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爽
佳木斯市技师学院艺术系
舞蹈美是由舞蹈作品和演员的表演以及音乐、舞美(服装、道具、化与造型、灯光)等综合因素构成的。
舞蹈作品是基础,演员表演是载体,只有两者完美、有机、恰当、准确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舞蹈美的效应。
舞蹈作品是编导艺术创作的成果,也是一个编导的生活感悟和积累,艺术实践、文化水平和审美修养等综合素质的体现。舞蹈作品的成败,虽说有各种原因,但编导的素质、特别是审美意识和审美修养是决定作品艺术水平高低和成败的关键。舞蹈作品首先是编导艺术构思的劳动成果,其次也是演员和所有舞蹈工作者刻苦认真进行二度创作的艺术结晶。舞蹈美是舞蹈作品具备的审美属性。它是舞蹈家从自己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出发,对社会生活和自然景物的一种感悟和认识,并借助演员的肢体语言给予深刻形象的艺术表现,并在特定的时空转换中,创造出的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明确目的的一种具体可感知的饱含诗情、富于乐感的动态艺术美。
舞蹈作品的内容是由题材、主题、人物、情节、环境五个方面构成的。舞蹈要表现什么内容、如何表现,则由编导自己对社会生活和客观事物本质的认识、感悟和体验所产生的一种创作冲动,即创作动机。
舞蹈作品的内容美,主要突出体现为真、善、美三个方面。
(1)真:即真实性。要求舞蹈作品要艺术真实地再现生活的本质和客观事物的规律,艺术的真实应通过典型形象的塑造,做到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较之生活更集中、更概括、更精彩、更生动、更具有普遍性,因而更具有典型代表性。真,真实可信,由于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人们审美理想愿望,因而即成为舞蹈作品内容的第一要素。
(2)善:即作品的主要内容要以健康向上的力量,给观众有所启迪。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就是“善”字在现今阶段的一种具体要求舞蹈创作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对历史风貌和时代精神的颂扬。舞蹈作品要突出深刻的思想内涵,以催人向上的精神人们以鼓舞和激励,是舞蹈作品内容美的另一个要素。
(3)美:即要求舞蹈作品必须达到内容美与形式美的高度统一结合。是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和最终要求,在真善的基础上必须力求艺术的美,能实现审美的流程,完成审美的目的,发挥审美的效应,满足审美的要习粗制滥造是搞不好创作的,树立“精品意识”是要求在创作中树立一丝苟、精益求精的创作追求和严肃、认真的态度。那种只求数量、不重视质的作风,或者“急功近利”的创作态度,都有碍于创作的发展和繁荣。
坚持作品内容的“真、善、美”是舞蹈艺术家毕生奋斗的目标和刻意追求的效果。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只有坚持做到“真、善、美”,方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舞蹈作品的形式美是舞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作品内容的载体和外包装。舞蹈作品的内容美是必须借助和依附舞蹈作品的形式美给予体现和展示的。“深刻的思想内容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是艺术审美的理想追求。
舞蹈的形式美,应从内容美的需要出发,形式表现是对内容美的升华和发展,同时它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形式美的审美追求,创作中不能忽视内容,也不能忽视舞蹈的形式美,即舞蹈的表现方式,它对塑造完美的舞蹈形象,增强艺术感染力起着重要作用。
舞蹈作品的内容表现必须依靠舞蹈形式为手段,以演员表演为载体,舞蹈形式美是舞蹈内容美的外化。观众只有通过对舞蹈演员所表演的作品形式的直观感受后,方能理解和体会作品的深刻思想内涵和主题立意以及人物的性格特征和精神风貌,达到审美感受,完成艺术审美的流程。
舞蹈形式美分为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内在形式指编导在创作时,对作品内容表现的结构方式即指编导的艺术创作构思。舞蹈外在形式指的是舞蹈表现手段,即舞蹈语言的设计与运用,风格韵律与节奏的处理追求,队形的调度与变化,形象的设计与塑造,音乐的渲染与烘托,意境的追求和变化,舞美的设计与风格等。
舞蹈作品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均属于舞蹈形式美范畴,两者是不可分的整体。而形式美与内容美是构成舞蹈美有机组成的两个支架。而演员二创作的表演则是内容与形式相互结合的一个焦点与契机。演员的表现能技艺水平、文化素质、审美修养、实践经验、生活积累、角色创造、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等,则对舞蹈作品的成败、好坏、优劣起着关键性作用。编导、音乐、舞美、演员等之间的团结合作、共同拼搏、相互支持、携手创作是完成艺术创作的保证。只有在编创人员的共同努力中,才能创作出深受广大群众赞誉和喜爱的舞蹈艺术精品,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舞蹈事业的发展和舞蹈文化的广泛普及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