城乡一体化要两个下乡
缩小急救城乡差距应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