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政党的监督功能强化执政党的执政意识*

2011-08-15 00:45汪永成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参政党竞争性民主党派

汪永成

通过参政党的监督功能强化执政党的执政意识*

汪永成

对一个长期执政法定执政党而言,执政意识的强化和发展面临特殊困难和挑战。为此,应在分析法定执政党强化执政意识面临的特殊困难的基础上,大胆开发和转换参政党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监督执政党功能,有效激活和强化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

执政意识;法定执政党;参政党;非选区议员

在新世纪以来执政党的建设和发展中,特别突出了执政意识的强化和优化问题,但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1]因此,根据党情和国情,提高执政意识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有效性,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一、执政意识内涵与功能的再认识

我们认为,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执政意识是一个政党及其成员对以下四个问题的认识。(1)何为执政?何为执政党?它主要涉及到对执政党与革命党、执政党与参政党/在野党的差异性的认识。(2)为何执政?也就是执政主体对执掌政权、掌握权力目的等问题的认识。(3)因何执政?主要是执政主体对为什么能够获得或维持执政权等问题的认识。(4)如何执政?即对执政方式、手段等问题的认识。

执政意识是一个执政党软实力的核心构成要素。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行为者的主观愿望和动机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动的强度,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的结果。政党执政也是如此。一个政党的强大不仅在于其拥有的权力,更在于其精神力等软实力。执政意识就是软实力的核心构成要素。任何一个政党在执掌政权以后,要想长期保持其执政地位,首先要有强烈的、自觉的执掌政权的主观愿望。如果一个政党连“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基本事实和“我们要当好执政党”这个基本理念都没有自觉认识,或者这种认识不正确、不强烈,那么,这个党长期执政是不可能的。前苏联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哲学家亚历山大·季诺维也夫在其出版的名为《俄罗斯共产主义的悲剧》一书中分析苏联解体的责任时也说:“苏共的机关、整个苏共、包括党内的普通党员应对发生的灾难负主要责任。”[2]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苏共后期日益淡薄的执政意识将其执政地位置于日益危险的境地。正是缺少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等,党员领导干部成为一个日益与群众相脱离的既得利益集团;正是缺少了“我是执政党党员”这样一个朴素的角色意识,在自己政党的执政地位面临垮台危机时候,绝大多数苏共党员袖手旁观,完全将自己视如同局外之人,有人甚至抱着乐观其变的心态。一个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政党的执政地位之所以轰然崩塌,是因为这个躯体庞大政党早已精神空虚,丧失了执政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执政意识是执政能力的“总开关”。[3]

二、积极开发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激活和强化法定执政党的执政意识

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作为法定执政党长期执掌政权。这一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相对较少的竞争性体制也使执政党强化危机意识、服务人民意识等执政意识缺少定期的、强有力的、机制化的力量。特别是,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和延长,执政这一客观社会存在对执政党及其成员刺激所产生的效能逐渐递减,执政与非执政的区分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中逐渐变得模糊起来,对自己执政主体的社会角色开始模糊起来,逐渐对自己的执政行为、执政活动、执政使命等变得“熟视无睹”,执政意识就逐渐淡化了。这其实就类似于经济学里的“边际效益递减效应规律”。

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了参政党监督对执政党的重要性,提出要扩大他们(指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因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他甚至引用毛泽东同志话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4]但目前在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方面,总的情况是,监督的内容和层次达不到现代政党制度的审视标准,事务监督多、政务监督少,直接对执政党各级组织及其干部的监督更少,而且监督的效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在一些地方,民主党派的监督成效甚至取决于当地执政党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的“开明”程度和态度。还应该指出的是,参政党被一些领导干部看作是执政党各级统战部的下属组织。在目前执政党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尚有待健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也很难指望参政党对执政党及其干部能进行有效的监督。总之,参政党监督执政党的功能还有巨大空间有待开发。

在今天的执政环境下,开发参政党监督执政党的制度功能,对强化共产党的执政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当前,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这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一个基本特点。在共产党作为法定执政党而长期执政的情况下,随着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政策的实施,参政党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就体现在对法定执政党的依法监督制约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深刻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充分发挥参政党监督执政党的功能,通过对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进行有效监督,既可以避免多党制、两党制政治动荡的弊端,同时又可以避免一党长期执政可能产生的一些弊端。因此,要解放思想,大胆开发和转换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积极功能,特别是“监督执政党”的功能。通过这一功能的发挥,激活执政党的执政意识并始终保持这一意识的强度和高度。

第一,按照类似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曾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做法,在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允许一定比例的代表名额由执政党与参政党竞争性获得。其比例可以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不同行政层次比例不同,比如县级人大中执政党党员与参政党党员的基本份额分别为50%和30%,其余20%的份额由双方竞争性获得;省级权力机关中的这一比例可以为60%、25%和15%;最高权力机关中这一比例分别为70%、20%和10%。二是全国各级人大均为一个统一的固定比例,如60%、30%和10%。显然,前者更灵活,更能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而且上述比例还可以随着执政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而变化。需要指出的是,参政党人大代表名额总量确定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所占的具体名额,也由他们之间通过竞争性选举的方式获得。

第二,借鉴建国初期的做法,在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也可以考虑实行“大权执政党独立性执掌,小权参政党竞争性执掌”原则。在各级行政机关中,财政、公共安全、国防、外交、新闻、中央银行等主要权力部门由执政党独立性执掌,由执政党党员担任首长,少数部门(如教育、环保等)的正职允许参政党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以竞争性选举的方式担任。

通过上述可控原则下的竞争,一方面将那些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选拔到代议机构,真正发挥他们利益表达、利益代表和权力监督的功能,为提升中国共产党驾驭竞争性选举的能力提供实验室。更重要的是,通过选举过程的竞争性和选举结果的不确定性,将竞争机制作为一种催化剂,用鲜活生动的竞争实践长期有效地激活普通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的执政危机意识、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意识等执政意识。

当然,在发挥参政党监督执政党功能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各民主党派和执政党一样,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扮演自己的角色。要防止某些有特定政治野心的政治精英利用合法的政治参与渠道,以激进的意识形态口号来争取社会公众支持,煽动对现行体制的不满,挑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1]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08-09-20.

[2]【俄】亚历山大·季诺维也夫.俄罗斯共产主义的悲剧[M].新华出版社,2004.269.

[3]郑权.强化执政意识,巩固执政思想根基[J].理论前沿,2007,(6).

[4]邓小平.共产党要接受监督[A].邓小平文选(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89.270—271.

汪永成,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邮政编码 518060)

D523.4

A

1672-6359(2011)02-0022-02

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资助(10JDJNJD194)

(责任编辑 金刚)

猜你喜欢
参政党竞争性民主党派
竞争性装备采购招标文件分析研究与对策
庆中共百年华诞 促参政党自身建设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应当稳立本位
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诊断及强化之道
民主党派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安排使用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政府采购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合法实用
关于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探讨
PPP竞争性谈判与风险管控
提升参政党社会公信度的几点思考
再议民主党派的界别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