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娜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鞍山 114007)
女性的主体意识即女性作为主体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女性的自我意识,即女性的自身认识,是女性对自身存在的特殊性的探秘,它观察到的不再是男性眼中的女性,而是女性眼中的自己。简• 奥斯丁是英国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现实主义女作家,她的作品具有鲜明而独特的女性意识。奥斯汀作品的内容涉及的主题并不宏大,主要围绕中产阶级年轻女子的恋爱和婚姻展开。《爱玛》是她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是能够最深刻地体现她的女性敏感的代表作,也是凸现她对于女性意识的一次更加敏感的尝试。本文从以下三方面论述了爱玛的女性意识:
爱玛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爱玛对女性悲惨生活窘境的洞察反映了她强烈的自我意识。爱玛对婚姻也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开始的时候她说自己不结婚,这是一种拒绝男女不平等的抗议方式之一,以这种做法来要求男女平等,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对权力和地位极度追求的欲望,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爱玛的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爱玛》中有这样一段话“ 单身妇女若收入微薄,当然令人耻笑,惹人讨厌,是儿童取笑的对象;单身妇女若有财产,总是令人尊敬的,完全可以做到通情达理、讨人喜欢。”她意识到没有经济基础的女性是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只有通过婚姻才能过上幸福生活,只有顺应社会,女性才能有更好的归宿。
爱玛坚信女性与男性一样有着发达的智力与理性。头脑机灵、智力发达不仅仅是男性的特点,愚蠢拙笨、智力低下也并非女性的专利。爱玛时刻保持这她在男性面前的高傲。尽管传统理念中,女性被视为弱者,但爱玛从未试图去取悦任何男性。相反,她将自己凌驾于男性之上。在她看来,男女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女性的命运不应该被任何人所主宰。正是因为意识到女性卑微的社会地位,爱玛自身追求这男性一样的权力。她认为女性自身有权力去追求她们自己想要的生活。当奥斯丁把知识能力看成是男性与女性同样的需要时,女性自然有足够的勇气追求知识,完善自我。
对于社会中世俗偏见,爱玛有着客观而敏锐的判断。例如,哈丽特是一个商人的私生女,原是属于社会的底层。尽管大多数人认为哈丽特出身卑微,但爱玛认为尽管哈丽特是个私生女,似乎低人一等,但有理智的人却不应这样看,她父母犯下的过失不能由她承担责任。哈丽特的地位与他人是平等的。
简•奥斯丁小说中的女主人公大多具有独立的个性,这也反映了简•奥斯丁追求女性独立和男女平等的思想。
爱玛的成长环境赋予了她自由的心灵,她经济上的独立保障了她独立的人格自由,在她身上所表现的是一种自由意识,对自由的向往。爱玛是一个具有独立思维和独立行为的新型女性。她甚至喜欢将这种自由独立的想法强加到她的朋友身上。女主人公没有倾诉的对象,碰到棘手的事情也没有人给她们拿主意,必须自己做出决定。在奥斯丁的所有作品中,爱玛是唯一一个试图考虑单身的女主人公。之所以有着这样的想法,正是因为爱玛在经济上可以完全的自我独立,不需要任何人来维持生计。可见,女性要想实现真正的独立与自由,首先就是实现自己在经济上的独立。真正女性意识的觉醒首先应该追求经济上的独立,然后是人格上独立。恩格斯说过,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妇女解放运动便无从谈起。
爱玛认为理智不是男人的专利。女人与男人一样具有理性,而且这种能力决不输给男性。女性只有通过多读书、长见识来锻炼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才能获得真正的独立。根据自己的理性思考,女性可以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决定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上,在家庭中,女性应该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来表达她们的喜怒哀乐。女性在政治,教育,工作及财产继承等方面应该享受与男人一样的权利。她认为妇女在思想上应当对社会生活采取积极、真诚的态度。妇女应和男子一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实现着自我价值。
爱玛认为只为金钱而结婚是错误的,但缺少金钱的婚姻也是错误的。奥斯丁在《爱玛》中指出婚姻只有建立在男女双方相互尊重、相互爱慕、相互帮助的基础上才能是幸福和美满的,才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奥斯丁一方面呼吁女性要摆脱买卖婚姻的传统模式,倡导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另一方面却并未忽视经济因素在婚恋中的地位。奥斯丁也不赞成只为财产不顾情感的婚姻。奥斯丁强烈地抨击了只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婚姻,一针见血地把这种婚姻称作“监狱”。然而奥斯丁认为婚姻不是建立在纯粹爱情基础上的空中楼阁,爱情的最终结果是婚姻,而婚姻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既然要生活,便离不开物质基础。
此外,奥斯丁认为婚姻双方家庭财产、社会地位、性情才智的门当户对,才能保证婚姻的稳定与和谐。尽管起初爱玛执意要哈丽特与跟她地位相当的农夫马丁断绝来往,却遭失败,最后哈丽特还是嫁给了农夫马丁。可见在奥斯丁看来婚姻双方的匹配是不能违背他们各自的门第与身份的,否则必遭失败。
奥斯丁的女性意识在《爱玛》中充分地展现了出来。爱玛尽管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可以说她是奥斯丁笔下一个典型的新女性形象:爱玛具有敏锐的判断力,具有独立意识,能够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可以说爱玛这一女性形象的创造体现了奥斯丁独特的女性意识。奥斯丁笔下的理想婚姻包括双方相互的明确、敬重、同等和自由,正是这些品格,人们才有可能逾越家长制的束缚,实现自我。尽管当今社会的女性拥有更多的独立和自尊,但在实现自己梦想的道路上仍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实现真正的人格及地位的平等。
[1]简•奥斯汀 [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2]朱虹.奥斯丁研究 [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3]郑莉青.试论简•奥斯丁小说中的妇女婚姻观[J].温州:温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1).
[4]弗吉尼亚•伍尔夫.一间自己的屋子[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9.
大众文艺2011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