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猪宰前检疫中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2011-08-15 00:46宋春燕寸守仙何宽元寸祖玲赵佳莉
云南畜牧兽医 2011年1期
关键词:屠宰场屠宰检疫

宋春燕,寸守仙,何宽元,寸祖玲,赵佳莉

(陇川县畜牧兽医局,云南 陇川 678700)

1 概述

宰前检疫是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的主要措施,也是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由动物向人类传播比较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近年生猪宰前检疫工作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易忽视,但又会对检疫工作带来较大危害和损失的问题。现就目前生猪宰前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容易忽视的一些小节,浅谈几点看法和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2 工作中存在的易忽视的问题

2.1 检疫猪与屠宰场的空间隔离位置

猪的很多传染病不仅是经过消化道、皮肤接触等途径相互传染,还经过呼吸道、呼出物、空气尘埃等空间途径扩散传播。因此,开展宰前检疫的位置须与屠宰场(尤其是圈关待宰猪的待宰间)保持适当的距离。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检疫人员图省事,常将未检疫的生猪放入屠宰场内,随后才去开展检疫,此行为不但增大了待宰猪受感染的机率,同时也增加了屠宰场被污染的危险性。

2.2 遗漏核对耳标号码

在生猪宰前检疫的第一道程序中只注重查验检疫证(主要是产地检疫证)的开证日期,核对票证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等(一头猪一证),证票填写是否规范符合标准。而往往忽视核对检疫证上填写的耳标号与实物耳标号码是否相符,而此环节往往成为劣德屠商移花接木,以次充好、偷宰非健康猪,谋取暴利坑害广大消费者的主要手段。因此,工作中应做到细致,若忽视遗漏了此环节,势必造成前节工作徒劳无功。

2.3 临症检查的时间确定

宰前检疫在完成了查验证票的第一道程序后(即所有检查类项全部符合规定),随即进入第二道临床症候检查程序,从表象看临症检查与时间似乎没太多的关联,但二者却有着紧密的联系。临症检查中除了体温、心率需借助器械设备完成外,其它如呼吸频率和方式,泪、涕、唾、尿液和粪便的性状、颜色,皮肤和可视黏膜的色泽病理变化,充血与出血的辨识区别等动物疫病的特殊临床表现都要靠检查者用肉眼去甄别,而肉眼观察甄别定性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自然光的亮度(人工光源由于色差,易造成误判),而自然光的亮度又取决于时间的早晚,如果时间过晚,光亮度低,必然会造成某些错判误定,给工作带来许多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

2.4 忽略对违规者惩处的宣传

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过失,只要是证物不符或是字迹涂改,还是号码对不上,其结果都构成制伪造假,其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规者必须要受到处罚。处罚的目的一是惩治违法行为,二是警示教育其他从业者,要守法从业。如果缺少宣传,违规受惩的信息传递就会受到限制,就不能做到使全体屠商家喻户晓,就会降低警示教育的作用,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就难于降低,守法从业、依法经营就难以得到规范和保障。

3 整治规范的措施

3.1 宰前检疫点与屠宰场保持适度空间距离

为防止某些劣德无诚信的屠商采取造假使诈,以劣充优将染疫的非健康猪运入屠宰场,一方面造成对待宰猪的感染和对场内场地车间的污染;另一方面经屠宰猪(商品)通过市场会将病原由动物扩散传染给人类,造成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建议兽医主管部门在开设宰前检疫工作,选择检疫操作点时,其位置须与生猪屠宰场保持适度的空间距离,若有天然屏障或是人工屏障条件,适度空距为 100m,若无前两项优势条件,适度空距应为 200m。

3.2 增强责任心,注重证与物耳标号的核对

规范有效的检疫证是入场屠宰生猪身体健康的证明文件,有效检疫证的每项登记内容都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完毕,不得修改涂写。验证过程中查对证、物(猪)耳标号码,是识别非法屠商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之法以次充优,将染疫非健康猪偷运进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只有将到检的每一张票证与每一头猪进行认真核查,查对无误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检查环节,以保证入场生猪的基本健康安全,从而确保屠宰上市猪肉的卫生质量安全。

3.3 设定检疫的合理时限,确保临症检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临症检查主要靠肉眼观察,充足透亮的自然光照是保证视觉效果(人工光照会有色差),确保临症检查判别准确性的基本条件保证。而自然光的明亮度与视觉效果又与时间的早晚有直接的关联性,过早或过晚都不利于临症检查的开展,建议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须设定宰前检疫的时段性,即冬季为 8:00~18:00,夏季为 8:00~19:00,春秋两季可介于二者之间调整。

3.4 加强执法宣传,提高震慑警示教育效果

违规操作的暴利性和逃避法治的侥幸性,构成了生猪违规屠宰销售现象的必然性和偶发性,而法制知识的缺乏和违法受惩的轻罚,是导致违规操作行为必然重复发生的直接后果,成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行业管理难于规范的重要因素。因此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须注重执法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和一切合法可行的有效措施,提高执法宣传力度。将违法受惩案例制成各种图版、卡片、宣传画进行散发(对屠商)展览;利用行业咨询会、工作指导总结会等进行法制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涉密内容除外)等公共媒体工具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使违法行为人人唾弃、无处立足,使违法受惩者幡然醒悟,悔过自新,使萌生邪念者刹车醒悟,使守法从业者称道欣慰,从而确保广大市民的菜篮子安全。

宰前检疫是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屠宰上市猪肉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工作中只有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逐渐改进完善工作中的漏隙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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