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两男子抢了重庆沙坪坝区王女士装有近1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后骑摩托车逃逸,王女士立即开着奔驰车追赶,结果造成两名劫匪身体多处骨折。去年11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劫匪唐建生有期徒刑10年,判处唐道贵有期徒刑7年。今年3月,已获刑劫匪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追讨近6万元医药费。
今年10月10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审理查明,唐建生和唐道贵所乘摩托车,确实是被王女士开车撞击失去平衡倒地。但法院认为,被告王女士的行为是为制止原告的不法侵害行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措施,并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应就原告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唐建生和唐道贵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女士觉得很公平,而唐建生和唐道贵两人也表示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