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中实施异地鉴定的探索与思考

2011-08-15 00:47范娇娥王燕
中国卫生产业 2011年35期
关键词:技术鉴定患方医疗事故

范娇娥 王燕

(湖北省鄂州市医学会 湖北鄂州 436000)

医疗事故鉴定中实施异地鉴定的探索与思考

范娇娥 王燕

(湖北省鄂州市医学会 湖北鄂州 436000)

随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因地域的限制,专家人数不足等诸多因素,外借专家参与鉴定的案例逐渐增多,我们称之为狭义的异地鉴定。本文就异地鉴定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摸索与探讨。

医疗事故鉴定 异地鉴定

1 基本概况

我市地域小,二级以上医疗单位仅八家,专家库成员不足200人,除一些主学科的专家数能满足抽签外,一部分专业的专家少之又少,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完成。尤其是涉及到大医院的医疗纠纷,当事医院的专家回避后,根本无法进行鉴定工作,只能外借专家。归纳我市异地鉴定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本地专家不足难以满足鉴定的需要,而另一类却是在办案中患者对本地专家的不信任,要求借外地专家来进行鉴定。

2 异地鉴定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异地鉴定的组织形式包括如下几种:(1)完全委托异地医学会组织鉴定;(2)借用异地专家在本地组织鉴定;(3)借用异地专家由本地医学会组织在异地鉴定。

异地鉴定的主体仍是地方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市区的市级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会或者函件咨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专家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向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故异地鉴定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其鉴定主体的合法性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不容质疑。

3 实施异地鉴定的做法

3.1 知情同意原则

实施异地鉴定一定要做好事前告知。我们制作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告知书》,在每个异地鉴定案例抽签之前要求双方看清相关内容,并签字认可。程序上力求完整、规范,减少后患。

3.2 患方优先原则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患者相对处于弱势,为更加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缓解医患矛盾,便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遵循患方优先的原则,在是否选择异地鉴定、选择何地医学会专家等方面,充分尊重患者意愿,满足其合理要求。

3.3 便民就近原则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实行属地化的原因,也是基于患者在居住地就医,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医患双方都非常方便。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均在本地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患双方认可的医学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鉴定会在本地召开,这样就大大降低医患双方的实际支出和所付出的精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尽可能地考虑到患方的经济能力,避免增加患方的负担,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力求便民节约。

3.4 及时沟通原则

异地鉴定需要加强与外市医学会工作上的沟通与协作,鉴定的每个环节都要及时取得外市医学会的理解与支持。诸如专家的提供、专家的联系等等,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各地医学会之间应加强紧密联系,建立感情很有必要,可大大促进医鉴工作的开展。

4 异地鉴定的利与弊

4.1 异地鉴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公证性,提高公众对医疗事故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信任度。

对患者来说,最担心的是鉴定不公,难以接受与自己预期有差距的鉴定结论。异地鉴定给患者多了一个选择的权利与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对“地方保护”和“兄弟间袒护”的疑虑与担忧。对医方而言,避免了同行竞争引发的鉴定不公。对专家而言,有效消除了鉴定专家的顾虑。

4.2 异地鉴定存在的问题

(1)鉴定成本会增加,如邮寄费、通讯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额外支出;(2)鉴定过程中不确切因素会增加,比如抽取的外地专家是否能按时参加鉴定会等问题;(3)外市鉴定专家往返交通安全问题令人担忧;(4)与外市专家的沟通不够便利等等。

5 关于异地鉴定的思考

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医疗事故鉴定实行异地鉴定,但律师和专家对其可行性持保留态度,多半考虑异地鉴定的“成本太高”,但笔者认为,异地鉴定可作为属地鉴定的一个有益补充。

5.1 异地鉴定的主体仍应是当地医学会

除法院委托之外,异地鉴定仍应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借用外地专家,整个鉴定程序均在当地进行,既方便医患双方当事人,又减轻了经济负担。

5.2 赋予医患双方选择的权利

患者选择异地鉴定从思想上可消除其担心鉴定不公的忧虑,提高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医方也期望专家能作出公正的鉴定,如果异地鉴定能够得到患者认可,尽快解决纠纷,医方也支持异地鉴定。

5.3 建立相邻城市工作协作网

相邻地市成立一个区域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协作网,以使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人员互动、经验互通,可使用统一的鉴定工作软件、统一的鉴定文书,鉴定文书的传递实行网络化,以期探索有效解决医疗事故鉴定不公的新途径。

[1]宋洪章,李国红.谈医疗事故的异地鉴定[R/OL].道客巴巴网,http://www.doc88.com/p-27937221748.html,2011-11-18.

R-051

A

1672-5654(2011)12(b)-0178-01

2011-11-29

猜你喜欢
技术鉴定患方医疗事故
特异性扩增技术鉴定龟甲与鳖甲
黑龙江医疗纠纷索赔超过一万元不得“私了”
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某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骨科案例情况分析
淮河流域大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与对策探讨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患方主要心理特征及应对策略
潘耀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改进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