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罚他“倾家荡产”何以儆效尤

2011-08-15 00:51
当代贵州 2011年13期
关键词:惩罚性色素馒头

不罚他“倾家荡产”何以儆效尤

在我们尚未从“瘦肉精”猪肉的噩梦中醒来的时候,天又黑了,“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家族再添“新成员”——“染色馒头”。

这两天,给我们“普及化学知识”的还有注了水银的刀鱼、将猪肉变成牛肉的“牛肉膏”、菜肴调色的化学色素,再加上此前的“三聚氰胺”牛奶、洗虾粉、浸泡血旺的福尔马林溶液,还有什么陈馅月饼、明矾瓜子、敌敌畏火腿……吃东西本来也就是一顿饭的事,现在却成了一辈子的事——吃不准,这辈子就过去了。

“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屡禁不绝,问题出在哪里?商家一味逐利、“道德血液”缺失自然首当其冲,但从问题食品种类之繁多、底线沦丧之肆无忌惮的行业生态来看,监管之松和处罚之轻才是制度性原因。

再就是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罚得重,才会长记性。就拿“染色馒头”来说,消费者一般也就买一两包而已,总价不过几块钱,10倍赔偿也就几十块钱。天可怜见,区区几十块钱的违法成本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反而像是为商家“宽心”:瞧瞧,不过赔个几十块钱而已,没啥大不了,放心地加色素、回炉吧。

毋庸讳言,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也出现过类似的食品安全危机,经过法律完善和制度建设方才由乱而治,这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一个“杀手锏”。其实,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惩罚性赔偿”看似会重创个别企业,却可以换来整个行业的警醒,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治久安。正所谓,不罚他“倾家荡产”,何以儆效尤!因此,及时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以“惩罚性赔偿”构筑食品安全网,已然刻不容缓。不管是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企业商家而言,“惩罚性赔偿”都是一剂根治食品安全病症的“良药”,可谓“罚了他一个,幸福千万家”。

(来源:《广州日报》 社评)

编辑/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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