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腐:
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徐苏宁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徐苏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金条、金鹰购物卡若干,小轿车一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案发后,徐苏宁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其家人积极退赃,现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重庆市开县国土房管局原局长廖家启因玩忽职守导致多拨付给开发商的213万余元无法收回,并伙同其妻周某受贿30万元,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在开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大楼招投标准备期间,万州华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副董事长鄢某找到廖家启,请他和妻子周某一起吃饭。刘、鄢二人表示想承接办公大楼工程,请廖家启给予帮忙和支持。后在廖的帮助下,刘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2006年5月3日,鄢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廖、周30万元。因害怕受到查处,廖家启夫妇于2008年11月将这30万元退还。另外,2003年,开县国土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开县房管处与四川万福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廖家启作为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在明知房管处超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导致多拨付的213.84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法院认为,廖家启夫妇退还上述30万元的时间已间隔两年多,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已经构成受贿罪;廖家启未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管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