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1-08-15 00:44
中国民政 2011年6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义工社工

江苏省沭阳县民政局荣超认为,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借鉴模式与彰显特色的关系。在起步阶段,学习借鉴先进国家与地区的发展模式,取其所长,为我所用,不失为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但必须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区域实际及差异化特征,保证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和合理性。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逐步拓展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二是先行试点与统筹规划的关系。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难度大,不宜一哄而上,更不能急于求成。既要开展先行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渐进试行、稳步推进,为全面推进工作提供较为成熟的经验,又要统筹规划阶段性和长期性发展目标,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整体性。三是培育社工与发展义工的关系。在社会工作开展中,一名专业社工常常要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通过相互协作开展工作。由社工指导、联系和服务义工,既有利于积极倡导义工爱心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又有利于克服义工服务随意性大、缺乏专业训练、资源不足等缺陷。因而,在加快培育社会工作者的同时,要积极整合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努力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互动局面。四是政府主导与自主运作的关系。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既要防止“越位”,过多地干预社工组织的自主运作,扮演“直接领导”的角色;又要防止“缺位”,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规范社工组织运行的职能。政府应在营造环境氛围、制定政策法规、监督规范实施、提供财政支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应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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