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雄
(吉林省大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吉林 白城 131300)
苯和苯系物属低毒的芳香烃类化合物,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汽形态出现,由呼吸道和皮肤进入机体内科引起慢性中毒。主要的临床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三系性贫血甚或白血病。为了解我市制鞋生产过程中苯和苯系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我们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对大安市制鞋企业进行作业环境监测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2008年至2010年大安市制鞋厂的鞋底抹胶作业点及作业工人。
1.2.1 体检
从2008年至2010年,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每年对直接从事苯作业工人进行1次体检,项目包括职业史、病史和工人自觉症状的询问,血常规、肝功能和血压检查,女性同时了解月经史。临床表现主要依据白细胞总数、神衰症候群、出血倾向3种指标。
1.2.2 作业环境空气中甲苯深度测定
作业场所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测定采用气相色谱法。按照GB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的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201.2-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进行采样、定量测定和评价。
见表1。
表1 制鞋业苯空测浓度超标情况
见表2。
表2 制鞋业甲苯空测浓度超标情况
以两种毒物联合作用超过卫生标准的倍数来判定级别。其中0级在卫生标准以下,Ⅰ级为超标0~1倍,Ⅱ级为超标1~5倍,Ⅲ级为超标5倍以上。3年中职业危害监督类别Ⅲ级分别为23.07%、11.32%、5.16%,平均8.75%。Ⅲ级危害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三年职业危害监督类别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09,P<0.005)。
三年职业体检情况见表3。当WBC<4.5×109/L,有神经衰弱综合征或出血倾向为职业禁忌证,按规定予以调离。2008年有4例患者诊断为慢性苯中毒,工龄在1~5年之间。2009年3人确诊慢性病例,工龄在2~6年之间。2010年2人确诊慢性病例,工龄在2~7年之间。
表3 苯作业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甲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较广,是一种常见的生产性毒物。甲苯在制鞋行业的粘胶工序中是必须使用的一种有机化合物,其中混有苯和二甲苯,如果没有采取很好的预防措施,易引起职业中毒。
通过本次调查得知,由于我市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个体鞋厂数量较多,带来了许多新的职业卫生问题。三年间的动态观察表明,鞋厂苯、甲苯对工人的职业危害仍然明显存在,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针对我市制鞋业大多为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普遍存在存在厂房建筑不合理、生产性毒物不易排出(尤其在冬季)等问题的存在,应多部门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中毒的发生。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①积极开展防治职业损害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服务(OHS)的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②加大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职业卫生执法监督监测力度,将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③禁止使用含苯量较高(10%以上)的粘合剂,从源头上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④逐步对生产设备简陋,无通风排毒设备的厂家予以关停并转。⑤采取卫生保健措施。对苯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测定作业环境中苯浓度。如超标,要采取降低空气中苯浓度的措施,戴防苯口罩或使用送风式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制定并执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就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者。⑥为避免和减少对周围工人健康的危害,要调整刷胶这一有毒有害作业点,尽量靠墙、靠边布置。⑦对苯较敏感的女工要及时调整工种。⑧在取得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劳动卫生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方能办理工商执照[1-4]。
调查结果表明,职业中毒者得工龄最短为1年,可能与解除高浓度的苯及其代谢产物在体内的蓄积有关。经过几年的综合整治,职业危害级别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尤其是Ⅲ危害级别。
几年来,大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一直在与制鞋业主探讨使用低毒或无苯粘合剂,逐步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在一定程序上控制了苯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危害。文献报道长期接触苯可能导致白血病的发生,但本文的调查未获得相应病例,尚有待进行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
[1]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2007.
[2] GB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的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2004.
[3] GBZ/T201.2-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S].2008.
[4]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