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的实践与思考

2011-08-15 00:47刘圣来
中国卫生产业 2011年30期
关键词:乡镇政府乡镇队伍

刘圣来

(泰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山东泰安 271000)

新形势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的实践与思考

刘圣来

(泰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山东泰安 271000)

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人员、编制、经费的紧张的情况下科学构建其食品监管体制:(1)发挥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食品安全负责;(2)实施食品监管力量下沉,将监管力量延伸至乡镇;(3)完善管理机制和考核体系,实现县乡两级监管的无缝衔接,促进长效发展。

农村食品安全 监管力量下沉 实践与思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后增加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而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基层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1],实行监管力量下沉是应对农村因交通不便、业户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而带来的监管难题的有效手段。

1 农村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泰安市对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要求,“积极构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8〕15号)规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在乡镇卫生院明确专职人员,在村级聘任卫生监督助理员”。

乡镇政府要履行省市政府规定的食品安全职责,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地方公共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使农村食品安全防范实现多元化的供给[2],应针对农村申请设立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资金,以协助加强信息联络,在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3]。

2 泰山区农村监管力量下沉的实践

2008年,泰山区实行了卫生监督力量下沉,设立了5个街道镇卫生监督所,聘任了10名卫生监督员、108名村卫生监督助理员,建立了全覆盖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

2.1 主要成效

实行监管力量下沉,更加清晰的掌握了乡村食品安全单位情况,更加有效的开展了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1)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服务。乡镇卫生监督员、村卫生监督助理员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现场指导农村举办的群体性家宴,对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2)方便群众,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经营者就近到乡镇卫生监督所申请行政许可,由其帮群众代办证件,免除了群众的奔波之苦和路途开销。(3)扩大了覆盖面,解决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2 主要问题和不足

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借助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未发挥乡镇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无运行资金支持,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考核机制未落到实处,预期效果不理想。(1)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未明确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在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未得到真正落实。(2)乡镇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泰山区聘任的乡镇监督人员43%是中专卫校毕业,且主要是原疾病控制部门的分流人员,在专业性、实践性等方面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3)监管力量下沉的考核机制未能有效落实。由于是行业系统内部的监管力量下沉而不是政府系统的,在考核和奖惩方面未纳入政府体系,导致长效机制未能建立。

3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长效机制的探讨

3.1 明确乡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这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沉,构建无缝隙覆盖的食品监管网络的根本所在。只有明确了乡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体责任,理顺财权分配关系,明确地方与基层的财权与事权,努力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4],才能真正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有效监管乡镇食品安全。各地在这方面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上海市奉贤区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在镇政府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的落实。

3.2 加强乡镇监管队伍自身能力建设

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当前形势、面向未来的食品监管队伍,已成为当前基层食品监部门的首要任务[5],要将乡镇监管队伍纳入乡镇政府管理,严把准入关,改善队伍结构,推行执法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监督人员执法行为,增加依法办事的能力。

3.3 构建完善的县乡两级监管队伍运行机制

明确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各自的职责权限,完善下沉监管队伍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人员选聘和培训、考核奖惩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力量下沉队伍的管理、运行和考核体系。完善县级监督机构对乡镇监督机构的稽查机制,强化监督和制约。

3.4 完善监管力量下沉的考核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发展

县级政府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围绕乡镇政府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的考核体系,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建设乡镇政府负总责,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高敏.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4):9~10.

[2]赵成根.新公共管理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0~84.

[3]金飞辉,陈胜祥.农村食品卫生现状与对策[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0,21(3):100~101.

[4]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68.

[5]杨德方.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建设的思考[J].齐鲁药事,2009,28(2):70~72.

R95

A

1672-5654(2011)10(c)-0111-01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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