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武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南宁 530004)
在教学改革的指导原则上,针对“基础”课教学的现实问题,除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坚持基本教育规律和人的心理发展规律等基本原则之外,尚需把握“三个统一”。即把握国家需要、市场需要、高校需要与学生需要相统一,把握事实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相统一,把握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
“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1]308需要是行为主体实施行为的价值起点和根本动因,那么,教学活动的价值起点和根本动因同样来源于环境压力与主体应对环境压力而产生的某种教学需要。一般而言,教学活动的原动因主要来自 4个方面:第一,国家需要,即国家为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而产生的教学需要。这是来自高校外部的对教学活动的宏观方面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维护现存秩序与国家利益等宏观领域的教学需要,偏重于政治诉求。第二,市场需要,即市场为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而产生的教学需要。这是来自高校外部的对教学活动的微观方面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市场对人力资源供求数量与质量等微观领域的教学需要,偏重于经济诉求。第三,学校需要,即学校为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而产生的教学需要。这是来自高校内部的对教学活动的整体方面的教学需要,主要体现在高校对管理秩序与自身生存发展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偏重于局部利益。第四,学生需要,即学生为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而产生的学习需要。这是来自于高校内部的对教学活动的个体方面的教学需要,主要体现在学生对成长成才与生命意义丰富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偏重于个体利益。这 4个主体的需要或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高校的整个教学活动,并分别以不同的身份与方式参与高校的教学过程。只有把这4种不同的需要实行统筹兼顾与有效整合,并包容和接纳各自不同的参与方式,才能形成强大的教学合力,产生良好的预期效果。反之,如果这 4种不同的需要在方向上相互冲突挤压,则会发生相互消减的作用,从而形不成强大的教学合力,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且浪费大量宝贵的教学资源。“基础”课要想合力十足,必须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评价体系上充分反映国家、市场、高校和学生的教学需要,做到和谐统一。但是,在当下高校的“基础”课教学中,却存在着大量不和谐不统一的现象。最突出的是,反映国家需要比较充分,而反映学生需要不够,使许多学生“学”劲不足。“这表现在,或者是教学脱离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或者是教学缺乏理论支撑,满足不了学生追求‘知识完型'的需要;或者是教学方法不当,没有满足学生成为教学过程主体的需要。”[2]91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没有把握国家需要、市场需要、高校需要与学生需要和谐统一这一理念。
韦伯曾把人的理性划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被学者们广泛接受与使用。根据研究需要,在此则把理性划分为事实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 3种,并用于分析“基础”课教学改革。这里,事实理性是指在“基础”课教学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认清事实、尊重事实、依据事实、顺应事实的理念;价值理性是指在“基础”课教学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主体需要为中心,以最大程度满足主体需要为价值依归的理念;制度理性是指在“基础”课教学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教学制度、评价制度等诸项制度的科学性的理念。这 3种理性具体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评价体系等 3个方面,其作用力分别不同。在教学内容方面,事实理性是首要的理性坚持,其作用力居首,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出“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客观要求,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则次之;在教学模式方面,价值理性是首要的理性坚持,其作用力居首,因为唯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模式的真正精神,事实理性与制度理性则次之;在评价体系方面,制度理性则是首要的理性坚持,其作用力居首,因为评价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教学评价制度,坚持制度理性是其内在要求,事实理性与价值理性则次之。尽管存在上述的顺次不同,但从整体上而言,每一个方面都必须坚持事实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三者的有机统一。非如此,则无法在“基础”课教学活动中真正体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和谐统一。而在现实的“基础”课教学活动中,却经常出现不分 3种理性的使用界限,混淆 3种理性在“基础”课不同教学环节的角色的现象。譬如,在“基础”课教学内容上,不同的教师对同一主题作出各式各样的解释,实质上是以个体的价值观来遮蔽了其内容的事实理性,遮蔽了其内容的客观性;在“基础”课评价体系上,往往从考试成绩上,从“听话不听话”、“老实不老实”上评价学生的德行,根本无视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结果,往往出现评价标准的随意性,导致学生心中不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悦于学生管理人员而不思自身德行的真正提高。只有在“基础”课各个教学环节真正把握事实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三者的和谐统一,才能为从根本上铲除上述弊端提供可能。
“基础”课,无论是教材内容的编写,还是教学内容的讲授,都必须以大学生的“现实逻辑”为基础,以“历史逻辑”为经线,以“理论逻辑”为纬线,坚持“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我们知道,“基础”课的根本任务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因此,“基础”课与一般知识课程教学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的知识课程总是以学科知识为主体,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基础编写教材内容和开展日常教学,而“基础”课则是把大学生群体作为主体,以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基础编写教材和开展教学,始终坚持“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这是我国高校“基础”课开设以来教学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坚持“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关键是选准学生“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的“结合点”、“结合线”和“结合面”。“结合点”就是“基础”课教学内容的主要课题;“结合线”就是“基础”课教学内容的逻辑线索;“结合面”就是“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体系[2]91。只有做到“结合点”、“结合线”和“结合面”相互映照、相互吻合,才能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这一理念真正贯穿到“基础”课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真正和教学实践融为一体。但是,在现实的“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两种错误倾向:第一种是脱离学生的“现实逻辑”与“主体需要”编写教材和开展教学,几乎将“基础”课变成了纯粹的知识传授课,最终造成学生仅停留在粗浅的“知”的层面上,而丧失了“基础”课自身的生命力与合法性。这种倾向主要源于过分强调“基础”课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所致。第二种是否认“基础”课具有严密的内在理论逻辑体系,几乎将“基础”课变成了“学生工作总结”和“讲话”[2]91。显然,这是把教学活动简单地等同于宣传工作,把教师等同于“传道士”,结果只能越来越引起学生们的反感与唾弃。这种倾向主要源于过分强调“基础”课的主观性与价值性所致。上述两种情况均背离了“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的“基础”课教学的内在要求,必然导致“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每况愈下。
综上所论,把握国家需要、市场需要、高校需要与学生需要相统一,事实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相统一,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相统一,理应作为继续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的 3项具体原则。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308.
[2] 陈秉公.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J].江汉论坛,2007(6):90.
(责任编辑 魏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