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丽
撤村转居型社区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社区,其既不同于城市传统社区,也不同于农村村落,因此在社区建设上也存在其独特性。目前的撤村转居型社区存在着文化冲突、管理衔接不畅、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撤村转居型社区的构建上,要遵循参与性原则,分层次、按规划的逐步进行,政府发挥指导作用、平稳过渡、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是我国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城中村应运而生,成为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按照规划,西安于“十二五”期间将启动128个城中村改造,很大一部分传统农村社区正在被现代城市社区所替代。文章中所指的撤村转居型社区,就是指这种在城市化进程中从城中村转化而来的新型社区。作为后发型国家,这种新型社区与城市化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我国正是呈现出这样一种态势,所以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城中村的改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与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相比,城中村居民却面临着社会化断层问题,在城市生存技能、文化素质以及心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如何使城中村居民融入城市,如何找到使其融入城市的载体,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社区作为人们融入城市社会的一个切入点,成为中国城市社会再组织和城市居民再社会化的工具和载体。因此,关注原城中村居民的再社会化的载体——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对城中村居民融入城市社会,对城市本身的社会建设都具有紧迫性。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乡结合部被改造为新型社区,是城市化最活跃的地区。就西安市而言,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启动城中村改造的村庄达到231个,目前已经完成了近16.5万人的农转居工作,完成109个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89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对于这些新兴的撤村转居型社区,加强社会建设应当注重这些新型社区建设。城市化进程中,一批农村社区转化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居民身份由村民转变为市民,这也为社区建设的拓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地域空间和社会基础。
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大多处于从村民委员会体制向城镇居民委员会体制转变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来全面发展提高。同时,撤村转居型社区的构建与城市化也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基本上局限于大中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传统城市社区,对新涌现出的撤村转居社区建设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有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始重视社区建设,但多为自我探索阶段,成效并不显著。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是一个既事关长远又非常紧迫的问题,是一个制度创新、社会重构、城市工作格局调整的系统工程,必须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筹划,全面抓好。如西安市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城中村改造中,也形成了“西安模式,”但由于缺乏对城中村改造后续工作——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的关注,这些社区相较于传统城市社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远远不够。
通过撤村建社区,很大一部分传统农村社区已经或正在被现代城市社区所替代,居民的户籍也相应从农村转向城市,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城市化。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城市化进程的关键要素并不是户籍性质,而是支配人们行为的城市精神和价值观念。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然,我国农村和城市形成各自不同的文化体系。这两个文化体系一直处于各自运行的状态。所以原城中村居民的城市化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从农村文化体系进入到城市文化体系的过程。但是当他们在向城市文化体系迈进时,遭遇到了城市文化的排斥,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的文化歧视和抵制,在城市居民眼中,农民的形象总是文化素质低、不良生活习惯较多,在这种歧视的眼光下,作为文化融合手段的社会互动难以正常实现。而原城中村居民在这种情景下也就难以融入城市文明,所以撤村转居型社区仍保留着明显的村庄特征,居民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并没有发生断裂,他们所在社区仍然是一个主要由原来村民组成的以血缘、亲缘、宗缘关系为基础的互识社会,在社区中,人们排斥物业公司的管理,对原村委会的认同度远高于社区居委会。与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相比,原城中村居民自身的变化也相对滞后。虽然人们已经远离了传统农业生活方式,但依然保留着传统农村的大部分生活习俗,整体上任然因袭着自我封闭、轻视竞争、追求均平的传统价值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理念根深蒂固,在社区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亟需解决的问题,撤村转居社区中原城中村居民中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实现向社区人的转变。通过对西安市部分撤村转居型社区的走访,我们发现,在村干部看来,用城市社区的管理方法、将物业公司引入撤村转居型社区并不现实,因为目前情况是村两委会负责着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工作内容,如垃圾的处理等,但是如果物业公司被引入社区,收费较高,村民意愿上不同意。此外,如果实行社区化管理,村干部的岗位应如何变动,这也是个处理难点。而在社区工作人员看来,撤村转局型社区目前正处于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度的阶段,对于这种新型的社区,如何去进行管理、如何将城市社区已有的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用于这一类型的社区是一个挑战。
社区参与其实体现了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它赋予居民行动者的权利,使居民在自身利益需求的动力下,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对涉及社区利益的问题做出决策与管理,目的在于使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分享信息,参与到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二十世纪90年代社区建设的提出和发展使社区建设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撤村转居型社区的居民在社区参与意识方面仍然比较淡薄,居民对社区缺乏足够的认同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共建机制。
社区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设计到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完善的社区服务能使居民在全部生活历程中都能得到社区的照顾。但是由于撤村转居型社区的特殊性,社区内的社区服务还比较缺乏,其主要方面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如社区药老服务,撤村转居社区一般都有老年活动中心,但是能真正做到为居民提供有效养老的服务并不多;社区就业服务方面,能够给予社区内流动人口的服务业比较少。
在撤村转居型社区的构建上,要遵循参与性原则,分层次、按规划的逐步进行;构建主体是政府与居民;构建重点是发挥社区的再社会化功能
撤村转居型社区的社区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其居民群体既不同于城市社区、也不同于农村社区的社会共同体,这对社区工作者来说是一项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政府要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以党政机关作为整个社区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核心,将政府的扶持与投入体现到社区建设中来,帮助社区自治体的成长。可以建立重点针对撤村转局型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机构,以便于对其进行全程指导,其中指导社区建立发展规划尤其重要,因为对于一个新社区而言,立足实际、根据自身特色加强规划,是社区建设不可忽视的内容。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能够为社区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社区逐步达成既定的发展目标。
在社区管理中,要针对撤村转居型社区的特点,积极创新社区管理方法。既不能盲目套用传统城市社区的管理方式,也不能简单的将村委会直接翻牌,必须要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探索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的新方法。政府在承担起指导协调的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尺度,不能将“指导”演变为包办社区民主自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撤村设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撤村转居型社区建设面临成分复杂、发展水平不齐的突出矛盾,必须按照便于管理、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协调处理,平稳过渡。目前有许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划分范围还不够明确,需要及时对其进行社区规模调整重组,原则上应当以“撤村设居”前的社区为基础,尽可能使原居民住在同一社区,为进一步推动民主自治奠定基础。
逐步推进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民主的管理组织体系。要提倡社区党支部成员参与居委会主任精选,尽量实行社区党支书和居委会主任兼职,从而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服务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健全居委会治安、卫生、计生、调节等组织,完善“社区自治”的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规范化建设。
社区发展理论认为,社区的发展是人的发展,居民的广泛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培育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完善居民参与机制,能够为社区发展提供有效的群众基础,能够使新居民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社区认同感、责任感,完成向社区人的转变,全面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如何积极地、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是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
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过程,一方面有利于社区公共环境资源维护、共建共享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可以让居民在沟通协调过程中建立社区归属感与认同感,增加社区凝聚力,形成对社区公共领域、公共事务的自觉认同,让社区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够在互动中彼此教育、鼓励、约束,平均分摊相关的决策风险,让居民们学会承担责任,为社区负责,从而使社区成为责任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要形成居民参与机制,首先增加居民参与决策的机会,基层政府应当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将社区层面与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交给居民自己来决定,逐步形成居民主动参与、自我决定的习惯;其次要充分重视家庭的参与,通过实现家庭参与的方式实现居民个人的参与,可以多举办一些以家庭为为单位的活动,增强家庭的社区建设参与度。再次,在社区内成立群众性的环境保护组织是促进居民参与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以人为本,首先完善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社区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的不断升级,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遗留的问题,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努力消除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新居民享受到现代文明生活,对城市产生认同感。以人为本,还要加速新社区的政策设计中重视新居民的需求,如将新居民纳入城市居民就业和社区服务体系,让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深度城市化的目标。以人为本,还要尽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实现撤村转居型社区全面融入城市的目标。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为社区成员提供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所必须的各种福利保障和服务。撤村转居型社区的社区服务,不能只为常住人口提供单一的服务项目,还要将暂住人口纳入到社区服务的范围中来,为居民提供多层的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社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