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惠萍
(靖江市人民医院 江苏泰州 214500)
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1]:“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若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一律不予退药,则可能引发医患纠纷,从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与此同时,对患者也缺乏人性化。笔者对我院2011年1~5月门急诊药房退药处方作了统计,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有关退药发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旨在减少和规范退药,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保证药品质量和维护医院权益。
资料来源于我院门急诊药房2011年1~5月退药处方435张,按退药原因进行分类统计。
2.1.1 药物不良反应 因退药占50.8%,居退药原因的第1位,与文献报道相同。退药较多的品种中,抗微生物类药物及中药注射剂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主要是因为其较易引起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有患者个体差异、药物因素及给药途径等。静脉给药更易引发不良反应,这首先是由于注射药物直接进入人体,无肝脏首过效应,药物作用及不良反应较口服给药迅速、强烈;其次还包括注射剂成分复杂、纯度不高、所含微粒超标、给药速度过快、输液配伍不当等诸多因素以及与用药习惯等原因。
2.1.2 患者因素 有些患者仅用药一两次认为疗效不明显,就要求医师换药,这主要是一些儿科患者的家长治病心切,盲目要求换药。部分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而专业用药知识缺乏,往往看到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或自认为药物不对症,就拒绝用药,并坚决要求退药。有些患者受经济条件制约,认为医师开的药价格昂贵,造成经济负担而不愿用药。
2.1.3 病情因素 病情因素主要包括患者疾病治愈而药未用完、病情加重住院而病房不再使用剩余药品及患者死亡,以急诊和儿科多见。尤其是重病患者、老人及儿童等特殊人群,医师对其疾病诊断不明确或对病情变化估计不足而开具药物较多时,均极易引发退药。
2.1.4 医师因素 医师不清楚药品的规格、剂型及药物间配伍禁忌而导致退药;另外,少数医师受经济利益驱使为患者开具大处方,也是引起患者退药的原因之一。
2.1.5 医保因素 有些医保患者因医师开了自费药,或就诊时由于未带医保本收据上没有医保号,医保部门拒绝报销而要求退药。
2.1.6 药物因素 一些农村及外来务工的患者由于条件限制,对需要冷藏的药品无法有效贮存,怕影响药品质量而要求退药。有些患者由于某种原因交完费后当时未取药,到取药时该药已经断货而不得不退药。
临床合理用药要体现“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安全方便、价格合理、市场可充分保证供应”的原则[2]。最大限度地减少门急诊患者退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制定《退药管理制度》:制定《退药管理制度》,限制退药的随意性,退药时必须由开方医生填写退药申请单,注明原因,登记备案。一些发达国家门急诊药房甚至配有专用设备测试药品质量。门急诊药房为保证退还药品的质量,退药时还需要仔细检查取药凭证、处方和发票,仔细查对药品包装的完整性、数量、规格、批号、密闭性等,并有相关责任人填写退药申请。(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换位思考,增强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大力提倡对患者“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并以此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事业心、责任感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克服贪图个人利益等违反医药道德的行为。(3)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医患沟通:设立药物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临床药师宣传和系统介绍合理用药知识,汇总,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答,从而增强患者用药的依从性。
综上所述,医院门急诊退药问题能否得到合理妥善解决,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和社会和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需要领导重视,制订合理完善的退药制度,并且医院各科室应相互合作。只有广大医务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提高道德水平,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才能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Z].卫药发[2002]第24号,2002.
[2]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32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