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德行考核走向制度化

2011-08-15 00:51■进
支部建设 2011年4期
关键词:官德制度化用人

■进 之 苏 北

干部德行考核走向制度化

■进 之 苏 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越来越鲜明,关于干部德行考核评价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我国正在积极探索新时期新的干部考评体制,干部德行考核开始走向制度化。

构建新时期干部德行考核体制

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一批党的高级干部落马,发人深省。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做人讲人品、为官讲官德,是社会任何发展时期衡量一个人和一名官员的准则。“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德”与“才”,如同干部素质的两根“支柱”,互为依托,缺一不可。相比而言,“才”不够,可以学;“德”不行,很难补。纵观近年来落马的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许宗衡、郑少东、邱晓华等一批高官,都可谓能力不凡,但他们在“德”上出了问题、栽了跟头。

识人难、用人难,往往难在识德上。如何考察干部的“德”,一直是干部考察中的一大难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组部也出台与之配套的地方考核、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3个考核办法,要求突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德行评价标准,加强对干部德行的考核。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在加强对干部德行考评方面做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为切实考评好干部的“德”,2010年初,重庆出台《市管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采取正向测评、反向调查、跟踪纪实等方式,对全市2354名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德”的专项考评。全市实行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通过从6方面细化“德”的正向测评指标,从群众意见最集中的10种负面现象设计反向调查内容,来考准考实干部的“德”。“德”的考评在90分以下的干部一律不予提拔或重用。一名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因不足85分而被“一票否决”。2010年4月,河北保定市委出台《加强干部队伍政德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这“四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政德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将政德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日前,山东济南市委组织部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出台实施意见,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领导干部的“德”进行考察评价。甘肃陇西县在干部考察中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指标,完善“德”的考评办法,为科学评价干部积极探索途径,创新方法。

全国各地,一场加快领导干部考“德”制度体系构建的“大剧”,已经拉开了帷幕。

我党历来重视干部德行工作

自我党诞生以来,就一直非常重视干部的德行工作,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基本内容和德行建设的走向是一致的。毛泽东同志不但从严治军,而且从严治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实就是官德(军德、党德)的基本内容。从处决红区首例贪污分子到延安整风时期,再到建国初期由毛泽东亲自下令处决多名高官,其中就多次使用了“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表述,说明把官德看得很重。邓小平在《发扬五种革命精神》一文中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他在《一靠思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一文中再次指出:“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是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江泽民提出:“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胡锦涛要求党员干部:“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干部官德的缺失之痛

老百姓每每议论起时下中国贪官的丑行,官员的道德缺失,最后常常用一句“简直百无禁忌”来结束。人要是真的“百无禁忌”,那是很可怕的。倘若一个社会里的人,什么事都敢干、什么东西都敢吃、什么钱都敢赚、什么礼都敢收、什么官位都敢卖,甚至于国法党纪都敢违,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敬畏,那将是一个令人恐怖的社会。现在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不讲官德,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一些官员把官德缺失的原因推向了社会;信仰缺失、道德败坏的官员大言不惭地说:“社会变了,大环境就这样,自己不变就太另类了”;作风霸道、横行乡里的官员巧舌如簧地说:“不是我专横,是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利字当先、私欲膨胀的官员牵强附会地说:“我为地方发展做了这么多事,为企业谋了这么多利,捞这点不算什么”……

由官德缺失之痛,反思制度缺失之痛,我们的当务之急依然是建设一个科学有力的制度环境来制约、监督官员。

加快推进干部德才考核制度化进程

长期以来,考评干部往往是德、能、勤、绩、廉一并进行,缺乏对干部的德行进行专门考评,且考评内容也较为笼统、抽象、概念化。有时,在考核官德时往往一笔代过,有时甚至对生活小节忽略不计,虽然把“德”放在干部考评的首位,但在真正考评时就本末倒置,甚至于根本就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久而久之,形成考评干部时更多地看重“能”和“绩”。因此,只有加快推进德行考评制度化进程,让“官德”系统化、制度化,才能使行政伦理的规范要求,有效转化为广大公职人员的内心道德防线。

一是加快党内干部德行考评的规制建设。制度体现导向,从源头上规范价值选择,有利养成“官德”;制度带来约束,在过程中提供有力保障,有利实现“官德”;制度是一种普遍性的可靠支撑,有利整体改善“官德”。回顾历届全国党代会,几乎都有重视官德建设的表述,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官德建设提高到了事关兴党兴国的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全国应围绕中央“四德”要求,统一尺度、标准,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利于构建官德机制,推动考德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健全干部“四德”考察评价体系。如何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过去,这方面的评价缺乏明确、具体的尺度而存在难以把握、不好操作等问题,对拟提拔使用的考察对象,存在着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致使一些品行不端、作风不实、投机钻营、有才无德的人得到提拔重用,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把德作为一个标杆、一种导向,选拔出来的干部才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促进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形成,也才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把官德更具体化,把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纳入其中,使“德”这个“软项目”变成“硬指标”,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点上与面上结合,激励与惩处结合,让群众参与评判,辩证地把握干部的“四德”表现,直观地反映每名干部的情况。

三是认真总结各地德行考评好的经验。考“德”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与时俱进,“什么问题突出就考核什么”,这应该作为考评官德的一个指导原则。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领导岗位实际,选择当前群众意见最集中、社会反响最强烈、媒体披露最突出的种种负面现象作为评价指标。在这方面,重庆、河北、山西、陕西等省都做了探索,有的已形成了基本制度,值得很好地进行总结。党建研究部门应该及时总结,有的可以上升到全国层面来统一规范,用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这样就可能更具可操作性,可以少走弯路。

四是切实用好德行的考评结果。考评是手段,用好才是目的。考德结果之高下,最终需要反映在用干部上。干部“德”的量化考评结果,不仅是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评价干部的重要手段,能督促干部不断提高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干部“德”的量化考评结果,还应该成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督、评价干部的重要手段。干部德才兼备的提拔使用,有德无才的培养使用,有才无德的限制使用,无德无才的坚决不用。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以德为先、以德治党、以德治国的良好风尚。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选拔任用方面充分体现考德结果,还应该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养的重要方向,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官德“纠偏工程”中关心和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重视把“德”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考评对象本人,得分较低的由组织、纪检部门直接与干部个别谈话诫勉,逐项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真正使用好、发挥好干部德行的考评结果,打造一支政治清明、纪律严明、举止文明的干部队伍。

五是建立德行考评责任追究制。这是一个老话题,要赋予它新内容。干部德行考评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应建立官德考评问责制、失察责任追究制,把这项工作纳入用人和干部提拔使用相关制度一并加以规范、一并进行追究。干部德行既是个人人品,也是用人的方向,同时也反映党风问题;有人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人品行不端,他至多坏一个人或一家人,如果把他提拔到领导岗位,就有可能带坏一班人、祸害一方百姓,不仅会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力度,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甚至直接对巩固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产生毁灭性的危害。过去这方面的案例太多了、教训太深了,即使今后恐怕也很难彻底根治。因此,只有依靠健全的法制和健康的机制,对官德考评不断地进行校正,从一开始就不得偏离“四德”的核心要求,这样就能从头规范,避免或减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干部德行考评制度化,是国之幸、党之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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