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冯立重
把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
■ 文/冯立重
在省直单位开展处级干部下基层活动以来,3月17日到29日,我深入到对口的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上午9∶00,阴。今天是星期天,我放弃周末休息,到我局对口帮扶企业——习桃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反映自注册成立后,产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市场前景一路看好。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原有专业合作社+公司的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急需采用现代企业生产模式,扩大生产能力,准备投入2至3条生产线,占地2500m2左右,总投资约需300万元。由于企业能力有限,缺乏扩大生产能力的资金和机器设备,使产品发展受到限制。
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我向企业建议:企业首先要解决规范运作,合法经营的问题,近期应尽快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期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手续我们将协调其主管税务机关尽快予以办理。其次,要重视并做好食品安全认证工作,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认证,只要产品有销路,完全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办法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上午9∶00,天上还下着小雨,我来到遵义县地税局,在与该局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座谈时,他们向我提了三条工作建议:一是建议上级税务机关根据总局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以便基层贯彻执行。二是县级税务机关从事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力普遍不足,一般只有2至3人,日常性、事务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繁多,形成了工作瓶颈。三是建议上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对这三条建议,我分别进行了答复:对第一条建议,尽快转省局税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解决,要继续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解决实际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第二条建议,涉及到人员编制,省局法规部门将继续呼吁相关部门做好编制调整,解决法制部门人少事多的问题;对第三条建议,由于数据统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总局对数据统计上报有一定的要求,我们将及时向上级反应,尽可能实现数据归口管理。
上午9∶20,天还在下着零星小雨,应云岩区地税局的邀请,我与他们共同商讨与产权式商铺征收管理问题。在交谈中了解到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征管法》规定“零星分散、异地税收,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代征”,但是税务机关与委托代征单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如果代征单位拒绝委托,税务机关无更多人力资源监管税源,税款无法有效征收。二是法律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委托代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同时还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三是个人所得税计算难度较大。由代征单位,扣缴几千户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方法,逐户计算个人所得税困难较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逐条进行了答复:一是加强对房屋出租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和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二是加强对委托代征人的税法宣传,对产权式商铺继续实行委托代征;三是尽快制定对房屋出租的纳税人的附征率,以适应对产权式商铺征管工作的需要;四是条件成熟的时候,适当降低房屋租赁收入的房产税税率。
上午,我来到独山县地税局调研。征集到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省局网上税收公告不够及时的问题。我认为该局反映的问题具体突出,应尽快解决。我分别对如何办理三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一是对黔府发〔2010〕17号文件,省局近日已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二是对涉及耕地占用税的若干具体税政问题,回来后提请省局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暂时不能解决的,提请税务总局做出解释,以利于基层执行。三是尽快落实专人做好省局网上税收公告工作,对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时进行公告。
(作者系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