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学维
布光,就是布置舞台演出所需要的灯光,它是由灯光设计师根据一个剧本的表演内容,依剧情而设计符合表演主题与内容的灯光照明,运用舞台灯光设备与各种灯光元件布置灯具位置,使舞台演出场景中产生某种光线效果。
在强调舞台灯光效果时,这种光线效果首先要具备四个功能:一是满足观众的视觉需求,亮度、色彩的对比;二是完成舞台表演形象的造型,为视觉上的立体结构,表达物体的质感、立体感和舞台的空间透视感而布置灯光;三是利用光的方向、强弱、色调的配置,契合表演节目的主题、内容,帮助表达人物的情感和内心世界,展现剧情;四是形成一种意境,制造出一种特殊艺术效果。
在舞台表演艺术中,没有灯光就没有空间与时间,也就没有视觉与感受。作为其物质支持的照明技术和某些技巧性很强的具体布光方法固然重要,但是具备审美价值的布光设计才是其之所以成为“艺术”的决定因素。我们追求的布光方法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宏观层面上的布光方法。从宏观的层面分析,或从接受美学的视点出发,布光方法基本分为以下四种。
是一种经典的布光方法。它用主光、副光、逆光对舞台表演者或场景进行布光,有意识地在表演者或场景造成阴影,使之有明暗变化,增强立体效果与空间效果,灯光是舞台造型的最重要手段。
是指所有的灯不分主次,一律投向表演者及场景,使表演者及场景表面形成均匀的亮度,不突出同时也不掩饰表演者及场景的特点,让观众一览无余。这种布光法优点是基本上一次布好光,以后就不用再动了,而且可以较好地去掉阴影。缺点是光线没有层次感,没有光与影的韵味。
是主要利用特殊灯具模仿自然界某一种天气或社会生活中的某种光线,造成一种与自然仿真、雷同的效果,也可称为仿真布光法。虚拟布光法的特点是有唯一的主光方向,整个场景只有一个主光。当然,这个唯一的主光常常是由多个灯具造成,很少用一个灯具。不论主光、辅助光、逆光、效果光、修饰光,都有其现实依据,即都能在场景中找到光源。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光线;有什么样的光线,就必然有产生这种光线的环境。环境与光线融为一体,就像自然界或现实生活中的某一场景一样,真实而自然。
指利用某些灯光设备,在画面背景上产生抽象的图案,或者在场景中创造可以连续变幻的空间立体的“光”的造型,和表演者没有直接关系,主要起装饰、渲染气氛的作用,利用幻灯机或带图案板的聚光灯,在纱幕、幕布或烟雾中投映图案。利用各种各样的电脑灯、激光灯,在景片或空中投射二维或三维光线造型。
作为一个灯光设计师,必须考虑到,光不仅提供照明,也要营造氛围,制造高潮。作为舞台空间表现的重要手段,灯光在舞台艺术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原来仅仅是为了照明的需要,到现在发挥能动性的效果,灯光正渐渐地主动参与表演。光具有一种精神辐射作用,一旦它渗透到戏剧感情的波涛中与表演溶为一体时,舞台光就能给观众一种感觉,一种唤起,从而产生心理共鸣和思维联想。光色的变化要和表演的情绪、情感相结合。光的意境创造是舞台光的升华,夸张、内涵和深化的艺术体现,从外部的视觉直观,向心理、内心世界和借光传情的方面,寻求舞台光的表现力。舞台光的意境创造,千言万语,集中于一点,就是传情。意境创造使舞台人物、景物、情调、气氛,注入情字的“新血液”,使观众在艺术鉴赏中,增添了丰富多彩的联想和享受。同时,充实了舞台光的表现语汇,使舞台演出更生动、更多样,组成富有节奏的舞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