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薇
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I到模式II的转变及其对中国扶贫的启示*I
李 薇
实践证实孟加拉乡村银行(GB)小额信贷模式扶贫和利润可兼顾,穷人并不懒惰和贫乏,他们拥有劳动力等资源,只是缺少资金来利用这些资源赚取利润。1993-1994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扶贫研究课题组”借鉴GB模式成立了第一个开展小额信贷的项目。到2006年,中国以可持续性方式提供贷款给穷人和微型企业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有300多家。2006年GB模式的创始人Yunus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更进一步推动了国内对于小额信贷扶贫(包括农村和城市)的研究和实践。国内大多数农村小额贷款仍然以GB模式I(GBI)为基本典范,一些项目也参考了GBII模式进行了改良,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仍然无法发展到像GB那样的规模。通过考察GB银行从模式I转向模式II的变迁过程、原因,探究其根本理念,希望对中国未来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有所启示。
小额信贷;扶贫;孟加拉乡村银行(GB)
国内学界和实践者所理解的GB模式I为:妇女为主要目标客户,以提高妇女地位;上门服务,使得穷人在自己的社区里也能够获得信贷服务;较高的利率水平以实现贷款机构财务上的自负盈亏;分期还款,目的是降低还款风险;无抵押,通过小组联保和互动来保证较高的还款率;通过定期召开中心会议来监督还款,并使得借款人能参与并互相帮助;从贷款额中扣留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用作风险基金和扩大贷款本金;与政府合作。这些理解基本上与孟加拉GBI的理念吻合。GB最初是Yunus在1976年的一个实践研究项目。当时孟加拉刚刚经历了独立战争,基础设施和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又遭遇饥荒,在农村,人们不得不依靠食物救济。尤努斯的项目目标是希望使穷人也得到金融服务;使穷人免受高利放款人(moneylender)的剥削;使大量失业穷人能够有机会自我雇佣;使贫困家庭中的妇女能够参与,因为她们地位低下;改变“低收入,低储蓄,低投资”的恶性循环,建立“低收入,注入信贷,投资,更多的收入,更多的储蓄,更多投资,更多收入”的良性循环。于是,便诞生了GBI模式。
根据Dowla和Barua,一个简化的GBI模式是:借款给农村的贫困妇女,因为她们不像男人一样会挥霍贷款,贷款用于生产性活动或者建造房屋;组成5人小组,社会担保,小组为组员的贷款承担共同责任;建立会议中心(kendro),6个小组每周定期开会申请贷款并偿还贷款;收取比政府贷款和非政府组织贷款更高的利息;组员每周强制性存款(目的是提高成员的金融自律并为小组产生金融担保品),并承诺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成员可以临时从小组基金中借款用来支付学费、购买食物等;简单、标准化的贷款产品,要求定期小额偿还;招募并培训年轻聪明的毕业生来提供服务(目的是减少腐败)。1976-79年,在中央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下,这个项目从一个小村庄的实验扩展到了全国的好几个区。随着1983年总统颁布Grameen条例,GB成为一个独立的银行,大部分资金来自瑞典、挪威和加拿大的援助,一开始政府持有75%的股份,不久降到25%,其余的股份为借款者持有。董事会成员中,3名由政府任命,9名由借款人选出。
这一模式在最初的10多年运作良好,还款率超过90%,国际上也为此振奋。但到了1990年代后期,这一模式便出现了问题。Yunus认为1998年持久而大范围的洪水对GB的客户带来的极大的经济损失,还款率迅速下降到80%的低位。不仅如此,1995年,GB还经历了一次危机,小额贷款的客户(95%以上是女性)在丈夫的要求下退出会议中心,并要求拿回小组基金(group fund)中的份额。Yunus反思认为这些外因只是诱发了GB内部体系所存在的危机因素:即GBI是一套设计完备的标准规则,任何偏离这一规则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借款人偏离既定轨道,要重新回来非常困难,并会带动其他人也偏离轨道。Yunus变危机为契机,设计一套新的规则,即GBII。
GBII的改革历时2年(2001年4月至2002年8月),放弃了很多GBI的标准做法,但Yunus认为GBII的基本理念仍然是坚信穷人是讲信用的。GBII的以下几点与GBI不同:
1.组员的贷款中仍有5%作为储蓄,但这部分储蓄不再存入小组基金,而是一半存入个人账户,一半存入特别账户。另外,每周必须存入个人账户一定的存款,数额相当于贷款的0.03%-0.05%。任何时候,组员都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取款,除非她的贷款是桥梁贷款或者是弹性贷款。另一个特别账户,在满3年之后,组员可以提取超过一定额度之外的存款,还可以用于购买GB的股份。两个存款账户的利息率为8.5%,而一般商业银行的利息率为4%;
2.引入退休金储蓄计划(Pension Savings Scheme)。借款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借款人必须月存一小笔金额,持续5到10年。5年计划的存款利率是10%,10年计划则为12%。超过4个月拖延存款将导致账户自动转为一般存款账户,利率减少到8.5%;
3.GBI下的各种类型贷款(除了住房和新增的教育贷款之外)统一为GBII下的基本贷款(Basic Loan)。基本贷款期限为3月到3年不等。与GBI的定额分笔偿还(fixed installment)不同,GBII分笔还款额度可以根据借款人所处的不同商业环境而调整:商业活动高峰期可以多偿还一些,低谷期可以少偿还一些,不过还是保留最低的1%还款额。借款人可以和GB的职员协商定下还款周期;
4.GBI的贷款是先发给最有需要的组员,然后发给其他组员,而GBII的贷款则是同时发放给所有已经偿清之前贷款的组员;
5.GBI成员要等到借款1年之后才能重新借款,但很可能到那时商业机会已经错过了;GBII缩短了第二次贷款间隔周期到6个月,即组员可以选择叠加借款(top up loan)。她即使没有还清所有贷款,也可以再次借款,只要额度不超过前6个月已经偿还的贷款,新的借款将叠加到未还清的贷款之上。成员还可以有桥梁贷款(Bridge loan),即只要成员的借款没有超过存款的150%,其中的差额可以再被借出,只要她在6个月内归还,一旦归还,她还可以再借桥梁贷款;
6.GBI的每个小分支有一个最高贷款限额,通常所有成员都可以享有这一限额,即使她并不需要那么大额的贷款,这样一来很可能让不需要的人贷款太多而超过了其承受能力;GBII每个成员都可以有自己的借款限额,与其他成员不尽相同,这个额度是根据这个成员是否按约定还款、储蓄,是否参加中心会议、个人账户中的存款额来确定,这样可以避免GBI的问题;
7.GBI中整个小组必须为个别组员担保,一些分支要求小组为拖欠借款的组员还款(最多4周);GBII则取消了这一惩罚性规则,取而代之以奖励性规则:如果成员所在的小组、中心的还款率达到100%,她个人的贷款限额将得到不同幅度的提高(2.5%-10%)。不过,不同于GBI,即使小组或中心表现不佳,个别组员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表现提高个人贷款限额。而如果个人表现不佳,比如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还款,中心会议缺席过多,她的贷款限额都会不同程度下降;
8.GBII新增了“特别投资项目”(special investment project)或“微型企业”贷款(micro-enterprise),利率为20%。GB观察到,一些成员有特别的优势,比如靠近市场、男性家庭成员的生意成功,这些成员的投资能力扩张很快。这些特别大额贷款就是为这群人设计的,属于临时贷款,不计算在贷款限额中,主要被成员用于一些收益前景良好的项目,比如开办乡村电话服务、饲养节庆牲畜、购买交通工具、开小商店等;
9.GBI的成员一旦因为遭遇疾病、自然灾害、意外、家庭成员死亡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便很难再回来,还要面对别人的责难;银行一般等到1年后才确定成员为“欠款”,而此时,可能已经太晚了。GBII则到了贷出后的6个月就对借款人进行质量控制,一旦发现问题,即确定为“欠款”;GBII认识到穷人时常面临种种危机,所以当“欠款”发生,便允许借款人暂时退出“基本贷款”(basic loan)安排,并签订新的还款协议,称为“弹性贷款”(flexible loan),即单次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延长(最多3年),如果到期仍然没有还清,还可以安排新的“弹性贷款”。借款人在“弹性贷款”归还6个月之后,还可以在6个月或26周之后进行新的贷款,额度为已还款的100%-175%不等,视她的还款记录是否良好而定。这使得遭遇困难的穷人不仅能继续还款,也能有机会重新贷款以抓住商业机会;
10.GBII还考虑到当地文化对死后欠款的恐惧和担忧,而设计了贷款保险计划。成员只要每年支付相当于未还贷款额(后来改成初始贷款额)一定比例的存款,就可以得到计划的覆盖,一旦她丈夫去世,她所欠的贷款一笔勾销,而之前所付的费用连同利息归还到她的储蓄账户。不过由于当地死亡率很高,为了应付保险支出,这一保险计划的缴款比例不断上升;
11.继续并扩大奖学金贷款项目。GBII模式很受借款人欢迎。GB的客户数量从0发展到250万用了27年时间,而在2002-2005短短3年时间,这个数字就翻了一番,达到500万,同时期贷款需求也翻了一番,存款量增长了2倍(即原来的3倍),而利润则增长了6倍(即原来的7倍),达到2004年的700万美金。Rutherfold认为GBII使得GB从一个小额信贷银行发展为完全的金融中间机构。除此以外,他观察到新的存款项目使得GBII非常受穷人和最穷人欢迎。但他同时指出,新的模式对相对富裕的中产阶级也很有吸引力,而资产审查不一定能排除这一批客户,从而威胁到GB定位于穷人和最穷人的宗旨;而存款超过贷款则带来如何保持基金增值的问题。
虽然GBII改变了很多GBI的做法,但在以穷人为服务对象这一目标上没有改变,甚至加强。比如,GBI下针对最贫困人群的试点项目在GBII下得到了延续。这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试点项目瞄准一无所有的穷人,项目工作人员先是搜寻出该地区最穷的人群,记录他们的健康、家庭的历史和现状,并找出导致赤贫的主要原因,然后为他们设计一些生产性项目,贷款给他们,并跟踪记录他们的资产增减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贫困程度。项目工作人员根据赤贫人群的特点设计了有别于GBI的产品:小组贷款改为个人贷款(因为没有小组愿意吸收他们为组员),也不需要交纳小组基金,成员可以提前还款而不用付罚金,第一笔贷款额比一般GBI贷款小很多,因为他们通常没有自信,而先从投资小、风险小的生意做起;成员每周被要求存很小一笔钱。项目使很多赤贫人群积累了资产,渐渐融入正常的乡村生活,该项目也成为GBI下独立的一个分支。GBII基于该经验发展了新的瞄准乞丐的项目,又称挣扎成员项目(Struggling Member Program):成员不需要加入小组、存款、参加会议、或者定期还款,贷款额度只有一般GBII贷款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还款期也没有限制,利息为零,他们还可以借回前13周归还的贷款(GBII下是26周),他们大多数年龄较大,由于文化的原因,担心死后欠债,于是GB为他们免费保险债务,一旦死去,家人还可以得到一小笔钱。另外一些免息贷款可以让这些成员购买被子、蚊帐、雨伞等日用品,每周只要还很少的钱就可以了。不过,挣扎成员被严格禁止用乞讨得来的钱还款。
奖学金项目是GB另一个脱贫项目,开始于1999年,主要发放给成员子女(尤其是女儿)中考试成绩或课外活动表现优秀的小学和中学生;1997年开始,GB还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成员的子女接受大学和研究生教育,许多成员子女通过高等教育得以从事高收入而体面的职业。这一项目的经验依据在于,对女孩的教育投资得到的社会回报更高,也有利于改变当地女性教育水平相对男性过低的现状。
GB从20世纪80年代的住房贷款项目开始就关注成员健康,要求他们在房屋旁建造厕所,以减少疾病的传播;要求并帮助成员改善饮水质量,减少腹泻;要求成员在住房周围种植蔬菜,由此改善夜盲症等疾病。这些带有强制性的规定一开始并不为成员接受,直到他们看到因此带来的益处之后,Yunus看到了一个研究报告表明,GB的一些成员之所以无法彻底脱贫的根本原因在于患病后,他便下决心大力发展医疗健康项目,包括设立医疗保险,成员每年缴纳大约3美金,全家参保;设立诊所,为穷人提供价廉的服务和药品,对非成员收取更高的费用,以此来吸引非GB成员成为GB成员,这样可以扩大保险覆盖人群,降低风险。2005年,诊所项目已回收80%的医疗成本。
从GBI到GBII的小额贷款产品的变化表明,虽然全世界都曾为“贷款给穷人可以使盈利”的新发现而雀跃,但GB作为一个长期保持盈利的银行,并不把追求利润作为终极目的,它始终努力瞄准最贫困人群,始终把贷款项目作为一项综合扶贫的手段的一部分,必要时调整旧的规则,发展配套项目,比如取消联保制度、贷款保险、医疗保险、奖学金项目,来回应贫困和最贫困人群的需求,达到综合扶贫的效果。
目前中国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可持续性,即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以及资金运营本身可产生利润。一般观点认为,中国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之所以发展缓慢,可持续性堪忧,主要是没有清晰的产权,无法吸储(戴小文,周毅,2008;课题组,2010,p.20)。笔者通过分析孟加拉GBI向GBII转化的过程,发现虽然高还款率为孟加拉模式赢得了惊叹,但其之所以赢得国际声誉,在于其坚持扶贫这个终极社会目标。比较中国的实践,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扶贫研究课题组”项目,无论GBI和GBII,保证还款率、保证资金的可持续循环成为扶贫社的最高目标,当还款率和扶贫(特别是对最贫困人群)发生冲突时,会选择扶贫目标上移,以保证还款率。
[1]Dowla,Asif.&Dipal Barua.The Poor Always Pay Back -The Grameen II Story[M].Bloomfield:Kamarian Press, Inc.,2006.
[2]Rutherford,Stuart.Grameen II:the First Five Years 2001-2005,a Grounded View of Grameen’s New Initiative [DB/OL].www.MicroSave.org,2006.
李薇,上海城市管理学院科研处,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 200233)
F833.354.4
A
1672-6359(2011)02-0027-03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小额信贷项目扶贫效应的社会资本分析与化解城市贫困难题的政策建议研究”(2008cgb09)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张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