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型城市建设的低碳路径

2011-08-02 07:03王丹
浙江经济 2011年20期
关键词:生态型能源建设

文/王丹

生态型城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低碳式发展是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近 年来,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低碳经济发展框架。基于减节能环保、经济转型、履行减排义务等目的,中国政府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减排目标。各个地区和城市也根据国务院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长期规划,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城市化是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城市交通、建筑、办公等活动的碳排放量通常达到一个国家或地区总排放50%以上。而建设生态型城市是缓解城市化进程中资源和环境压力的必然选择,生态型城市本身成为低碳经济的关键载体。

低碳发展的困境

缺乏核心技术。近几年,我国多个城市都提出生态城市、低碳城市或者类似的概念,并推出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扶持政策,有关低碳经济的投资、制造和生产大量开展。但是,生态型城市的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开发和应用明显滞后,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发布的报告,中国未来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需要的核心技术有70%尚未掌握。目前,我国生态型城市建设在低碳技术应用方面还远远落后,目前的行动仅仅局限于公共交通出行、低能耗建筑材料的使用、节能电器的推广等内容,并未形成基于低碳技术的系统生态型城市建设框架。

能源结构高碳化。我国的能源禀赋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相对较为匮乏,产生同样单位热量的条件下,煤炭的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气;我国风能、水电、核能、太阳能等低碳能源的开发技术较为落后,即使在这些能源投产之后,其生产成本也难以降到传统能源的成本水平。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将仍然保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这使得多数城市的能源消耗呈现高碳化特征。

高耗能型产业需求刚性。中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城镇化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城镇化进程并未结束,城市的加速扩张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商业建筑、住宅等建设来支撑,这带动了水泥、钢材等高能耗行业。此外,以投资拉动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同样决定了以基础设施、设备、能源等高能耗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增长方式决定了经济增长对高能耗性产业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没有真正开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尽管我国多个城市和地区都依托产权交易所建立了环境交易所,但这些交易所进行的碳排放交易都是非标准化交易,区域市场彼此分割,缺乏对接机制。从政策上看,国家并未推出明确的企业碳排放指标限制,碳排放交易无法形成有效规模,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难以找到对手,碳排放权的交易流动性偏低。

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约束机制。我国尚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立法体系,对于企业实际经营当中的违规排放缺乏有效的监测机制;即使违规排放被查出,往往只需要交纳一定罚金,并没有其他惩戒措施,违规成本较低。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约束机制,形成了生态型城市建设的阻力。

国际经验的借鉴

英国在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型城市建设方面一直是先行者。英国于2008年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推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制定了法律约束框架。不仅确立了各阶段的低碳减排总体目标,并且提出了低碳就业、清洁能源、低碳建筑、汽车碳排放等多个生态型城市建设的具体量化目标,从国家战略角度确定了低碳经济的重要性。

欧盟是低碳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推动者和倡导者。欧盟对于构建生态型城市的重点集中于低碳能源、智能化交通、新能源汽车、低耗能建筑等方面,意图把握低碳领域的发展契机,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欧盟建立了全球最重要、最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对于高排放高耗能行业实施了配额制度,立法推动电器、照明、办公设备、建筑等多种城市设施的节能减排,成立碳基金投资节能技术和低碳项目,开发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

日本属于资源匮乏型国家,政府对于能源节约使用和开发方面给予了极大重视。目前,日本的低碳节能和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并推出了涵盖交通、能源、产业、消费等多个部门的技术开发战略,集中于技术的系统性和应用性,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计划。日本构建了完整的法律框架保证生态型城市的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针对具体的能源品种,技术研发、低碳社会建设都制定了清晰明确的法律法案,保证了生态型城市建设的具体推进。

美国对于自身的生态型城市建设始终较为重视。国家向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方面的技术补贴,要求各个主要城市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用电比例,扶持电动汽车发展,推广智能电网,疏导城市的能量和物质的循环流动,加强对城市废弃土地的生态恢复,对生产节能技术产品的企业提供补贴,对特定企业实施排放权配额制度,提高高耗能企业的能源效率标准。

低碳发展策略

加强低碳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低碳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促进低碳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节能减排的低碳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发展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碳捕捉和封存等生态型城市建设的低碳技术应用。加强碳排放的监测技术开发,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实时监控。

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现代服务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运用低碳技术,使用新能源和新材料,降低能耗和排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重点发展清洁能源、低碳环保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生态环保产业。

加强低碳环保意识。鼓励居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水节电、使用公共交通、不用一次性产品、减少化学品使用等,通过出行、饮食、居住等日常习惯的低碳转变支持生态型城市建设。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使用低碳节能产品,注重生产过程中副产品和废品的循环利用,倡导低碳办公、把低碳发展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目标。政府应扩大对生态型城市建设的视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采用节能减排的建筑材料等都是建设生态型城市的重要方式。

建立碳金融支持机制。碳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等多种途径,为低碳技术和项目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低碳企业提供了前期发展资金;证券市场为低碳技术开发企业、低碳产品生产企业、新能源企业等提供了在主板、创业板公开上市的融资途径;碳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风险管理;保险行业可以针对企业的减排责任设计新险种,减少企业因减排责任导致的意外损失;银行通过提供绿色信贷支持生态技术和低碳项目的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为低碳项目提供咨询、担保、代理等多种中介服务。

加强政策法律保障。仅仅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生态型城市的发展目标,需要相关的法律和财税配套措施支持。推出低碳经济政策法规,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明确企业的减排责任。通过相应的财税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开发和采用低碳技术,支持企业购买节能减排的产品和设备,通过碳税制度约束企业的高耗能、高排放。实施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制度,构建碳交易平台。开展企业自愿减排计划,鼓励企业购买价格较高的绿色能源支持生态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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