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军
中国民族音乐博大精深,而统一中求对比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中“和”的精神,也是贯穿中国民族音乐的一大特征。古人云:“和为五音之本”,现代的解释和即和谐,它具有十分广阔的内涵。笔者仅从民族音乐的概念、特征及音乐美学等方面来探讨“和”的价值。
我国的民族音乐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概念范畴。它包括汉族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传统音乐、现代音乐、民间音乐、创作音乐等。也就是说,凡是由中国人创作出来的、符合中国音乐总体风格的音乐作品,都可以算作中国的民族音乐。这就是说,民族音乐是那些各民族用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表达其情感生活的音乐。它包括民族民间音乐和具有民族风格的创作音乐两部分。其中,“和”是中国民族音乐的灵魂,在五千多年的民族音乐史中,它融贯一切,无所不在,深深地影响着音乐风格和音乐形式。
从语音学角度来讲,汉语有音调和语调之分。音乐同样有其规律可循。音调是指声调。一个地区的音乐风格,就是由于当地的语言、咬字音腔的高低不同等因素而决定的。我国各族民间音乐在调式上呈现出纷繁的局面,主要是采用五声、七声性调式。五声调式应用范围极为广泛,按照纯五度关系产生的五个音所组成的音阶,其各音级分别称为宫音、商音、角音、徵音和羽音。七声调式则是在五声调式的基础上多了“角”“变徵”“闰”和“变宫”四个乐音,由此形成了雅乐、清乐和燕乐三种七声调式。在民间多声音乐的调式、调性构成样式和变化发展手法非常丰富,广泛存在着调式交替、调式重叠的多调性音乐,这与传统的大小调体系有着一定的区别。
由于西方音乐的音体系是以十二平均律为规范的半音化大小调体系,而中国民族音乐则主要是五声音阶与五声性七声音阶并存的调式体系。前者含有尖锐的不协和音程并具有半音解决的倾向;而后者的五声音阶不包含任何不协和音程,五声性七声音阶虽然包含不协和音程,但其变音处于附属的装饰性地位,因此中国民族音乐的音体系基本精神仍然是谐和的。
与西方音乐相对比,节奏重音是民族音乐的重要特点之一。西方音乐的节拍体系主要是以2和3拍为基础的节奏重音,并且相互渗透。主要讲究强弱拍有规律的循环,以及速度的均匀感觉;并严格地按拍子的指挥图式划拍的方式训练节拍、节奏、速度。而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则是以2为基础的节拍体系,其突出的特点是均衡与平和。如:以板和眼的不同排列来表示不同的节拍。一般板代表强拍,眼代表弱拍,共有散板、流水板、一板、一眼、一板三眼、有板无眼、无板无眼、加赠板的一板三眼等形式;并且存在着弹性节拍和强弱拍互易的节拍、节奏现象,如三拍子大多以“强弱强”或“强强弱”形式出现,对于民族音乐的节奏,不能单单理解为轻与重之间的关系,如果忽视了节奏重音必将失去其神韵。而西洋指挥图式不能体现这种节拍循环特点,更不能够体现出中国传统音乐所特有的律动感。
中国民族音乐中的旋律与中国绘画特有的线性艺术思维如出一辙,旋律没有与和声结合,因此,民族音乐的旋律进行与传统西洋大小调旋律进行有明显不同。西洋大小调旋律是整个音乐的一部分,是与和声、复调、织体结合在一起共同表达乐思的。而中国的旋律几乎是音乐的全部,多声因素处于旋律的从属地位,即使打击乐也是线性的。如:西方音乐旋律基于一定音程关系,带有主音的调式体系,旋律进行中带有明显的导音倾向;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旋律进行的特点是以大二度和小三度构成的“三音组”基础音调发展的,旋律线条的起伏是根据色彩和意义的不同,围绕着大二度、小三度的极进和少量四度、六度音程跳进进行的,其遵循着起承转合的结构原则。特别是由于汉藏语系的语言具有声调变化,也促进了旋律线条的曲折。这种曲折犹如书法里的抑扬顿挫、虚实结合的笔法和绘画中各种抽象的点、线等手法一样,表现了中国音乐特有的韵味。
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的鼎盛期。其中,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哲学、政治学、军事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各方面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影响,并成为与儒家相抗衡的一大思想流派。《老子》一书共八十一章五千余字,而在音乐方面直接涉及的内容只有四章中的20个字,虽然文字简约、寥寥数语,但却意境深远。如:刚柔相济、音声相和等原本并非是针对音乐的专论,却对后世音乐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老子的精神世界具有阳刚之气,而处世之道却有着阴柔之美,正如《老子·二章》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文中提到的“音声相和”,“音”是指艺术加工过的声音,而“声”是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通常,人们认为前者是和谐、是美。相对而言,后者不和谐,是丑。老子认为美丑不仅相反而且相成并互为转化,把音声与美恶,善与不善相比,实际是以事物的相对性来说明自然无为的绝对性。音与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现在常用到的五声调式:宫、商、角、徵、羽和八音分类法: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五声和八音的协调不但成为审美需求,也证明了“和”并不等于“同”。老子正是从普遍意义上阐明了“矛盾的统一”和“对立的和谐”。
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属于老子整个哲学思想的一部分,其中灌注着原始美、自然美、纯朴美和辨证美等特有的品质和特色,成为中华文明之初美学理论的精髓,更体现了中国民族音乐中“和”的价值所在。
《琴况》是明末虞山派琴家徐上瀛的琴论专著,也是明清时期较为重要的音乐美学文献之一。中国古代文人音乐,以古琴艺术为代表,古琴文化是中国古代文人音乐的精髓。所谓“琴况”即琴乐审美之状况,它继承发展了儒道两家的思想、总结了明末以前琴的表演艺术的丰富经验,并提出了古琴表演艺术的总的美学原则和理想的审美标准,被琴家视为必读的琴书之一,对清代琴坛乃至今天的传统器乐演奏艺术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力。
《琴况》提出的二十四况中,“和”况为《琴况》之首,也是全篇总纲,它具有多种意义的内涵。作者把握了古琴演奏中“弦、指、音、意”四个关键环节,并对于其间的关系做了全面论述。其中《琴况》的总纲“和”字,其宗旨即“音与意合”。 音是指音乐的形式,而意则是指音乐的内涵,强调演奏艺术的最高境界是追求意境创造。书中写到:“音从意转。意先乎音,音随乎意,将众妙归焉。”徐上瀛认为琴家所要表达的思想、意境,必须能够驾驭与技巧紧密结合的“音”,而“音”又必须服从于“意”,这样才能够达到引人入胜的境界。辩证地论述了音与意二者相互依存的关系。强调了“得知弦外者”的重要性。
作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琴论专著之一,《琴况》从琴乐演奏技巧,琴乐审美思想等不同角度做了详细的论述。它汲取、继承了前人的琴乐思想和演奏技法,并做了创造性发展,不仅弘扬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艺术,对后世琴论产生深远影响,更重要的是对于当今器乐演奏与教学极具启发意义。
综上所述,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蕴藏着巨大的历史价值。作为音乐工作者,更应该以中国民族音乐为根本,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音乐艺术事业,弘扬民族音乐文化。而在中国音乐发展的漫长岁月中,“和”是构成中国民族音乐审美观念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中国民族音乐的灵魂所在。和与不和作为矛盾的双方都是相对而言、相互依存的。没有不和就没有和,反之亦然。“和”的文学价值、艺术价值和音乐价值都值得我们去深层次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