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家庭伦理的农民经济生活——基于华北与江汉地区农村的比较

2011-08-15 00:46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亲代嵌入江汉平原

桂 华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我国农民经济活动的成果比较多,比如关于农民消费行为的研究以及农村消费结构的研究,经济学的研究一般倾向于将农民化约成为“理性人”,将农民的经济行为化约成为一般的经济行为,这类研究忽视了个体农民的经济行为要受到其家庭角色的约束。针对古典经济理论“理性人”假设与对市场的迷信,波兰尼提出了“嵌入”概念,“这个词表达了这样一种理念,即经济并非像经济理论中说的那样是自足的,而是从属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的”。“同财共居”的中国家庭模式决定了,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是“嵌入”亲属关系并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

一方面,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元,要通过劳动力的有效投入来获得维持家庭运转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元,要将生产或者交换获得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家庭成员的生活。正如滋贺秀三所言,“同财共居的情况对中国人的家族生活来说是本质性的要素”,“所谓家族共产制,通俗一点儿说,就是家族靠一个钱袋来生活,各个人的勤劳所得全部凑集到这个钱袋里,每个人的生计也全部由这个共同的钱袋供给,从而财产作为共同的家产得到保持”。因此,基于亲属关系来理解家庭经济现象,是考察中国农民经济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

家庭经济就是指在“同财共居”的家庭范围之内,家庭成员间通过劳动投入与资源消耗等活动所构成的关系。本文将农民的经济行为放在家庭关系中,分别考察华北地区农村与江汉平原农村的家庭经济模式,分析农民经济行为方式及其背后的经济态度,并通过对比研究来分析两个地区农村家庭经济的伦理基础。

二、生计型与生活型家庭经济

经济态度是费孝通在《禄村农田》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即决定具体经济行为的主观意志。家庭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的内容,农民的经济行为要受到其所持的经济态度的影响。2010年笔者分别到豫东仁义村与鄂西泉村进行调研,发现两地区农民的经济态度差异很大,并导致了两个地区农村分别呈现出不同的家庭经济面貌。

(一)华北地区生计型家庭经济

地处华北平原的仁义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人均耕地面积约1.5亩,2004年以后当地兴起打工潮,该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豫东地区比较具有代表性。与全国大部分农村一样,仁义村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务农与务工两部分。其中,农业收入主要是指通过种植农作物获得收入,当地的耕地基本上是旱地,夏季种植玉米,冬季种植小麦,一年两熟,除掉农药、种子、化肥、收割的等开支,每亩地一年能够获得纯收入1000元以上。自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当地的农业生产大部分是由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完成。而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壮年,一般不会选择在家务农。在家庭经济活动中,当地农民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首先,生产上不计成本的劳动投入。黄宗智研究了华北小农生产内卷化现象,即因人口对于土地的压力而导致“以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递减为代价换取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的增加”。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当地的劳动力得到了更加充分利用。打工经济提供了反过密化的机会,客观上提高了农业生产上劳动投入的边际报酬,也提高了整个家庭劳动投入的边际报酬。但是当地的农民保留了不计成本地投入劳动的经济观念。当地农民只要有机会劳动就一定不会闲着,调查中碰到一位随丈夫外出搞建筑工的中年妇女,他们夫妻两人每月收入共约5000元,返乡收麦期间,空闲时这位中年妇女还要在同村村民的蔬菜大棚里帮忙干活,每天劳动12个小时能够挣15元钱。按理说,这位妇女打工辛苦了大半年,回家期间应该好好休息的,但她却不是休息而是选择继续劳动,当地很多妇女为了每天挣10多元钱,空闲时间都会去大棚干活。不仅青壮年如此,当地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身体健康并且家中没有地种,他们也会选择外出打工。

实际上,打工经济带来的家庭收入增加,并没有使农民减少劳动投入,反而增加了农民的劳动投入。在打工潮之前,由于经济机会的限制,当地农民在农闲时节经常集聚在村子中打牌娱乐,通过休闲获得满足。而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受到当地农民劳动观的影响,增加农民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仅青壮年常年要劳动,而且老年人也重新获得了劳动机会。

其次,在消费方面注重积累而轻视享受。打工经济兴起之后,仁义村农民的家庭收入大幅度增加,一个普通家庭务农收入能够达到1万元左右,而一个青壮劳动力每年打工的收入也超过1.5万元,减掉生活开支,结余1万元的家庭是很普遍的。尽管手头有了闲钱,当地农民还是保留了节俭的生活态度。仁义村农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水平是比较低的,当地不少农民平时很少吃肉,穿衣服也不注重品牌,很多房子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瓦房,楼房很不普遍,自行车在当地还比较流行。一些并非日常生活必须品在当地还不流行,只有很少的新婚家庭才会购买热水器、摩托车、洗衣机、冰箱等耐用消费品。当地村民不注重享受,能不购买的东西尽量不购买,以此来减少家庭开支,将钱储存起来,表现出轻享受重积累的消费态度。

在生产方面,仁义村的农民能够不计辛苦程度,不计年龄地投入到生产中去,他们尽量将劳动力转化成为家庭财富;在消费方面,当地的农民保持较低的消费水平,尽量增加家庭财富的积累。两个方面综合起来,使得当地农民呈现出勤劳节约的经济面貌,这种经济态度与华北地区小农生产传统有关。当地一直到打工经济兴起之前一直存在着劳动力过剩的情况,对于本地大多数务农家庭而言,黄宗智所言的“贫农经济主要是为生存而挣扎,而不是为追求利润的经济”的传统经济模式一直是有效的。也就是说,长期内卷化的生产方式使得当地农民具有一种相应的经济态度,即在生产上不计劳动投入的边际收益,而在消费方面不是根据效用而是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来规划财富的消耗,本文将由这种经济态度所决定的家庭经济生产与消费的情况称之为生计型家庭经济。

(二)江汉平原生活型家庭经济

泉村是江汉平原上的一个行政村,也是典型的农业村庄,泉村的耕地主要是水田,人均耕地面积约2亩,以种植水稻为主。泉村农民的家庭收入也包括务农和务工两个部分,在家庭分工方面,一般是中年的在家种田,年轻人外出打工,也有些中年在邻近的县城打工,农忙时节回家种田。泉村农民在生产与消费上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在生产上农民计算劳动投入成本。当地有两种计算劳动投入成本的方法,一种是机会成本算法,另外一种是辛苦程度的算法。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当地农民外出务工一天能够挣到六十元钱,他们就会将一天劳动的价格记为六十元钱,只有当劳动一天能够赚到六十元钱时,他们才会投入劳动。这就影响了泉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少农民将劳动力价格作为会计成本计入农业生产核算,认为种田是不合算的,他们就选择抛荒或者少种地。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决定农作的劳动投入,是华北地区农民所不具有的一种经济理性。另外,泉村农民还会根据劳动的辛苦程度来决定是否继续投入劳动,不少农民认为种田或者是打工一天所获得的收入抵不上一天的辛苦,他们就会选择在家休息。这便是费孝通所说的“消遣经济”,即将时间用于消遣而非将通过劳动投入换取消费,来获得满足,“消遣经济”同样是理性的。

在泉村只有中年人才外出打工,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打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当地绝大多数的妇女是留在家照顾孩子,除非是年轻的小媳妇与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就算是中年男性在夏天天热的时候,也多愿意回家休息。与打工相比较,当地农民觉得种田是更加辛苦的事情,当地很多田是由不能外出打工的老人耕种,也有少数中年人租种20亩以上水田,但一些重体力活如耕田、插秧、收割等,都是雇机械或者雇工完成的。在当地人看来,种田只是一种谋生手段,只要有更好的途径,他们一般都会很决绝地将土地抛荒或者送给别人耕种。泉村有一个集市,不少村民到集市上开门面做生意,他们都将距离集市不足一两公里的农田抛弃,若是在仁义村,这种事情是绝对不会发生。实际上,那些将田抛弃的人在做生意之余,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但他们认为做生意就能够养家糊口了,因此空闲时间宁可选择打牌而非投入劳动种田。

其次,在消费方面注重享受。费孝通认为“消费是以消耗物资来获取快感的过程”,农民通过衡量“享受的本身”与“忍受现在的痛苦创造将来可以享受的效用”来决定是否进行劳动投入。对于泉村的农民而言,他们所能够忍受劳动辛苦的极限就是劳动创造效用所带来的享受是值得的,他们坚持劳动的根本动机是劳动所换来预期中的享受。因此,泉村的农民很注重物质享受,自分田到户至今,当地的房子已经更新换代了三批,现在很多农民将十年前修建的两层普通楼房拆掉,改建漂亮的别墅;当地几乎家家户户都装有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每家都有两台以上的电视机,摩托车也很普遍。当地不仅是年轻人,而且中年人也很注重品牌;在吃的方面,当地村民习惯养猪,每年春节每家都会杀一两头猪,基本上是做成腊肉留自家常年食用。尽管当地的农民每年也会将结余的钱积攒起来,但是他们是在保障较高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的再进行积累的,这与仁义村农民节衣缩食的消费观念是不同的。若说仁义村的农民是为了积累而生产的话,那么泉村的农民则是为了消费而生产。

泉村属于南方水稻种植区,与华北平原的旱地作物相比,水稻种植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并且江汉平原的人地矛盾也比华北地区缓和,另外江汉平原的生态也较华北地区稳定,而且历史上较少受到兵匪的侵扰,总体而言,江汉平原农民的生存压力要小于华北地区的农民,长期的生产生活模式导致了江汉平原农民形成了一种与华北农民不同的经济态度。在生产方面,江汉平原农民更具有经济理性,不会不计成本地将劳动力投入生产中,而在消费方面,江汉平原的农民注重享受而非积累。在这种经济态度的影响下,江汉平原农村形成了一种生活型家庭经济。

三、“嵌入”代际关系的家庭经济

家庭经济是由家庭成员创造财富与消耗财富的活动组成的,基于角色的不同,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费孝通认为“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的相互依存”,以“家”的形式所维持的生育制度,一方面要通过“抚育”来实现“社会继替”,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延续”;另一方面,“它(家)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保障”。简言之,“家”能够满足亲代对子代的“抚育”功能,以及子代对亲代的“赡养“功能。因此,代际关系就成为约束农民经济活动的一种最重要的结构,换言之,家庭经济是“嵌入”在代际关系中的。家庭“同财共居”的意义就在于,在抚育阶段亲代要为子代提供生活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是从亲代流向子代的;在赡养阶段,通过“反馈模式”由子代保障亲代的生活,资源是从子代流向亲代的。下面将从代际关系角度,对比分析华北地区与江汉平原农村的家庭经济中资源流动的状况。

(一)失衡的代际间资源流动

在华北地区农村,在抚育阶段亲代对于子代具有无限责任,而在赡养阶段子代对于亲代只具有限责任。华北农村的父母不仅要将子女抚养成人,而且要为他们“建房子娶媳妇”,并且一直要到为孙子“做九”办酒席之后,父母的责任才算完成。当所有的儿子都成家之后,结束了亲代对于子代的抚育责任。但是实际上老人还会继续向儿子家庭输入资源。华北农村的老人一般会劳动到不能动弹的地步,六七十岁的老年人种田、打工是很常见的现象,他们不辞辛苦地劳动,不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是为了享受劳动的乐趣。很多老年人辛苦劳动挣钱,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后,既不会大鱼大肉地过日子,也不会尝试新奇的消费品,而是将钱存起来,以备儿子不时之需,或者等到临死的时候再一次性地留给儿子。还有一些老人生大病后,甚至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意“浪费”儿子的钱去治病。老年人通过积极地“发挥余热”,尽量将自己的劳动力转化成为家庭财富,同时,又尽量缩减自己对家庭资源的消耗,这两个方面都符合生计型经济态度。

当地的老人只有等到完全丧失劳动力之后,才会由儿子供养,进入了子代赡养亲代阶段。相对于老人对于儿子的付出,儿子对于老人的回报则要少得多,当地一般供养标准是,每年每个老人约500斤粮食与一桶油,小病由老人自己支付,大病儿子们分摊,逢年过节女儿会买一些食品、衣物等。实际上,当地的老人对于供养的期待是很低的,很多老人认为“活着有一口饭吃,儿子、媳妇不要打骂自己”就是孝顺了。

总体而言,华北农村从亲代流向子代的资源,与子代对亲代的回馈资源是不对等的。父母在家庭经济生活中不考虑对于子代的付出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而是尽力为家庭经济作出贡献。正是因为华北的农民不是从劳动满足个人享受的角度,而是从增加家庭财富的角度出发来看待经济问题的,使得他们能够忍受这种代际间失衡的资源流动。因而,生计型经济态度的实质在于,劳动者不是从个体的角度,而是从家庭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劳动投入与资源消费的。

(二)相对平衡的代际间资源流动

与华北平原农村相比,江汉平原农村的代际关系要相对平衡些。江汉平原农村的父母在抚育子女的阶段,所承担的责任要比华北平原对于子女的责任要低。父母要为儿子操办婚事,但是没有华北农村为儿子建房子的硬性任务。儿子成家之后,老年人一般会选择单过,此时老人一般只有五十岁左右,他们基本上算是一个壮劳力,不仅是种田的好手,而且能够在外打工。分家之后,结束了亲代抚育子代的阶段,老人选择经济独立,趁着身体健康积攒一些养老费用。

从分家至丧失劳动力之前,是从亲代抚育子代向子代赡养亲代的过度阶段。在此阶段,尽管老人不会让儿子供养,但老人也基本终止了向子代输入资源的阶段。老人选择自养,一方面是他们有能力养活自己,另一方面,与儿子分开生活,可以不用看媳妇的脸色过日子,生活的比较自在。在过渡阶段,老人与儿子基本分成两个经济单位,老人会逐步缩减对于家庭的责任,比如家庭的人情关系全部交给儿子来维系,老人不再承担人情任务。调查时访谈到一些单过且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平时也会劳动,但不会像华北平原老人那样拼命干活,他们认为能够养活自己就行了,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后,若是手中还有点闲钱,老人一般不会有意识地将其留给儿子,而是用于打牌、抽烟、喝酒等,当地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很少有外出打工的,他们认为人老了是应该享受生活而不是继续辛苦干活的。

当老人丧失劳动力后,就进入了子代供养亲代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在物质方面江汉平原农村的老人生活水平要比华北农村老年人的条件好一些,不少老人平时还能够经常吃到肉,这在华北农村是比较少见的。另外,老人生了大病,儿子们一般会送他们去医院,有些家庭花了几万元还能够坚持给老人看病。相反,在华北农村老人生病后,能够花几万元看病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总体而言,江汉平原农村代价间的资源流动是相对平衡的。在抚育阶段,父母为子女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还能够消耗部分家庭资源以满足自身的享受;当抚育阶段结束之后,也基本结束了亲代向子代输入资源,老人可以将劳动获得全部用于自己的消费;而在赡养阶段,老人也可以从子代那里得到较多的资源输入。生活型的经济态度使得江汉平原农民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是从自身享受的角度来考虑劳动投入,与华北农民仅从家庭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家庭经济的观念不同,生活型经济态度的基础是主体享受。如果说生计型经济是家庭本位的,那么生活型经济则是个体本位的。生活型经济态度使得江汉地区的亲代在家庭经济层面,不需要对子代承担无限的责任,如此以来,代际之间的资源流动就相对平衡。

四、家庭经济的伦理基础

代际间的资源流动,是家庭这一“同财共居”单元中的重要现象,“抚育”与“赡养”构成一种交换关系。华北农民能够接受失衡的代际关系,说明这种交换不是市场意义上的交换。家庭内部的资源流动是发生在亲属关系中,并且是以特定的伦理规范为基础的。家庭内部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依据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在特定社会行动背后有一套维持该行动发生的合法性体系。维持家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体系,就是家庭伦理。华北地区农民与江汉平原农民分别具有不同的经济态度,并且在家庭经济活动中表现出不同的面貌,是与其伦理基础相关的。

(一)生计型家庭经济的伦理基础

持生计型经济态度的华北农民,并不是从劳动本身来获得满足感,他们不计成本地投入劳动与节衣缩食的根本动力在于为儿子积累财富。华北农民具有较强的“传宗接代”观念,生养儿子不仅能够满足现世的需求,而且构成一种信仰。父母生养儿子是延续“香火”,是建立在“活着的子孙和他们祖先鬼魂之间联系的信仰”基础上的,抚育孩子“是做人的责任,因为只有通过他们的子女才能像自己的父母偿还他们对自己的抚育之恩”。在“传宗接代”理念的支撑下,亲代对于子代的关系超越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生物性与情感性联系,而具有伦理性和宗教性。

华北农民生计型的经济态度,与韦伯笔下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是相类似的,即都是以超越现实的信仰为基础的。华北农民的家庭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是指向家庭的,而在他们的观念中,家不仅由具体的人所组成的,而且还包括死去的祖先与未出世的子孙,家是超越现世,绵延无穷的。人活着就要通过延续“香火”来延续家庭,在家庭经济中就表现为竭力积累财富,而这些财富都是直接转移到子代的。

家庭伦理在社会层面上形成了一套相应的道德话语,制约了农民的经济活动。在华北农村,一个正养育孩子的中年人,若是不勤奋劳动,或者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注重享受的话,当地村民就会说这样的人“好吃懒做”,如此评论的潜台词是“这个人对家庭,或者说对孩子不负责任,以后孩子是要受苦的”;同样,父母若是不能够为儿子“建房子娶媳妇”,当地人就会评价这个人“没有材料”,即“没有能力”的意思;纵然是一个完成抚育任务的老人,也是没有资格享受的,他们若身体健康而不劳动,或者是生活水平超过一般水平的话,别的村民就会评价说“不会过日子”,意思是说这个老人“自私自利,只讲自己享受”;就算是得了重病的老人,也不能拖累儿子太久,否则就会有村民说这个老人“不懂得体谅儿子,临死还要拖累儿子”。这一整套的伦理规范体系,为华北地区农民的家庭经济行为,以及代际间的资源流动情况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只有在这套体系中,才能够理解当地农民经济态度,以及老人对于子女的无限付出。

在“传宗接代”的基础上,华北农村家庭经济活动就不单是一种世俗活动,“活着为了儿子”是具有宗教意义的“传宗接代”活动的现实表达。因此,“活着为了儿子”就构成了华北农民生计型经济态度的前提,使得当地农民重投入而非享受,重积累而非消费,重付出而非回报的经济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生活型家庭经济的伦理基础

江汉平原农民的生儿子的冲动不强烈,现在基本上不具有“传宗接代”的观念,并且本地农民鬼神观念淡漠,也缺乏对祖先与人死后的想象。总体而言,江汉平原农民的现世性较强,缺乏超越性信仰。这种人生观导致了当地农民对于生儿育女的观念与华北农民延续“香火”的观念不同,他们认为生孩子就是为了养老。养老是为了满足现世需求,当地农民接受“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江汉平原农民看来,家是具体人员的组合,家的功能主要是满足现世的生活,而非维系祭祀。在这种观念下,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就是具体人格的结合,而缺乏宗教性,因此,为子女积累财富就不是家庭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

访谈中我碰到一对50岁左右的夫妻,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26岁,在外打工,并且还未成家,小儿子22岁,在武汉一所大学里读书。夫妻两人靠打工和种田维持家庭经济,他们09年将房子翻新,花去大部分积蓄,现在不仅要支付小儿子的学费,还需要为大儿子准备婚事,应该说这样家庭的经济压力是比较大的,但是这位妻子去年冬季为丈夫购买了一件价格700元的波司登羽绒服。妻子解释说“他(丈夫)在外面打工辛苦,以前经常捡孩子的旧衣服穿,现在要趁着儿子没有成家买几件好衣服,走亲戚穿好看,若是等到儿子结婚以后再买的话,儿媳妇就要说闲话了”。尽管他们平时也为儿子的事情发愁,但又认为“自己享受享受也是应该的”。所以,夏天天气炎热的时候,丈夫就不再外出打工,夫妻两经常在村子里面与别人打牌消磨时间。在江汉平原的农村,父母没有责任为子女积累财富,他们认为“将子女养大就可以了,有能力就为儿子建房子,没有能力也没有办法”,并且,“老年人也有享受的权利”。

江汉平原农村缺乏亲代对子代无限责任的家庭伦理,因此,无论是年轻人、中年人还是老年人,都有享受生活的资格。他们劳动的根本动力是主体的现实享受,而不是为儿子积累财富。缺乏“传宗接代”支撑时,江汉平原农民的家庭经济活动就是一种纯粹的现世活动。因此,当地的农民可以根据回报或者效用来决定是否投入劳动,并且,当地农民能够很快地接受市场上新鲜的消费品,注重消费和享受,当地的物质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华北地区,形成了生活型家庭经济。同样,对于江汉平原农民而言,家庭也仅仅是一种现世的生活单元,家庭的功能是纯粹满足现世性需求的,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消耗家庭资源并获得满足感的资格,因而代际间的资源流动相对平衡。

五、结论

上文通过对华北地区与江汉平原农村家庭经济现象的对比研究,回应了文章开头的观点,即中国农民的经济活动是“嵌入”在家庭中的。家庭伦理以及由家庭伦理生发出的社会道德规范,制约了农民的经济行为,构成农民经济行为动机的基础。华北地区“传宗接代”的观念使得当地家庭经济具有超越现实性,“活着为了儿子”构成了华北农民劳动投入与消费选择的前提,因而,华北农民表现出不计成本的劳动投入以及重积累的经济态度,并且能够主动接受资源流动失衡的代际关系,形成了生计型家庭经济。江汉平原农民缺乏“传宗接代”这一超越性基础,与华北农民“活着为了儿子”不同,主体享受构成江汉平原农民经济行动的根本动力。因此,他们表现出较强的经济理性,注重享受而非积累,代际间的资源流动也比较平衡,形成了生活型家庭经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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