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支持实效性

2011-08-02 07:03周莉彭永
浙江经济 2011年20期
关键词:示范区海洋融资

文/周莉 彭永

2011年3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海洋经济迎来了新的建设高潮,海洋重大项目投资累计超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投资约8000亿元。如此巨量的资金需求,除了财政直接投入、投资主体自筹、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外,还必须拓宽其他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市场化和体系化融资予以解决。融资是社会建设中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融资目标、融资需求、融资供给、融资模式和融资政策等诸多方面。为此,通过系统性融资规划的编制,合理有效地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落地显得尤为重要。

以融资规划编制为载体,统一各方思路推动机制深化。开展系统性融资规划不仅仅是为示范区各政府部门指导示范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为各机构提升金融合力提供有效借鉴,更可以在过程中充分发挥载体和媒介的作用,以组建规划项目组的形式形成各部门、各机构、各专家共同商议示范区规划推动和实施的议事协调机制,从而打破行政部门间的权限冲突和行事瓶颈,积极创新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深化和完善。比如,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洋专属融资平台的创建和整合。

以各方资源整合为依托,引入专家力量共谋政策举措。海洋示范区建设有序有效推进需要社会各方群策群力,通过融资规划的编制,可以充分整合政府、金融等各领域一流智库专家资源,为示范区建设出谋划策,通过专家的参与引入国外的先进经验,引入各领域研究成果,引入创新的金融思路等等,从众多方面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以金融同业合作为根本,注重错位发展提升金融合力。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金融支持需要形成合力,有序投入重点建设领域,维护海洋金融的竞争秩序和提升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在编制融资规划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外部金融环境及不同金融机构的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倡导各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错位发展和合作经营。比如,对于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重点海洋经济项目,可以采用银团合作方式;对于单一融资困难的海洋经济项目,可以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信托、租赁等机构的合作。

以加强金融创新为手段,引领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将示范区作为海洋金融产品创新基地,在船舶融资、贸易融资等方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优化组合,积极探索岸线收费权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新业务,探索发展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业务创新。二是金融渠道的创新。通过信托、租赁、担保、基金等多元渠道,吸引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参与海洋经济建设。三是金融组织的创新。推动改造设立专门的海洋金融机构,鼓励在示范区尤其是舟山群岛新区探索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为专业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四是金融体系的完善。推动设立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中心、开设场外交易市场等提升区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可借鉴的经验是,2009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紧紧围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经济带等19项重点规划相继启动了系统性融资规划工作,通过与各省政府部门的深入合作以及外部专家的有效借力,目前已联合完成江苏沿海、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13项区域系统性融资规划并提交政府部门,得到各省领导高度肯定,并被纳入各地政府规划体系予以推动和落实。如湖北省政府积极采纳融资规划政策建议,专门组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武汉城市圈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主体;湖南省改组原湖南省土地经营公司为湖南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并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组建长株潭两型城市发展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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