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琪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声乐演唱者的声音已不是发自声带振动的、小而单薄的原声音,而是经过共鸣器官加工过的声音。演唱中,音量的变化是歌唱发声中最为重要的表现手法之一。所谓人声音量是指人发出声音的大小,亦可称为强弱。人声音量的强弱决定着声带在振动时开合幅度的大小,但这个幅度的大小是由气息冲击力的大小而决定的。气息冲击力越大,声带开合的幅度就越大,发出的声音就越强。反之则越弱。我们不能把其与一般物体的振动幅度相比,人声音量大小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多种生理运动因素。
在一般情况下,人声各声部都有各自声部不同的音量。男低音的音量要比男中音强;女低音的音量则要比女高音强等等。而且在同一个声部中,音量也是有所差别的,比如戏剧男高音的音量比抒情男高音音量就要强一些。这是被各声部的发音体条件所限制的。所以说音量是可以比较的,但是不可强求。如果超过各自发音体的限度而盲目地去追求其他声部的音量,就会使声部中原有的声音效果遭到破坏。
在音乐作品的表现上,音量本身也存在着强弱不同程度的对比,其强弱度一般在六个级别之内(pp、p、m p、m f、f、f f),但有时在乐队中为了演出效果的需要可用到更多,从最弱(ppp)到最强(f f f)。强弱是相对的,没有弱就没有强;同样,没有强也就体现不出弱的存在。我们只有在对比中才能区分强弱的关系。每位演唱者,都要掌握与了解自己最强和最弱的音量,然后合理地运用它们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
在演唱中,一味地唱强音,强弱不分,反而突出不了强音的存在了。整首歌曲决不会只有一种强度,一首歌曲如果从头到尾都是强音,就会失去音乐表现的性能。因而,在处理音乐作品时我们要力求做到有强有弱、能强能弱,运用自如的地步。盲目地追求强的效果,这是对歌唱的一种偏见,而并非歌唱的艺术表现。由于发音体振幅的大小是有一定限度的,我们超过了它的限度,发音体就会被破坏,声音就会嘶哑。此外,对音量的过分追求不但会破坏声带,而且对于其他生理组织也将产生极大的危害。如粗大的声流在咽喉处振荡,那么首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听觉器官。因为喉咽腔和耳室的距离很近,大声必然强烈地刺激到耳底膜的听觉神经末梢,这样下去,久而久之听觉神经系统就会日趋麻痹而直至失聪。因而我们盲目地追求“强”、“响”的音量效果,必然会给我们的声乐演唱带来不良的后果。
我们在演唱发声时,要充分地运用高、中、低音的音色与强弱等表情因素的变化来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而这些又都往往与共鸣音响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要掌握灵活多变的共鸣活动并使之运用到我们声乐演唱与训练当中。
此外,我们要练好强音并使其在声乐演唱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要发挥整个共鸣腔体的共振作用。气息的力度,既要铿锵有力,使声流能够获得充分的共振,又要使声流在共鸣腔体内能够有一定的流动空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丰富而又适度的泛音音响,使声音饱满而又不失去弹性。歌唱者如果发出一个好的强音,听众应该感觉声音是从胸腔到头腔所连成的一个整体共鸣。除了强音在音乐作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外,轻声同样电是很重要的。它同样要有高位置、集中、靠前、深厚和饱满的声音效果,也正因如此,才能保证轻声的正常歌唱性能,才能很好地做到送出口、传得远,才能使听者感到声音虽轻而不散、虽小而不虚。这些都是和共鸣密不可分的。
就声音的长短来讲,一个延长的声音(包括强音或弱音),往往在开始唱时很好,但是保持不住多长时间。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共鸣腔体的控制还不是很到位,以致经过了一段时间后就起了变化;而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气息的力度不均衡,气息缺乏一定的控制与支持,使声流的振荡不一致,有强有弱,这也是共鸣在中途起变化的另一原因。同时,对于强度大的声音而言,由于其发音体的振幅较大,因而容易引起共振。而相对比较弱的声音,在其发音时由于发音体的振幅较小,也因而就不容易引起共振。但是,因为弱的声音不容易引起共振,所以在训练中我们就更需要对其敞开共鸣腔体,而不是缩小腔体。另外,渐强、减弱的方法也都是一样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减弱的过程中,声音越轻就越要把声音往高位置上去送,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音响效果。否则,轻声非但送不出去,就连听起来也是空洞、发虚的声音。
通过对上述的阐述我们得知,短促的声音容易保持共鸣,而延长的声音则不易保持共鸣,强的声音容易掌握共鸣,而弱的声音则不易掌握共鸣。那么,对此种种问题我们就应该在歌唱中加强延长音与弱音这方面的技术训练,从而最终做到声音位置与各共鸣腔体的整体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