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林权制度资源培育的思考

2011-08-15 00:53王煌飞
绿色科技 2011年8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森林资源

王煌飞

(广东省平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广东 平远 514600)

1 引言

全面促进林业的综合发展是有效抑制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恶化,确保生态平衡的重要战略化策略。早在2003年我国便颁布了相关提升林业发展速度的规定,并对林业产权制度实施了全面改革,补充并完善了传统三定政策,科学树立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观,落实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林业发展重要举措,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林木的所有权规定、林地的使用权标准以及其他灵活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令林农的参与积极性被合理激发、社会各界的共建力量与日俱增,森林资源也得到了最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了全面优化。

由此可见林权制度的全面改革有助于促进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实现综合、全面、和谐与可持续的综合发展。当然林权制度的全面改革令相关主部门与各级政府单位对林业的管理经营、森林资源的科学培育、全面保护及充分利用提出了新一轮的挑战,令其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例如林木资源的所有者,即林农当前拥有的管理技术水平较低、生产经营经验不足,相应的增收手段有限、对于创业的资金无法投入充足,加之政府相关单位面临林权制度的全面改革,在合理实现针对森林资源综合培育的双向提升层面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策略,相反起到了对林业资源全面发展及生态环境更新的束缚作用。因此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实现全面、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充分重视林业资源的全方位培育,才可最终令生态环境得以全面更新、持续改善。

2 新时期加强林权制度资源培育的对策与建议

2.1 从人员培育出发,强化对林农的科学培训

在我国林权制度实施全面改革之后,为了有效促进林业经济实现快速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就必须对林业产业中的优势项目进行科学培育,对林业发展中的龙头企业、形成的产业链实行合理培育。而这些科学的培育实践必须建立在对林农的全面培训基础之上。新时期,应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武装自己,以优质的品种发展为根本,全面集中行业相关优势,合理开发优质、高产的林业产品,并渐渐形成一种综合的生产力,为广大林农创造更长久、更广泛的经济效益。主体的林农培训方式可包括全面开展丰富的技术协作、利用股份制经营方式、在与林业院校、科研院所保持紧密联系基础上,获取他们科学的技术支持、构建创新生产的意识、汲取丰富管理经验、掌握全面管理技术,从而快速解决林业生产实践中遇到的综合难题,促进面向科学技术林业产业资源效益的综合提升。

当前林业发展中我国的广大林农普遍存在文化基础薄弱、底子薄、缺乏相关管理经验与经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等不良弊端。在实施全面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绝大多数林农均面临着对承包的林木、山林无所适从、不知如何管理与经营、缺乏细节规划等短缺现状,一些林农仅仅令承包的山林资源自生自灭、自然发展,仅对林木实施必要的看管及保护,确保其不被滥砍滥伐,在这样一种无序的管理状态下,林农无法在短期之内实现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时间一长一些林农便会因为家境贫寒、经济周转不灵、遇到无法挣脱的困难而丧失对承包山林的管理信心,并舍身犯险,对林木资源进行无节制的自伐以摆脱经济困境,长此以往令林业发展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剔除这一不良弊端,应全面激励大专院校、各类科研机构主体积极地参与到林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建设实践中,对林业人才展开全面培训,尤其在县级、乡级两类政府应依据林农的不同发展需求开设各类技能培训班、短期培训班,令林农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实用、系统、专业的林业经营生产及管理层面知识,有效令传统的滞后性管理方式实现合理转变。同时应有目的地将科研单位中的精英科技人才综合管理知识、生产经营经验进行全面吸纳,借鉴精华为我所用,令各类新技术、新成果得以传承、更新、适应性变更与发扬光大。各类行业的发展及生产实践进程中必然包含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问题,因此在遇到困难时我们不应气馁、妥协,而应借助政府宏观调控力量强化科技培训投入,全面树立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的科学意识,调动及发挥基层林业部门、工作站基于科技优势的人性化服务作用,从而将政府相关林业基层单位建设成基于林业科技的服务窗口部门,促进其提供优质、准确、实时、到位的科技化林业服务,化科技兴林目标为实践行动,从而令行业内的和谐林业建设规划变为现实,最终令森林资源的双增长培育目标完善实现。

2.2 合理维护、拓宽培育森林资源,推进生态平衡发展

为了推进林业的和谐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平衡构建,应完善强化林政管理,注重对森林资源的安全性维护、病虫害防治、森林灾害预防,对现有森林进行合理维护,同时拓宽培育森林资源及植被。在林业产权完成制度改革后,经营管理权实现了小面积的区划,相关责任由林农自行负责,倘若将偌大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部由林农来承担完成显然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依靠政府力量,由相关部门同步强化管理,不能由于林权所有制的改变、结构的更新便对林政管理放松、淡化,而应高度重视对林政事业的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并完善对森林资源防火工作的职责化管理,将森林防火工作全面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体系之中,对渎职、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严厉追究。

应针对林农的日常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科学指导,做好对山林资源的区域规划与科学设计,完善强化对生物防火林带的规范营造管理。应对相关工作者实施科学的防火技能培训,构建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的林业防火体系。对森林资源频发的病虫害我们应强化预测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实施综合全面的物理、化学、生物科技措施对病虫害进行科学防治,切实推进林农林木资产与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合理拓宽森林资源面积,将其与耕地面积关系进行稳妥处理,对两者进行完善保护,鼓励在荒山区域内多种植种类丰富的树木,合理扩充森林面积,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从而确保林农的增收目标合理实现,令林业生产及自然生态环境实现平衡与和谐的发展。

2.3 为林农增收创设有力条件,促进林业的和谐发展

林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综合影响,因此在实践管理中应以市场为指引,遵循其特有的发展规律,积极培育林业资源为首的龙头产业、优势企业与专业化市场,推进林业产权相关制度的合理改革。构建特色化林业产业体系,能充分体现希望在山的整体工作思路,因此在实践管理中应大力培育相关主导特色林业产业,在龙头企业的全面带动下推进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同时应利用现有林业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主力完善承包山林项目的综合开发,构建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林农三位一体的经营生产结构体系,令林农的生产更安全、龙头企业的经营更稳定,林业资源的增长更持续,生态环境的改善更合理,相关林业产品的销路更畅通,产业体系的构建更科学。

2.4 推进政府服务职能的合理转变

(1)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科学规划职能,令其进行合理组织、统筹引导并强化综合控制与协调作用。另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出台针对林业发展的相应优惠政策及措施,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对林业产业进行合理投资,令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工业原料林及生态原始林实现统一与和谐的全面发展,从而充分展现经济、生态及社会3类效益的综合优势。林业建设的高速发展与各类城市的经济化建设应树立等同目标,遵循适应性原则,推进森林资源的完善建设,切实加快经济农业建设项目的实践进程,并令其合理引入各类丰富的政府招商引资制度政策中,令特色项目科学向林业经济的发展方向倾斜。例如向山区的生态经济化林业综合项目开发倾斜,给予小流域规模的经济林业项目以政策扶持,在管理层面确保森林资源实现双增长目标。

(2)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利用经济化、行政化与法律化手段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培育及协调增长。同时应利用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激发政府的合理干预与科学政策引导职能,令各地域间的森林资源实现合理布局、优势互补与区域化协作,从资源、资金与人才等层面进行完善协调,确保管理政策全面向林业产业合理倾斜,推进林业实现全面发展。当林业资源的培育及产业的规划与相关国家规定相违背时,我们应通过科学的法律手段对实践培育方向进行合理引导,令其向着和谐林业、和谐社会、高经济效益的三高产业科学迈进、持续发展。

3 结语

科学的林业建设及发展是人类社会整体实施可持续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一项主体的国民经济产业,因此,我们只有本着科学发展的目标就如何在新时期林权制度全面改革背景下,实施资源培育的科学途径进行全面思考,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实现全面、可持续的综合发展。

[1]文彩云.落实中央“新政”促进经济增长一一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政策座谈会综述[J].林业经济,2009(4):42~43.

[2]朱新玲,黎 鹏.武汉城市圈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评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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