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海静,许慧
(1.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银行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是非公开债务最大的提供者,同时,银行信贷也是全世界大多数企业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来源。中国市场经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银行信贷更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需要防范的最主要风险是信贷风险。我国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防范信贷风险,特别是关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究竟给商业银行贷款决策上产生多大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环境信息披露与其获得银行贷款之间的关系,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2007年7月1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以 “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的正式启动。其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 (包括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等)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二是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因此,在中国独特的制度环境下,考察绿色信贷的影响力,为从根本上确保中国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优化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学术界却鲜有从实证角度研究检验我国绿色信贷现象是否客观存在,更没有直接证据去验证绿色信贷的有效性,这和现阶段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很不相称。鉴于此,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弥补目前学术界对绿色信贷研究的不足。此外,地区市场化进程的差异和企业产权性质都将可能影响到绿色信贷签订、履行的动机和行为。本文旨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机制建设,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本文考虑了产权性质和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决策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环保企业能获取更优惠的银行信贷,即绿色信贷是客观存在的,但其效果仅表现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过度及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情形下。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①2002年10月,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及荷兰银行等在内的10家银行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建立一套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针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指导方针。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联合起草了“赤道原则”,并于2003年6月发布该原则。“赤道原则”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为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和行业基准。。在金融产品市场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金融机构管理层希望在考虑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适当引入可降低环境金融风险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因为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环境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形下,商业银行考虑企业的环境保护等因素是可以避免承担环境责任以及信贷等风险。近年来,绿色信贷在全世界范围内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目前,很多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运作中强调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也都在朝这个方向发展。
绿色信贷是各国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最终选择。美国在环境经济政策中,设立了优惠贷款来支持和鼓励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德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参与其中。在日本,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为实现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得到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持,其实施也得到各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意见》出台后,各主要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通过增加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基本都实行了 “一票否决制”,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信贷。在当前紧缩银行信贷的形势下,适当的放宽绿色信贷的贷款要求,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放额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或环境融资。可持续融资即银行为可持续商业项目提供融资便利,使用信贷手段引导可持续发展 (Jeucken,2002)[1]。环境融资是指那些传递环境质量和转化环境风险而设计的特定金融工具,为有环保意识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Labatt&White,2002)[2]。绿色信贷的核心部分是将环境风险引入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价中,国外一些机构开始构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指数,比如企业社会与环境方面表现指数 (FTSE Domini 400 Social Index)和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在我国绿色信贷尚属起步阶段,但学术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丁军等 (2006)对我国环境产业资本形成的研究,发现我国环境产业资金需求缺口较大,但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尚不够[3]。于飞 (2008)指出我国环境整体状况形势严峻,污染企业关停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绿色信贷已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4]。李东卫 (2009)指出了我国现行绿色信贷机制存在的诸多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5]。同时,尹钧惠 (2009)也认为,我国绿色信贷缺乏以低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信贷的短期行为导致大量信贷进入高耗资源产业[6]。为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借鉴国外绿色信贷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的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7]。
从上述文献可见,关于绿色信贷的大部分研究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分析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研究结论缺乏实证支撑,使得结论的可信度大大降低,而且大部分研究局限于对国内绿色信贷制度实施状况及国外绿色信贷制度发展状况的简单介绍和分析,缺乏系统性。如前述及,绿色信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环境金融风险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而真实、适当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强绿色信贷的有效性。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来验证绿色信贷的效果也是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将从环境信息披露的角度检验我国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环境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形下,商业银行在考虑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应适当引入可降低环境金融风险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否则,一旦受其贷款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不但会危害贷款的收回,可能陷入贷款的 “呆账、死账”的局面,也将影响贷款银行的社会形象。我国从2007年开始提出绿色信贷机制,其主要目的也是利用优惠的信贷政策和手段 (包括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等)支持环保、节能项目或企业,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企业的银行借款中,长期借款有利于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筹措到所需要的大量长期资金,以迅速扩展企业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对企业自有资金的收益具有财务上杠杆作用,也有较大幅度的节税作用。风险管理理论认为债务期限越长,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越大。相对于短期借款而言,企业更愿意获得长期借款,而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在审批长期借款较短期借款更为严格和谨慎。为此,借款期限才是企业和商业银行 “争夺”的焦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越多可能将获得更多的长期借款。据此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越多,其获得的商业银行长期借款的比例越高;
在信息化水平高度发达的现代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对信息的识别和解读能力在不断提高。企业高出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或是过度包装和筛选的环境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的信息不再是良好的[8]。因为高出社会平均水平,过度包装的环境信息披露,在投资者心中形成了企业 “做秀”的形象。为此,过分渲染的、虚假的环境信息的披露不仅没有意义,反而会影响债权人对企业真实信息的解读,加剧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银行长期借款信贷的审批。据此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2:企业过度披露环境信息,会加剧商业银行长期借款信贷的审批难度;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程度和投资环境等差异,导致了法律执行有效性的差异[9],而法律制度环境也是绿色信贷有效性的外在重要因素,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法律执行性较差,将不利于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以及企业环境治理不达标的惩处。同时,孙铮、刘凤委和李增泉 (2005)也认为在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不健全的环境下,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声誉机制成为企业贷款行为的主要外部履约机制,且这类贷款更多的是长期贷款[10]。据此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3:市场化进程的高低也会影响商业银行依据环境信息指数作出的长期信贷决策。
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结合已有的研究结论,将模型设定如下①由于解释变量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是剔除行业均值的,所以在模型中没有将行业作为控制变量。:
模型 (1)中涉及的主要变量代码和定义及计量方式如表1所示。本文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长期借款比例 (Debt),借鉴谭劲松、陈艳艳和谭燕 (2010)等的已有研究,用它来代表银行与企业签订的长期借款契约[11]。已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取银行长期借款,即公司的产权性质会影响长期借款的比例[12]。企业的成长性越高,其所需要的外部资金越多,同时为了避免资金断链,希望获得更多长期借款,所以在模型中控制企业产权性质和企业成长性。此外,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财务杠杆和盈利能力也均会影响到公司的长期借款比例,故将其均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也在模型中考虑了年份因素的影响。
表1 变量定义表
为了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本文选用了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6~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样本共涉及了采掘业、造纸业和电力三大行业②其中前两者为环境重污染行业,后者为较早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业。,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公司后,最终获得352个样本,其中2006年93家、2007年93家、2008年70家、2009年96家。行业分布B采掘业98家、C3造纸业94家、D电力行业160家。样本的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CSMAR),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是从年报中手工收集,数据处理均由Stata 11.0和EXCEL软件完成计算和分析过程。
为了解样本公司主要变量的分布情况,主要变量初步性统计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表③
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可清晰地看出,样本主要变量的分布较为均衡,符合做回归统计分析。其中,长期借款比例(Debt)的均值为23.78%,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74.1%,即样本公司的长期借款比例不高,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较难获得银行的长期借款,然而,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长期借款存在很大差异,有的企业无长期借款,有的企业长期借款超过负债总额的50%。样本公司中国有企业比例为71.02%,说明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占据主要部分,这也与我国现状相吻合。资产负债率 (Lev)的均值为54.76%,说明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符合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形,其它变量也基本符合实际情形。
为了初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情形,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相关系数分析,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见主要变量间相关系数较为显著,各解释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5以下,初步估计不存在研究的共线性,而具体检验 (VIF)在后文中会提及,在此不作具体报告。长期借款比例(Debt)与环境信息披露指数 (Environ)和财务杠杆 (Lev)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在均在90%以上的概率下均为正,说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形下 (即单变量关系),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越高,其公司获得长期借款比例越高。同时,财务杠杆越高,其公司获得长期借款比例也越高。
表3 主要变量相关系数分析表① 上半部分为Spearman检验,下半部分为Pearson检验;其中***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为了进一步研究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通过对本文选用的样本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从表4中Panel A可见,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 (Environ)与长期借款比例显著正相关,即环境信息披露越多,公司获取长期借款比例就越多,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表明绿色信贷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此外,企业产权性质(State)和净资产收益率 (Roe)与长期借款比例(Debt)呈显著正相关,即说明作为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长期借款,而收益状况越好,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越强,也更容易获得长期借款。此外,财务杠杆(Lev)与长期借款比例 (Debt)却呈显著正相关,其解释可能为资产负债越高,企业负债中长期借款越多。因为在样本中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往往是国有性质的公司,国有企业较非国有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贷款[13]。
考虑到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有可能存在差异,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有时较难准确地衡量企业的环境保护贡献,某些企业可能过度包装环境信息披露,在大众面前形成 “做秀”现象,反而增加商业银行对其价值判断的难度,影响长期借款信贷的审批。为此,本文按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是否高于行业均值分成两组进行回归③Environ大于零为高于行业平均值,Environ小于零为低于行业平均值。,结果如表4中Panel B和Panel C所示,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高于行业均值的情况下,其与长期借款比例呈不显著关系,但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低于行业均值的情况下,其与长期借款比例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企业环境信息指数对商业银行长期信贷的影响效果仅表现在环境信息披露不过度的情况下。其它主要控制变量与长期借款比例的关系与前述类似,在此不赘述。
表4 回归检验结果表② 其中***p<0.01,**p<0.05,*p<0.1,在检验结束都进行膨胀因子(VIFs),均未发现严重的共线性。
为进一步验证假设3,本文选用了中国各省市市场化指数中市场化进程指数作为替代变量①数据来源于樊纲等《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指数相对进程2009年报告》,2010,经济科学出版社。,按市场化指数 (M)的高低分成二组 (其中,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M=1,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M=2),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Panel A和Panel B可见,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低于行业均值的情况下,其与长期借款比例显著正相关也仅在市场化进程高的情形下才存在。可能解释为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政府对银行的商业贷款干预较低,绿色信贷可以更有效得以执行。也有学者认为在市场化进程低的地区,由于债权人法律保护不健全,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声誉机制成为企业贷款行为的主要外部履约机制[10],此时绿色信贷的执行也会受到影响。
从表5中Panel C和Panel D可见,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高于行业均值的情况下,在市场化进程高与低两种情形下均与长期借款比例呈不显著关系,说明企业过度包装环境信息披露,在大众面前形成 “做秀”现象,反而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其价值判断的难度,影响长期借款信贷的审批。其它控制变量与长期借款比例的关系与前述类似,在此不赘述。
为了检验本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 (1)中的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进行了替代变量更换,选用社会责任披露指数作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的替代变量③尽管商业银行推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考虑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履行情况,但为降低信贷风险,他们同时也会考虑企业在社会责任其它方面的履行情况。,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重复检验,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没有较大的改变④由于文章篇幅限制,稳健性的回归结果在本文省略,如有需要请与作者联系。,与本文的主要结论基本吻合。因此,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表5 市场化进程分组回归结果表② 其中***p<0.01,**p<0.05,*p<0.1,在检验结束都进行膨胀因子(VIFs),均未发现严重的共线性。
以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6~2009年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考虑了产权性质和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决策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发现,环保企业能获取更优惠的银行贷款,即我国绿色信贷是客观存在的,但其效果仅表现在环境信息披露不过度的情况下。在区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的情形下,实证结果表明,在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环境信息披露不过度的情况下,绿色信贷的有效性能得到更充分地发挥,也就是说企业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便利度更高。
从经验证据中不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着 “超载”的现象,这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风险估计和真实信息的解读,反而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为此,本文建议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管,应尽快启动企业环境报告规范,要求企业发布各项环境绩效,接受社会公众、环境组织、其他金融机构等监督,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在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此外,本文选用社会责任披露指数作为环境信息的披露指数的替代变量,进行敏感测试的结果与本文的结论基本一致。
尽管本文研究发现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 “绿色信贷”机制建设,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有可能存在差异,有时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较难准确衡量企业的环境保护贡献。因此,本文选取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作为企业环保贡献的替代变量,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今后的研究中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寻找更客观的替代变量。
[1]Jeucken,M.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the Future of the Planet[M].UK:Earthscan Publications Ltd,2001.
[2]Labatt,S.,White,R.R.Environmental Finance:A Guide to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and Financial Products[M].USA:Wiley,2002.
[3]丁军.环境产业金融支持的框架构建分析——基于环境产业“资本形成、投资效率、金融运行”的逻辑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1):40-46.
[4]于飞.浅谈 “绿色信贷”与环境风险管理 [J].经营管理者,2008,(9):10-14.
[5]李东卫.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 [J].节能与环保,2009,(6):16-19.
[6]尹钧惠.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探讨[J].金融与经济,2009,(9):21-23.
[7]陈海若.绿色信贷研究综述与展望[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8):90-93.
[8]孟晓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关系——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一个分析框架 [J].会计研究,2010,(9):25-29.
[9]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指数相对进程2009年报告 [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10]孙铮,李增泉,王景斌.所有权性质、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 [J].管理世界,2006,(10):100-149.
[11]谭劲松,陈艳艳,谭燕.地方上市公司数量、经济影响力与企业长期借款——来自我国A股市场的经验数据[J].中国会计评论,2010,(1):31-52.
[12]Khwaja A.I.and Mian A.Do LendersFavor Politically Connected Firms[J].Quarterl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5,(106):1371-1411.
[13]孙铮,刘凤委,李增泉.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与企业债务期限结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5,(5):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