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学强
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现论析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理念的思考
于学强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真正意义就在代表和反映公意。执政为民体现了人民造就历史的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观、社会主义的国家观、人类社会的发展观。正确理解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现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执政为民不等于以党代政、不等于以民为本和人本主义。只有坚持强化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人民民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才能真正将执政为民的价值在实践中落实下来。
执政为民;价值;马克思主义政党
政党是民意表达的工具,是联系政府与民众的桥梁。“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1]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真正意义就在代表和反映公意。
“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2]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内涵是建立人民造就历史的基本观点之上的。坚持执政为民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及其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者承认人民是造就历史的主体。他们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人民创造历史的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4]所以,“历史是由千百万人独立创造的”。[5]人民造就历史的伟大作用首先体现在革命时期,“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秩序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6]“没有千百万觉悟群众的革命行动,没有群众汹涌澎湃的英雄气概,没有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工人在公社时期的表现时所说的‘翻天覆地’的决心和本领,是不可能消灭专制制度的。”[7]在建设时期,人民群众造就历史的作用同样突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8]也是由人民群众自己进行建设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人们之所以去推动历史的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产生以前,其他政党或封建君主没有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比如封建君主,虽然也利用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动力作用,但是他们仅是把人民作为承载王权之舟的手段而已。资产阶级的政党虽然提出过执政合法性,认识到扩大群众基础对于巩固阶级统治的重要性,但是他们依旧将人民群众当成驾驭的对象。只有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真正将人民群众放在历史主体的位置上。比如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劳工神圣、劳工至上”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今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的执政为民理念,既是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共产党人价值观的科学定位。尊重群众的核心内容是尊重群众的创造性,“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必须从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9]尊重群众的根本要求是依靠群众,执政为民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实现的过程。
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中就内含着对群众史观的认同与对英雄史观的否认。毛泽东指出:“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10]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政党诞生之前,一种普遍认同的政治观点却是英雄史观。就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看,救亡图存是许多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的目标,但囿于英雄本位论的局限,始终没有找到扭转中国历史变局的社会力量。如果将群众史观与现代民主政治结合在一起,特别是与政党政治结合在一起来揭示什么样的治国理念才真正体现执政为民,一个很显然的结论就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以党治国。众所周知,现代民主政治的法是民众参与制定的,依法治国就是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相反,以党治国则是无视民众利益,也无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邓小平早就指出过:“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11]
人们的立场不同,所抱有的政党观也不同,马克思主义者注重从本质意义上认识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观中已经内含着为民思想,当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这种为民理念就转化为执政为民理念。反过来讲,执政为民也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观。
资产阶级学者认为,“政党乃为基于大家所一致同意的某种特定主义,以共同奋斗来促进国家利益而结合的团体”,[12]“一个政党是其成员打算一致行动以便在竞选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团体”,[13]“与其说政党是一种权力工具或获得权力的组织,不如说它是争取民众支持的舞台或通向选举担任公职的台阶”,[14]“是以通过赢得大选的方式来影响政府为目标的组织”,[15]是“可以使其候选人通过自由或不自由的选举而担任公职的任何政治团体”,[16]而“美国政党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动员投票的工具”。[17]由此,资产阶级政党不过是其维系专制的伎俩而已。马克思主义者公开承认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他们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8]“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19]“政党是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是由各阶级的政治中坚分子为了夺取或巩固国家政治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20]既然政党是阶级的组织,自然是为阶级服务的。所不同的是,工人阶级政党在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
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为其代表的阶级执政。但是,成为执政党以后,政党还必须处理好复杂的社会事务,以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提升执政合法性。基于此,即便是资产阶级勾心斗角的工具的资产阶级政党,也声称政党执政是为了国民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执政观强调执政为民,同时也强调这一理念的实施是建立在执政、执好政和长期执政的基础之上的。为此,一方面他们加强政权力量,确保执政安全,强调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指挥权,公开声明“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是枪指挥党。”[21]另一方面推进自己建设,力保执政资格,认识到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地随着时代进步而推进。政党的执政安全和执政资格,归根到底是能否得到民众认可问题,而获得民众认可是与政党自身先进性直接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之初,就把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获得执政地位以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为目的指向的。执政为民的终极价值关怀就是还政于民,这从根本上扬弃了一切剥削阶级的“为民做主”、“代民做主”,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政道德的飞跃。然而,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并不是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取的,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党政干部的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工作者之间,是互相服务的关系,干部与群众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党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但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再加上实际生活中人民处于权利的弱势地位,有时人民的权利无法实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欧剧变、苏共下台和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丧失政权,带给人民深深的反思。历史上的许多国家和执政党都无法摆脱“历史周期律”的影响,原因固然有很多,但究其主要原因无一不是在政党内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失去了民心。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与社会脱离的力量”。[22]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先后出现了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才改变仅为一阶级服务的历史,以执政为民为真正的价值诉求。
空想社会主义者率先开始改造旧社会的探索,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和继承了他们的优秀成果,并找到了实现广大人民共同幸福路径。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就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包括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各国民众都为追求自身的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作为斗争的结果,1917年诞生了第一个工人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而后,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最终在20世纪初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共产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如果放弃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23]
国家职能是通过国家权力体现的,“所谓国家权力,即是公权力,即统治权,亦即近代所说的主权。”[24]主权实际上讲的是国体问题,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据此进行政治权利的分配。出于统治的需要,剥削阶级一般都不愿意赤裸裸地进行政治统治,往往创造各种理论为自己的阶级统治披上一层合法性外衣。但是,只是到了社会主义国家,才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因为按马克思主义观点讲,人类历史上的国家按国体可以分为两种大的类型,一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一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国家产生直到资本主义国家,一直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对少数人统治进行否定的具体手段是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是产生社会主义国家,也即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的半国家。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同样是个历史现象,它存在的意义在于从多数人的统治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统治或管理,从半国家走向国家的消亡。从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职能和目标来看,它就是为最广大民众的利益而存在的。
如同国体一样,不同阶段的国家管理形式——政体也不一样。在国家发展史上,曾先后出现过“君主制”、“共和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政体形式。无论是专制君主制、立宪君主制都是君主掌握全部或大部分权力,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则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因为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通过政党组织向实权部门输送政治精英来实现阶级统治,而无论什么样的政党上台,都不过是资产阶级搞的跷跷板游戏而已。到了社会主义时期,虽然国家管理仍然是通过政党一类的政治组织或相关人员来实现的,但是无论从国家管理的定位还是从人员或政治组织的定位上看,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前任何时期。从国家管理的定位上看,已经由管理即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转变为多数人或多数人选举的代表服务于全体民众;从人员自身的定位上看,已经从旧社会的“老爷”、“官僚”变身为人民公仆;从政党自身来看,已经由选举的工具,阶级利益的集体体现者,转化为“人民的工具”,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现代政党政治中,无论是两党制、多党制还是一党制,只要与阶级专政挂靠在一起,也只能算执政为某一个阶级。与执政为民相对应的就是执政为某一个阶级,后者是与政治国家的本质相适应的,而前者的提出本身就反映了要消灭政治国家,打碎阶级的统治,实现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进步。
社会的进步的衡量指标很多,但最重要的指标应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及其落实情况。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是以执政为民为核心理念的,这一理念的形成、发展与落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观。执政为民就是满足人民的各种利益需求,这一点是建立在社会进步的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关注社会的进步与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以中国共产党为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25]十五大强调指出“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6]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十七大提出了党的建设新要求,将建设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为奋斗的目标,并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已经将党自身的定位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对执政为民有了更科学的理解,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有更全新的认识。
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是人类自我解放的认识史。马克思揭示了人由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原始完满发展、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片面独立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也即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我解放,首先是解决政治解放问题,因为“被压迫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的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27]完成政治前提以后,无产阶级就会利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进人的解放,此时执政为民就成为执政的根本理念。从人自身的发展史上看,野蛮时代的原始民众将维护氏族的存在与发展作为他们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是因为没有政权还不能说是执政为民;人类在从奴隶制到封建制解体的几千年时间里,统治者以各种形式对民众进行着经济、政治迫害和人身奴役,当然更不能说是执政为民。只是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真正将执政为民的旗帜立起来。
马克思主义者将社会的发展归结为人的发展或为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就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执政为民就是强调执政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这是对传统治国理念的一次大的跃升,这一理念不仅与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完全一致,也与以人为本的思想完全一致。以人为本不仅扬弃了“人本主义”、“以民为本”的传统思想,要求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确立“人”在社会中的中心地位。“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指的是任何一个人、所有的人。这就意味着,人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人是最高的价值主体。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为民就是要保护人的生命与幸福,促进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中心,满足人追求幸福的目标。尊重人的价值,满足人自我实现之需,必须吸收历史的经验教训,着眼于长远和人类的整体利益。在执政理念中必须排除那种“见物不见人”、“目中无人”的片面经济发展观,将人作为手段更要作为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是克服传统发展理念的巨大进步。
总之,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现是执政为民理论的升华,是将认知层面的东西提升到价值观层面。如果说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行为依赖于执政理论,那么其执政价值观则是激发执政行为的内驱力,引导执政行为的外牵力和评判执政行为的客观尺度。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现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两点:一是执政为民不等于以党代政。正确贯彻执政为民必须要正确处理政党、国家和民众的关系。在相当长的理论认知和社会实践中,党政关系的处理一直是个焦点和难点,有过党政分离、党政分开、党政职能分开、党政合一等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而诞生在旧体制之外的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必然要架构新的国家和政府体制,正是有了这个进程,党高于政的传统就产生了。反思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执政的教训,邓小平痛斥了党政不分与一元化领导的弊病,他指出: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二是执政为民不等于以民为本和人本主义。东方中国,民本思想源远流长。民本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毕竟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并且从来没有否定过君主的地位。所以,称不上是执政为民。在西方,人本主义是针对神本主义产生的。人本主义对于反对神本主义,崇尚科学和反对封建君主统治有着正面的意义,但它毕竟是资产阶级用于斗争的宣传工具,同样是建立在认可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之上的。
当然,执政为民作为共产党人执政的最高价值导向和目标导向,它既是一个政治的至高要求,又是一个至善的从政道德要求。只有坚持强化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人民民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才能真正将执政为民的价值在实践中落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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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学强,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邮政编码 252059)
D61
A
1672-6359(2011)02-0015-04
(责任编辑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