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楠 刘振水 赖由运 曾柏芳
(石城县农业局畜牧兽医站,石城342700)
被誉为“中国白莲之乡”的石城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的东北部。自古以来,石城就是江西进入闽西粤东的必经之地,素有“闽粤通衢”之称。石城县是个典型的东南丘陵低山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8.1℃,年平均降水量达到1919.6毫米。优越的自然条件,为白莲的种植和养蜂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我县的白莲种植面积有7万多亩,蜂群饲养量达到1万多群,应用蜜蜂为白莲授粉技术不仅能提高莲农和蜂农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文将对我县开展蜜蜂为白莲授粉的优越性与必要性分析,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现总结如下。
蜜蜂授粉与其他授粉昆虫和人工授粉相比,具有以下优越性:
与其他授粉昆虫相比,蜜蜂身体遍布绒毛,在采集过程中容易粘附花粉。据估算,1只蜜蜂全身携带的花粉可达到500万粒,就是在返回蜂巢卸下花粉后,仍可有1万~2万粒,远远高于其他授粉昆虫[1]。与人工授粉相比,蜜蜂授粉更及时、更完全和更充分。此外,人工授粉不均匀,授粉的时间不恰当,费工费时,劳动强度大,生产成本高。
蜜蜂在一定的时间内,同一地点,一般只对同一种植物进行传花授粉,直到这种植物花期结束。正是由于这种特性,能使植物的授粉更加充分,从而保持最佳的授粉效果,这对于保持植物物种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蜜蜂具有导航能力、视觉能力以及超强的学习记忆能力,蜜蜂一般可在离蜂巢2~3km的范围内活动,其覆盖面积可达到近2000公顷[2]。而人工授粉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严重影响着授粉的效率。
蜜蜂为农作物授粉,不但可以采集蜂蜜、花粉等蜂产品,而且还能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蜜蜂为白莲授粉增产效果显著,通过设置蜜蜂授粉区、无蜂但有其他昆虫授粉区和无昆虫授粉区研究了蜜蜂为白莲授粉的增产效果。试验结果发现,无蜂但有其他昆虫授粉区和无昆虫授粉区的白莲结籽率分别为49.7%和34.6%,而蜜蜂授粉区的白莲结籽率高达81.5%,极显著高于其他两组。对试验数据进一步分析可知,蜜蜂授粉区的莲子亩产量达到178.41 kg,而无蜂但有其他昆虫授粉区的莲子亩产量只有101.92 kg,蜜蜂授粉区每亩莲子净增产量76.49 kg。石城县共有莲田近7万亩,莲子以1kg为60元计算,蜜蜂授粉的莲子产量增加4500万t,增加产值3.21亿元,全县10000群蜜蜂进行莲田授粉,莲花粉收入60 t,价值420万元,如经筛选、分装、包装等简单加工,其价值还可数倍增长。因此,通过蜜蜂为白莲授粉可使莲子与蜂花粉双丰收,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目前,石城县现有成片的白莲面积达到7万多亩,在花期集中的区域内授粉昆虫严重不足,已无法满足白莲的授粉需求。通过蜜蜂为白莲授粉,解决了白莲授粉难的现状,从人工授粉转变为高效、节省劳动力的蜜蜂授粉技术,有效减少了农户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开展蜜蜂为白莲授粉,提高了白莲的授粉效率,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意义深远。
白莲为异花授粉植物,自花授粉的结籽率低,并且白莲的开花具有时效性,需依靠昆虫为其传花授粉才能结实。蜜蜂在为白莲授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体现了蜜蜂在保持物种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白莲种植户还没意识到蜜蜂为白莲授粉的优越性和必要性,缺乏租蜂授粉的意识,有的还认为蜜蜂授粉只对蜂农采集莲花粉有好处,甚至认为蜜蜂采粉会减少花粉数量,降低白莲的结籽率。
长期以来,不少白莲种植户一直缺乏使用农药杀虫剂的安全意识,往往在花期使用高浓度的杀虫剂,虽然对控制害虫保护农作物正常生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严重威胁着蜜蜂的授粉安全,导致大量蜜蜂在授粉区死亡,影响了蜂农为白莲授粉的积极性。
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研究经费,科研部门并未对蜜蜂为白莲授粉技术进行相关的研究,没有形成配套全面的蜜蜂为白莲授粉技术和蜂群的饲养管理技术,导致蜂农为白莲授粉时带有盲目性,没有掌握相关的授粉技术,授粉效率低。
针对蜜蜂为白莲授粉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加大蜜蜂授粉的宣传力度,提高白莲种植户对蜜蜂授粉的重要性认识,使其认识到蜜蜂授粉不仅能提高白莲的产量与质量,而且还能维持生态平衡。同时,加大蜜蜂授粉技术的科研投入力度,研究蜜蜂为白莲授粉的关键技术和授粉期蜂群饲养管理技术要点,逐步形成配套全面的蜜蜂为白莲授粉技术,并加强对蜂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此外,为了提高和改善白莲的产量与质量,减少农药杀虫剂的使用量,建议政府部门在白莲集中种植区安装灭虫灯,既可以保障蜜蜂授粉安全,同时也能提高白莲产业的食品安全,实现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
[1]曾志将主编.养蜂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Pahl M,Zhu H,Tautz J,Zhang S W.Large scale homing in honeybees[J].PLOSONE.2011,6(5):e1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