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课题组
收入低,消费少,生活比较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更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总体来说,浙江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他们的生活水平低,仅有的收入基本上用于生存性消费。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现有的救助力度相对有限,保障标准不高,部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
收入低,消费少。2010年浙江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0170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3.8%。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相对较少。2010年低收入家庭财产性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7%。由于收入低,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普遍较少,生活水平较低。2010年浙江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家庭总支出为9818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8%,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866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4%
家庭消费以生存性支出为主,恩格尔系数较高。2010年浙江城镇低收入家庭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为89.8%,比全省平均水平的65.3%高24.5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主要以生存性消费支出为主。食品、衣着、医疗、居住等基本生存性资料支出达5658元,占消费支出的71.9%。2010年,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9%,比全省平均水平34.3%高12.6个百分点。
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程度低。201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每月社会保障支出1250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2273元的55.0%,其中人均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为203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1091元的18.6%;人均交纳的失业基金为26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55元的47.3%。800户低收入家庭调查的汇总资料显示,只有31.0%的居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37.6%的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8.2%的居民参加了失业保险,3.4%的居民拥有单位提供的退休保障,各类商业保险比例更小,仅为1.4%。
大部分低收入家庭感到生活压力很大。调查显示,有高达36.9%的调查户感到目前的生活压力很大,34.4%的调查户感到有点压力,11.8%的调查户感到目前的生活压力一般,只有15.3%的调查户感到目前的生活压力较小或没有任何压力。家庭生活压力来自多个方面,按选择比例依次是:经济问题(28.1%)、健康问题(19.8%)、子女教育问题(14.3%)、医疗问题(12.6%)、住房问题(11.8%)、失业或再就业问题(8.5%)。
物价上涨快,医疗负担重,子女教育费用高是低收入家庭最大的烦恼。调查户在回答“经常令您家烦恼或担忧的问题是什么”的选项时,选择物价上涨的家庭占27.9%;选择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家庭占24.0%;选择子女教育费用高的家庭占12.7%;选择日常生活费用收不抵支的家庭比例为11.7%。
2/3的低保户享受政府低保救助金,但还不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在受调查的800户低收入家庭中,有38.9%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平均领取低保金60个月以上。调查中,很多低保户希望政府能提高低保救助标准,提供更多的救助项目。有41.9%的低保户希望获得政府临时困难救济,32.9%的低保户希望政府提供医疗救助。
户均人口多、就业人数少。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不仅取决于家庭总收入的高低,而且还取决于家庭人口数的多少。2010年,浙江省城镇低收入家庭户均人口2.99人,户均就业人口1.13人,就业面为37.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3.3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6.8%,19周岁以下占20.5%,两者合计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7个百分点。在非就业者中,离退休人员较少,比例为10.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0个百分点。而在校学生、失业人员、家务劳动者及其他非就业者较多,低收入家庭中这些人口合计比例高达47.6%。
就业稳定性差,一线工人居多。截至2010年底,浙江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有工作的就业者仅有12.6%为固定工,35.8%为合同工,51.6%的就业者属于临时工或季节工。54.6%的就业者在单位工作不到5年,就业稳定性差。低收入家庭就业人员大多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性行业就业,且大多是从事工作技术含量低的一线工人,报酬比较低。调查显示,低收入家庭每一单位职工从单位得到的月薪为1650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6.4%。
文化水平低,劳动力素质不高,赚钱比较难。2010年,浙江城镇低收入家庭近七成的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小学以下、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分别为5.8%、28.6%和33.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9.9、4.6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为23.4%,比全省平均水
平低0.9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仅为9.2%,大大低于25.8%的全省平均水平。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导致他们只能做一些工资待遇低的工作。
收入来源单一,水平较低。低收入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较低水平的工资性收入。201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6427元,仅及全省平均水平的35.1%,但工资性收入却是他们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其总收入的63.2%。转移性收入也是低收入家庭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达21.7%,但绝对水平较低,仅为221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2.9%。
医疗保障程度低,因病致贫比较多。低收入群体病残人员比例偏大,16周岁以上的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子女统筹医疗或学生医疗保险的占65.5%,还有34.5%无任何医疗保障。调查显示,在出现身体不适时,16%的低收入家庭选择不及时到医院看病,7.6%的家庭选择到较便宜的诊所就医,17.3%的家庭选择社区医疗站就医,28%的家庭自行到医药店配药,选择正规医院就医的家庭不到1/3。
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分析和动态管理,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进行立法。低收入户的申报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但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建立相应的低收入户档案,进行有序的动态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低收入家庭是相比较而界定的,将长期存在。为了确保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救助工作的规范进行,国家有必要对低收入家庭救助和扶持工作进行立法,对救助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完善教育扶助制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帮助低收入家庭子女获得较高层次的教育,是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社会贫富固化的良策。目前,浙江省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已构建完成,大大减轻了低收入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负担。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大学的教育费用,对低收入家庭来说仍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扶助政策,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对低收入就业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低收入家庭劳动者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参与职业技术培训和失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尽可能提高劳动技能。
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扶持,支持自主创业。如何促进低收入群体充分就业,有效降低低收入家庭的就业负担系数,需要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扶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定期发布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尽可能地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针对有生理缺陷的特殊低收入群体,政府应以福利性质推出一些劳动技能要求低的工作岗位。低收入家庭自身要树立积极的就业心态,克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理障碍,不等不靠,主动就业。
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供应。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大廉租住房供应,已成为当前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经济适用房建设要突出保障性质,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现象。廉租住房供应,应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增加居住者的流动性,以求长期不断地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低收入户物价补贴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放宽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条件,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同时,加大保障标准的上调幅度,着力解决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在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中,应充分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保护,实施相应物价补贴政策,较大限度地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构筑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结对帮扶、社会救助等方式,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录用低收入群体,对优先录用低收入群体就业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通过建立民间慈善机构,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合力的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