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政
对庾信入北后的仕历情况,《周书》、《北史》、宇文逌《庾信集序》等相关史料文献中的记载皆较为简略。清人倪璠及当今学者鲁同群、林怡、吴先宁等先生均对这一问题进行过一些探讨。其中,鲁同群《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①一文最为全面深入。鲁文中以判定庾信一些作品的写作时间和写作地点为基本前提,然后结合相关史料和庾信作品中的相关信息来推定其入北后的仕历情况。在史料比较缺乏的情况下,鲁先生的这一研究思路有助于勾勒出庾信后期的大致行踪,是以其观点多为当今学人采纳。然其中的一些结论也让人感觉有些粗略,因为庾信很多作品的具体写作时间和写作地点我们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庾信入北后的仕历情况,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和细化的空间,庾信弘农郡守的任期问题即是其中之一。
据《周书》本传记载,庾信入北后,在担任司水下大夫之后、司宪中大夫之前曾“出为弘农郡守”。其任职时间,倪璠《庾子山年谱》中系于魏恭帝三年(556年)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年)②,鲁文中系于周武帝保定三年(563年)至保定四年(564年)。③
现存庾信作品中,能确定作于弘农郡守任上的只有一篇《陕州弘农郡五张寺经藏碑》④,文中有“天子命我,试守此邦”之语。倪璠应是根据这篇碑文、《周书·明帝纪》中明帝二年(558年)初“弘农置陕州”的记载、以及当时官职一般任期为三年的通例来大致确定庾信弘农郡守任期的。但北周政府在弘农地区设置陕州的史实只能说明庾信于明帝二年后的某一段时间内在弘农郡守任上,具体时间并不能确定。从碑文看,庾信任弘农郡守一职的时间并不长,绝不会三年期满:“天子命我,试守此邦,墨竈未黔,孔席无暖,才临都尉之境,即有楼船之役。既而南风不竞,北道言旋。幕府既开,邦君且止。”可见,倪璠对庾信弘农郡守任期的系年无疑是错误的。
鲁文中对庾信弘农郡守任期的推断也值得进一步讨论。文中将庾信弘农郡守任期系于保定三年至保定四年的前提,是作者没有发现庾信有确定作于这两年的作品,然后判断这段时间庾信“可能不在长安”⑤。鲁文中还有进一步的论证。作者认为庾信碑文中的“楼船之役”是指保定四年十月开始的宇文护伐齐之役⑥。然如果他的这一判断不误的话,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出其最终结论,而只能得出庾信出任弘农郡守是在保定四年这一结论,因上文所引碑文中明言“楼船之役”是发生在庾信任弘农郡守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倘若庾信保定三年就已在弘农郡守任上,此时距宇文护伐齐还有至少十个月以上的时间,定不能用“墨竈未黔,孔席无暖”来形容。此外,碑文中用“南风不竞,北道言旋”来概括这次“楼船之役”的后果,则这次战役主要是在南北方向上进行的,而保定四年十月开始的宇文护伐齐之役主要是在东西方向上进行的。对这一点,鲁先生自己也认为“费解”。对此,他的解释是:一、邺在长安东北,纬度略高2°左右;二、碑文中有“封君马首,方事南藩”之语,倪璠以为“南藩”指的是弘农,“在西京之南”;三、可能是曲笔,以免触怒权臣宇文护。⑦这些解释尚不够充分。首先,这次宇文护伐齐之役目标不在邺城,而在围攻洛阳,两者纬度大致相当,《周书·晋荡公护传》中即明言此次为“东征”,同书《齐炀王宪传》中也称此次为“东伐”。事实上,《周书》中叙及这次战役时多次用此二词。其次,庾信任职之弘农,其位置在长安东北方向上,而不是“西京之南”,倪璠的解释不确。再次,即使庾信要使用曲笔,凭其文才和长于用典的功夫,也不用歪曲事实而故意搞错方向。且北周政府之所以发动这次大规模的战役仅因为曾与北方的突厥有约定,如果失约可能引起边患危机。宇文护对这次不得不发动的战役本来也没抱有什么希望:“不得已,遂请东征”,“且此行也,又非其本心”⑧。因此,即使庾信不用曲笔,应该也不会触怒宇文护而使自己有性命之虞。
鉴于此,对于庾信弘农郡守的任期,我们还有必要结合相关历史文献和庾信的作品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弘农郡,王仲荦《北周地理志》卷七“河南上”、“崤郡”条下记载:“旧置恒农郡,北周改曰崤郡。”下有注文:
《魏书·地形志》:“恒农郡,领县三,陕中、北陕、崤。”按《隋书·地理志》:“陕,后魏置,及置陕州恒农郡,后周又置崤郡,开皇初郡并废。”是言两郡并立也。今从《寰宇记》,谓崤郡以弘农郡改,而西弘农郡改弘农郡。《元和郡县志》:“周明帝于陕城内置崤郡,以陕崤二县属焉。”《寰宇记》:“后周武帝改弘农为崤郡。”⑨
可见弘农郡本有二处,从庾信碑文中“二陵”、“砥柱”等地名看,他任职的陕州弘农郡就是后来改为崤郡的地方,其位置大约在今河南陕县一带。至于弘农郡改为崤郡的时间,《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中的记载不同。倘若《元和郡县志》中的记载是正确的,则庾信弘农郡守的任期只能在明帝二年初于弘农设置陕州之后至保定元年(560年)四月周明帝被害之前。但这一时期内周齐间并没有发生能称得上“楼船之役”的战役,因此《元和郡县志》中的记载并不可靠。设置崤郡的时间应该如《太平寰宇记》中所载,是在北周武帝宇文邕时期。综合上引《周书》、《太平寰宇记》中关于弘农郡设置情况的记载,以及鲁文中关于庾信大约于武帝建德四年(575年)底任司宪中大夫的考证结论,我们可以将庾信任弘农郡守的时间大致限定在明帝二年至武帝建德四年之前。
通过考察明帝二年至建德四年间周齐间的战争情况,本文认为庾信碑文中所说的“楼船之役”是指保定三年九月至保定四年初的杨忠、达奚武联合突厥伐齐之役。事实上,自北周建立至建德四年前,周齐间尽管摩擦不断,但规模稍大的战役仅有三次:一、保定三年九月至次年初的杨忠、达奚武联合突厥伐齐;二、保定四年十月起宇文护伐齐;三、天和四年(569年)至天和六年(571年),因齐将独孤永业攻周,宇文宪伐齐。上文已说明,第二次战役在地理方向上与碑文中的“楼船之役”并不相合。第三次战役,双方先在宜阳、后又在汾北一带激战,有南北方向上的战斗,但其时庾信并不会在弘农郡守任上。据庾信《同卢记室从军》,他在宇文宪伐齐时似应和卢恺一起在其幕府。又,庾信曾在宇文宪伐齐前代陕西总管府作《移齐河阳执事文》,后来又在宇文宪伐齐不久代陕州总管府作《又移齐河阳执事文》,则庾信在进入宇文宪幕府前应是在陕州(西)总管府做事。再看保定三年九月开始的这次战役。首先,此役主要是在南北方向上进行的。北周政府派遣杨忠与突厥自北路进攻晋阳,达奚武率兵北上平阳,两路人马约于晋阳会合。《周书·达奚武传》:“随公杨忠引突厥自北道,武以三万骑自东道,期会晋阳。”《周书·杨忠传》:“又令达奚武帅步骑三万,自南道而进,期会晋阳。”《北齐书·武成帝纪》所言更详:“(563年)冬十二月……已酉,周将杨忠帅突厥阿史那木汗等二十余万人自恒州分为三道,杀掠吏人。是时,大雨雪连月,南北千余里平地数尺,霜昼下,雨雪于太原。……已未,周军逼并州,又遣大将军达奚武帅众数万至东雍及晋州,与突厥相应。”保定四年北周移齐文中谈及这次战役时也说:“去岁北军深入,数俘城下。虽曰班师,余功未遂。今兹马首南向,更期重入。晋人角之,我之职也。闻诸道路,早已戒严,非直北拒,又将南略。”⑩其次,这次战役的结果是周军不利,无论是“北道”的杨忠和突厥人还是“南道”的达奚武均失败而归,正所谓“南风不竞”、“北道言旋”。《北齐书·武成帝纪》中言之甚详:“(河清)三年(564年)春正月庚申朔,周军至城下而陈,战于城西。周军及突厥大败,人畜死者相枕,数百里不绝。诏平原王段韶追出塞而还。”《北齐书·段荣传附子韶传》中也载:“既而交战,大破之,敌前锋尽殪,无复孑遗,自余通宵奔遁。仍令韶率骑追之,出塞不及而还。”可见杨忠一支是大败而还,达奚武一支也是大败。《北齐书·斛律金附子光传》:“周遣将达奚成兴等来寇平阳,诏光率步骑三万御之,兴等闻而退走。光逐北,遂入其境,获二千余口而还。”此外,鲁文中还认为“楼船”是写实,指的是周齐间战役中有水战,⑪其实未必。“楼船”本指汉楼船将军杨仆。庾信碑文中也数次直接用杨仆的典故,如“移关之民”、“言从杨仆”。碑文中用“楼船”代指同样出身弘农杨氏家族的这次战役的主要将领杨忠,再恰当不过。至此,我们可以将庾信任弘农郡守一职的时间定在保定三年九月之前不久。因为庾信出任弘农郡守不久,即发生了这次“楼船之役”。
再考察庾信离开弘农郡守一职的时间。碑文中云:“幕府既开,邦君且止。”倪璠认为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言伐齐之师,时方振旅,故信止宿此寺”⑫,其理解似不准确。文中明言,这篇碑文是庾信将要离职告别时受乡亲嘱托而作:“乡俗耆老,依然此别,属兹法事,须余制文。”因此,“止”在文中的意思应是“结束”而不是“止宿”。庾信在此要说明的正是他离职的原因,即“幕府既开”。“幕府既开”一句用西汉大将军卫青的典故,交待了他在这次周齐之役结束后离任并进入了某军队主帅的幕府,而不是像林怡先生指出的因母丧回了家。⑬
那么,庾信是否是在保定四年初此次战役结束后就直接进入幕府了呢?从碑文中看,并非如此。他叙述写作时弘农地区的情景:“二陵今阻,翻驰羽檄……虽复兼能共治……烽柝是警”、“昔为畿服,今成塞垣。城疑广武,地似楼烦。爟烽并照,象马单奔”、“封君马首,方事南藩”。则他将要离开弘农时,周齐之间正在进行着规模较大的军事活动,作为军事要地的弘农已成“塞垣”。也正因如此,庾信才进而在碑文中表达了希望借助佛力消弭战争的愿望。而保定三年开始的这次伐齐之役似并未波及弘农地区。南路的达奚武应是从河东地区直攻平阳,无须向南绕到弘农一带。据《周书·武帝纪上》中记载,此役失败以后,八月“诏柱国杨忠率师与突厥东伐,至北河而还”。这次攻齐主要在北部边疆进行,与弘农地区并无关系。庾信也不可能在此时离任。此后保定四年十月开始的宇文护伐齐之役则应与庾信离任有直接关系。《周书·武帝纪上》中载,本年十月宇文护“率军伐齐”,“少师杨摽出轵关”;十一月“柱国、蜀国公尉迟迥率师围洛阳,……晋公护次于陕州”;十二月战败班师,“杨摽于轵关战没”。此次攻齐乃是此前战役的延续,宇文护只是因为担心失约突厥会引起北部边患才发动这次大规模战役。此战攻齐目标在于距周齐边境不远的洛阳一带,弘农正是必经之地,宇文护恰也驻扎在弘农所在之陕州,这里定然会出现“翻驰羽檄”的情景。碑文中还用“无钟袭莒,有雨围原”来形容这次战役。这两句所指何事,历来注家所释不明。“无钟袭莒”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侯袭莒未果一事,应是形容北齐有“袭”北周而失败的行为。“有雨围原”一句中的“有雨”,当正如倪璠在《周车骑大将军贺娄公神道碑》中所释,是用《左传·僖公十九年》卫伐邢时“师兴而雨”一典,言周军“师出有功”⑭。“围原”是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侯围原”的典故。“原”,不是指倪璠注中的“原圃”⑮,而是指先秦时期的原国,其国域在今河南济源一带,在北齐时正是杨摽战没的轵关的所在地。加上此役周军的主要目的是围攻洛阳,洛阳距离轵关的距离应不超过一百公里,因此“有雨围原”当是指这次北周军队围洛一役。庾信《周车骑大将军贺娄公神道碑》中也用同一典故来代指这次战役:“保定四年,王师北伐,……既而中途甚雨,未获围原。”⑯只是这篇神道碑写作的时间在战事结束以后,故用“未获围原”来概括周军战败这一后果。而庾信的《陕州弘农郡五张寺经藏碑》应作于保定四年十一月宇文护“次于陕州”和尉迟迥围攻洛阳之后、十二月周军战败之前,此时也正是庾信从弘农郡守任上离职的时间。
碑文中还有一句“封君马首,方事南藩”需略作解释。上文已说明,倪璠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准确。问题是,保定四年宇文护伐齐之役是在东西方向上进行的,前引相关史料中也均以“东征”、“东伐”之类的词语来描述,这里却用“方事南藩”来形容,两者之间似乎有些矛盾。如仅从疆域地图上看,弘农或者洛阳一带,既不是北周也不是北齐的“南藩”。但如果考虑此战可算是之前杨忠、达奚武攻齐之战的延续,且开战之前突厥也曾在北齐北部的幽州一带掳掠骚扰以呼应北周军队,庾信称开战的周齐边境地区为“南藩”也未尝不可。然一个新的问题是:既然这次宇文护伐齐可算是在南之役,碑文中的“楼船之役”似也有一定的可能是指本次战役,因为它也可勉强算是北周和突厥军队南北“合围”北齐。但判定“楼船之役”何指并不仅靠其地理方位。上文已指出,“楼船”本指汉楼船将军杨仆,“楼船之役”应是指以像杨忠这样的杨氏家族成员为主将的战役。宇文护伐齐之役中,杨摽、杨忠也参与其中,但并非主将。若以“楼船”代指宇文护,又并不妥贴。更重要的是,碑文中以“南风不竞,北道言旋”来概括“楼船之役”的后果,则庾信写碑文时“楼船之役”就已经结束了。而“二陵今阻、翻驰羽檄”、“今成塞垣”、“方事南藩”等语明显是形容庾信离任时正在发生的状况。这也可说明“楼船之役”与庾信离任时发生着的周齐之役并不会指同一次战役。此外,宇文逌《庾信集序》中叙述庾信在弘农郡守任上的政绩:“职实剖符,寄深分竹。佩犊带牛,有侔龚遂;桑枝麦穗,无谢张堪。”⑰虽多溢美之词,却也可说明庾信应是在弘农郡守任上待了些日子、略有些政绩的。如果“楼船之役”是指宇文护伐齐之役,庾信在战前不久担任弘农郡守,又很快去官入幕,时间上似也太匆忙了。
综合上文的考证结果,庾信在弘农郡守任上的时间应是自保定三年的九月之前不久至保定四年的十一月或十二月,他在这一职位上共待了一年多的时间。
至此,庾信弘农郡守的任期已经比较清楚。此外,还有个相关的问题值得略作探究,即:他此后进入了何人的幕府?庾信结束了弘农郡守的生涯转而进入幕府,应该不是因为他通晓战略,曾在梁时“论兵于江汉之君”⑱,朱雀航一役中就可以看出他在军事上是“任非其器”⑲。在北人的心目中,他也只是一介“辞人”⑳而已。他进入幕府后所主要从事的当是象《移齐河阳执事文》那样的文书的书写工作。那么,庾信进入的是谁的幕府呢?最有可能是宇文护。因为宇文护在伐齐时就驻扎在陕州,且此前庾信曾在保定二年(562年)时就为宇文护作过一篇《终南山义谷铭》。庾信还曾替宇文护作过《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北周北齐对峙时期,北齐统治地区内的整体文学水平远胜于北周统治区,故宇文护在两军开战时让庾信这样有名的文人进入自己的军幕并非没有道理。此外,宇文逌《庾信集序》中还记载了宇文护对庾信丁母忧时表现出来的悲哀加以嗟叹的事情,也可见两人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上文已提及,林怡认为庾信在担任弘农郡守一职后当是因丁母忧而回家。虽然这一看法不一定准确,但庾信的母亲很有可能就是在庾信进入幕府后不久去世的,因为接下来的几年中庾信在北周朝廷的一些重要活动中没有留下自己的踪迹,直到天和四年(569年)。如果庾信在他的母亲去世前一直在宇文护属下,应该可以解释何以作为大冢宰的宇文护能够清楚地知道作为“南人羁士”的庾信的孝行。此外,庾信曾作《侍从徐国公殿下军行》一诗,则他也有可能曾是徐国公若干凤的属下。但《周书》中对若干凤经历的记载过于简略,庾信是否是在保定四年伐齐之役中进入了他的幕府就难以详考了。
①见《文史》第十九辑,其专著《庾信传论》中又有所补充。以下简称“鲁文”。
②④⑫⑭⑮⑯⑰⑱庾信撰,倪璠注,许逸民校点《庾子山集注》,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24-25、705-721、721、869、724、869、62、109 页。
③⑤⑥⑦⑪鲁同群《庾信传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 37、32、36、36-37、36 页。
⑧⑩⑳《周书》,中华书局 1971年版,第 174、173、689页。
⑨王仲荦《北周地理志》(下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73页。
⑬林怡《庾信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⑲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2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