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业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 南宁 530023]
⊙金军华[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 河南 南阳 473066]
高禖祭祀与野合之风
——试论《桑中》一诗的主题
⊙金业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 南宁 530023]
⊙金军华[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 河南 南阳 473066]
关于《诗经·鄘风·桑中》的主题,学术界歧见纷呈。其中要以《小序》提出、《毛诗正义》申论的刺世说和近代学者提出的爱情诗歌的说法最有影响,但是无论哪种说法似乎都无法解释该诗歌的某些疑义。笔者从“桑中”“上宫”等词的训释入手,试图对此诗的主题做一新的诠释,认为该诗乃是原始高禖祭祀仪式与野合之风的遗存。
《桑中》 主题 新解
通过上面的考察,此诗中男女“期”“要”的地点已基本清晰,即在旧商都桑林之中的神祠上宫,此处濒临淇水。
二
但是问题在于,缘何诗中男主人公劳作的地点、对象以至其思慕的女子均不断变换,然而他们期会的地点却被固定下来?缘何男主人公会同时思慕三个不同的女子,且全为长女?⑪缘何古代学者多以此诗为刺世之作,但其叙事又是如此的明快自然而绝无羞耻之感?显见,将该诗的主题视为刺世抑或简单地理解为爱情之作,似乎无法冰释上述疑虑。因此,要考察清楚上述诸多疑虑,我们还必须弄清楚“桑林”“上宫”背后的深层意蕴。
从文献的记载来看,“桑林”首先乃是商的祭祀祈雨之地(该诗产生的地域是旧商都“沫”,即牧野,商亡后即卫都,已如上所证实)。《吕氏春秋·顺民篇》云:“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其《慎大篇》亦云:“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左传·昭公十六年》有类似的记载:“有事于桑林,斩其木,不雨。”《路史余记》干脆直接指出:“桑林者,社也。”显见,桑林也即桑社,有着重要的祭祀功能,重大的祈雨仪式和社祭活动都在桑林中举行。同时,桑林亦是古代先民男女聚会,“声色生”、“属而观”之地:
《汉书·地理志》云:“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合,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墨子·明鬼》说的更是明确:“燕之有祖泽,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对此,陈梦家解释说:“属者合也,谓男女之交合也。”⑫
由此可见,宋、卫作为商之后裔,皆保留了商的桑林社祭特点,桑林乃宋、卫祭祀的场所,也是男女野合之地。同时,需要补充阐述的是桑林作为男女交合之场所也有其必然的因素,正如何新先生解释的那样:“桑社是生殖神的象征,桑林亦为社木,是生命神树扶桑木的替代,是男性阳具的象征,因此桑林也成为上古时代先民自由性交的场所。”⑬此诗既然发生在旧商之都牧野,难怪男女会期会于桑林之中。
另外,上宫作为神祠,作为桑林中举行祀神仪式的具体地点,“要于上宫”又是顺乎自然之事。至此,我们明白了男女期会于桑林上宫的必然,然而,仍值得思考的是,男主人公思慕的女子缘何不断变换,并且又都是长女身份呢?众多研究者都从民歌的协韵层面考虑,⑭我以为仅从该层面考虑尚显不足。好在《墨子·明鬼》向我们透露了一条信息:“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男女到他们交合的桑林之中观什么呢,是什么能引发他们如此浓厚的兴致呢?我们或许可以借此找到一些答案。
《礼记·月令》记载说:“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以太牢祀于郊。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前。”陈炳良说:“不管天子所御的是他的后妃或女祭司或圣妓,总之,一个实际的或象征的性爱行为就在神前举行。同时,授弓矢这仪式也象征男女交媾。”⑮《周礼·地官·媒氏》亦曰“:以仲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显见,春祭野合是一种杂交,男女相属而观,可以随意与不同的人进行野合,一男可交多女,女子反之亦然。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说:“溱有之诗咏溱有之游春士女:女曰观乎,士曰既且。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己与他女欢御也(御应作娱)。又,‘出其东门’之‘匪我思且’,且亦是祖。而求欢之女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士。”⑯
这样,在这首原始野合之风追忆诗歌中,男子的心中留下的不是对某一女子的深深思念,这样,诗中出现孟姜、孟弋、孟庸等长女,且叙事明快大胆而无羞耻之心也是合情合理的了。
综合来看,我们可以对此诗的主题意旨做如下阐述:在古代仲春之月,每年举行盛大的社祭仪式,奔者不禁,即在“一个短时期内重新恢复旧时的自由性交关系,并容许男女自由交配。”⑰此时男女皆集会在桑林之地,要于上宫之祠,熙熙攘攘,观社祭高的交媾仪式,继而意志淫淫,春心萌动,进行野合。男主人日夜思慕此时,那时他和心仪的女子期于桑林之地,要于上宫之祠,又在淇水分别。此情此景,历历如在眼前。是以他无论身处何地,做何
⑨ 雷国珍、汪太理、刘强伦译:《后汉书全译》,贵州人民出
劳作,始终想念着那些美丽的姑娘。
①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上)[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90-191.
②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M].北京:中华书局,1986:160.
③ (清)崔述.读风偶识(卷一)[M].丛书集成新编[Z]第56册.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
④ 如杨任之云:“这是一篇男女青年聚会在桑林之社,到淇水拔楔的爱情诗。”蓝菊荪云:“这是描写一对青年男女幽期密约的诗篇。”高亨云:“这是一首民歌,劳动人民(男子们)的集体口头创作,歌唱他们的恋爱生活。并不是真有这样的一男三女或三对男女恋爱的故事。”程俊英:“这是一首劳动者抒写他和想象中的情人幽期密约的诗”等等。
⑤⑨ (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8:178.
⑥ (清)王先谦.诗三家义疏[M].中华书局,1987:232.
⑦ (清)陈奂.诗毛氏传疏[M](影印本).北京:中国书店,1984.
⑧ 参见郭沫若《郭沫若全集》第一卷《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86页;蓝菊荪《诗经国风今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1页;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69页;袁梅《诗经译注》,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182页。
⑩⑯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第一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62.
⑪ 诗中提到的女子有三人,即孟姜、孟弋、孟庸,朱熹说:“言孟,故知长女。下孟弋、孟庸,以孟类之,盖亦列国之长女。”参见《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192页.
⑬ 何新.诸神的起源[M].三联书店,1986:135.
⑭ 如朱自清先生解释说:“我以为这三个女子的名字,确实只是为了押韵的关系,但我相信这首歌所以要三迭,还是歌者情感的关系,……他心里有一个爱着的或思慕的女子,反复歌咏,以写其怀。那三个名字,或者只有一个是真的,或者全不是真的——他用了三个理想的大家小姐的名字,许只是‘代表’他心目中的一个女子。”参见朱自清《中国歌谣》第167页。
⑮ 陈炳良.神话、仪式、文学[M].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5:95-96.
⑰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
1959年,策兰买了哲学家阿多诺头年出版的《文学笔记》,并在其中的《海涅之创伤》(Heine the Wound)中划满了标记。在这篇随笔中,阿多诺满怀沉痛地叙述了海涅作为一个犹太诗人在德国被排斥的屈辱命运,并在最后这样说:“海涅的创伤只有在一个达成和解的社会里才有可能治愈。”
这有可能吗?似乎策兰愈到后来愈不相信这一点。海涅的命运也就是他的命运,“海涅之创伤”就内在于他的身体。策兰的伟大就在于他忠实于他的创伤,挖掘他的创伤,并最终以他的创伤飞翔——正如他在《带着来自塔露萨的书》等诗篇中所展现的那样。
1962年9月,策兰在巴黎收到一本书——《塔露萨作品集》,塔露萨是莫斯科以南作家、艺术家们经常去聚会的河边小城,该作品集里收有茨维塔耶娃四十一首诗。在这之前,策兰曾翻译过曼德尔斯塔姆的诗,而茨维塔耶娃,对他来说不啻是又一个来自“同一星座”的诗人。他甚至感到茨维塔耶娃更具有挑战性,因为她的诗更难翻译。正是这种激发,他很快写出了这首八十行的长诗(策兰的后期诗大都为结晶式的短诗)。它不仅是一次令人惊异的诗歌迸发,在今天看来,它对我们还具有诸多启示性意义。
策兰之所以写出这首诗并展开他的创伤之翅,当然和他的全部生活有关系。1960年前后,诗人伊凡·哥尔的遗孀克莱尔对策兰的“剽窃”指控达到一个高潮,纵然巴赫曼、恩岑斯贝尔格、瓦尔特·延斯、彼特·斯丛迪等著名诗人和批评家都曾为他做了有力的辩护,德国语言和文学学院、奥地利笔会都一致反驳这种指控,但是伤害已造成。策兰感到自己不仅成了诋毁的对象,甚至也成了战后德国死灰复燃的新反犹浪潮的牺牲品。(策兰这样认为并非出自多疑,克莱尔在其“公开信”中就称策兰当年到巴黎后怎样给他们讲其父母被杀害的“悲惨传奇”,好像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被编造出来的“传奇”似的!)在承受伤害的同时,策兰的反应也日趋极端了。“人们徒劳地谈论正义,直到巨大的战列舰将一个淹死者的额头撞碎为止。”这是他在《逆光》中的一句话。作为大屠杀的幸存者,他早就对“正义”不抱什么指望。他感到的是德国人无力面对历史。他不仅要面对他自己所遭受的伤害,他还不得不替“奥斯维辛”的死者再死一次。
正是这种经历,深化了策兰后期的创作,也促使他不得不调整他与德语诗歌的关系。在读到
作 者:金业焱,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研究生;金军华,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讲师。
编 辑:古卫红 E-mail:guweihong00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