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淮河、沂沭泗、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以上的规划目标,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左右,大中城市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60亿m3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m3/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开展新一轮淮河治理,推进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分淮入沂、蓄滞洪区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太湖治理,建设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等引排骨干工程。实施长江堤防加固、河势整治及长江口综合治理。巩固海堤达标建设成果。加大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
突出以中小河流为重点的区域治理。更加重视区域治理,不断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完成滁河、水阳江等长江主要支流和列入国家规划的区域河流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快里下河、洪泽湖周边、沂南沂北、南四湖湖西、阳澄淀泖地区等重点易涝洼地治理。继续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水生态保护。加快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全线通水。加强沿海水资源工程建设,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泰东河拓浚等工程,抓紧建设区域内部供水工程及平原调蓄水库,保证沿海开发水资源供给。继续实施丘陵地区水源工程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清水通道建设。强化河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重点河湖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km2。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大力实施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基本完成29个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加强农村圩区建设。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灌区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减排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全过程和社会生活各个环节,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制定实施不同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水单位的取水管理,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效率实行重点监管。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执行国家节水强制性标准,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实施扶持优惠政策。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强化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岸线开发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加强水功能区和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防汛防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防汛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推进防洪风险管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努力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加强人工增雨等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强化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严格河湖水域管理,落实占用补偿措施。岸线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长江、沂沭泗等水域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集中部分资金支持重点地区。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有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