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华
以金融创新支持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
□赵志华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已经成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水平是体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内蒙古作为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草原文化、厚重的历史文化和浓郁的民俗文化,发展和振兴文化产业,对于进一步激发全区各族人民“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我区竞争力整体跃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将会出现快速增长。2008年内蒙古人均GDP首次突破4600美元,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区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开始步入以培育主体、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我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中的亮点。
近几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引导我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已涌现出了诸如东联集团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北方新报社、昭君博物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赤峰力王工艺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响沙湾有限公司、包头绿色动力网吧连锁、包头乐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文化骨干企业或文化产业基地,并且与金融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以及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合作起到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然而,综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情况来看,文化发展方面的指标同一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对GDP贡献率在7%左右,而内蒙古只有1.05%。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是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繁荣文化市场的着力点,其发展需要金融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也是金融业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的文化产业贷款总体看远低于信贷资金的传统投放领域。但从新增贷款情况看,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总体支持力度在明显加大,对文化产业贷款同比增长51.3%。
受文化产业发展因素限制,文化产业获得金融支持存在着一定困难。我区的一些文化产业规模偏小,管理方式相对落后,特别是在文化产业越来越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的今天,一些文化产业散、弱、小,社会实践化产业程度不高,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的大型文化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中小文化企业内部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意识有待提高,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信用状况距金融业支持条件相差较大。大多数文化企业抵押品匮乏,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弱,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同时,由于抵押市场不发达,作为抵押物的资产,如地产、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一旦进入拍卖、转让程序就会受到许多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其转换成本很高,极大地限制了抵押物品的流动性,使得抵押资产难以变现清偿贷款及利息,进一步增加了文化企业贷款的难度。
内蒙古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文化产业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一些过去由政府投资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尚未完全推向市场,没有形成必要的市场规模、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稳定盈利来源;一些地区未能有效地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即便是确定了重点培育项目也是呈现开发周期长更新慢的状况;应用现代科技改造和抢救传统民族文化资源的工作尚不够完善,致使有些优秀的民间文化濒临消亡;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程度小的限制,内涵丰富的文化资源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使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品牌文化产品难于批量度量,难以作为无形资产向金融业进行抵押。
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文化资源挖掘利用程度不高。由于长期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投资方式,大部分从事文化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不足,未能对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文化产业仍以传统文化经营为主,新兴的文化产业比重偏小,缺乏地区独特的文化产品项目,致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识别优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项目,导致对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贷款供应量不足。
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较慢,既有文化产业自身原因,也有金融业支持相对不足的原因。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关注度有所欠缺。特别是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较快,各行业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在资金市场相对欠发达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是当前最为稀缺的资源。与传统工商企业相比较,文化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具有“项目性”,难以产生稳定和持续的现金流。这种情况下,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会更多地青睐能源、电力、冶金等资源优势行业,而对文化产业潜在的投资回报没有引起足够关注,针对文化产业加大业务创新、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加之以往文化产业吃的是“财政饭”,对信贷资金和信贷服务的依赖较小,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主动开展融资产品创新方面明显不足。
金融机构缺少针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模式。由于文化企业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缺乏担保、无形资产难以评估等问题,如果按照现行的银行信贷评价模式,则大部分文化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虽然近年来国内一些发达地区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但由于目前我区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些比较先进的信贷模式在我区金融业仍无法推广。
我区针对文化产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明显滞后,面向文化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少、规模小、担保基金额度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落后,难以为银行体系提供有效担保。
未来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深度合作需要文化产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壮大产业规模。文化产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实力,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推进管理创新,提升效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财务会计体系,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推动企业管理上水平。同时要抓住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壮大企业自身实力,建立自身信用档案,改善自身信用状况,要把工商、税务、司法、社保、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纳入自身信用档案,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将企业的优质信息主动提交给金融机构。
文化企业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积极打造文化精品项目,根据所在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精心打造优势特色文化品牌,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同时,要在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涵的同时,大范围、多领域、深层次地进行文化资源整合,不断优化配置各类文化资源,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文化企业要努力拓展融资渠道。从长远来看,文化企业仅靠政府投入、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迅速扩张。为实现内蒙古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金融业要重点选择和扶持一些具备实力的文化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同时,一些优质的中小文化企业也可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促进其较快发展。
在文化产业努力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金融业也要加强机制和体制创新,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努力为文化产业服务。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力度,既能推动内蒙古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又能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应该从服务地方经济和自身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广阔发展空间,将之作为当前及未来重点支持的领域,认真研究其行业特点、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积极开发文化产业信贷市场,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金融业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改进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依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信贷投入。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创新信贷模式,转变以房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的传统担保思路,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选择范围。此外,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为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的成功实践,为我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范例。
金融业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服务力度,对文化产业的服务范围要从办理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传统业务,扩展到包括结算与现金管理、信用卡、电子银行、票据、企业年金管理、投资银行、各类表外融资业务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特别是要专门针对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的特色提供适合文化产业需要的金融产品。
我区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货币信贷政策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对文化产业的信贷资金投放规模,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文化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推动金融业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并协调一两家金融机构在条件成熟的盟市试点,专门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张燕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