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艳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武汉430079)
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经贸关系之一,在中欧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欧经贸摩擦是影响中欧经贸关系最重要的消极因素,欧盟是中国经贸摩擦的最主要对象之一。中欧经贸往来以及经贸摩擦不仅对双方意义重大,对全球经贸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总结中欧经贸摩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中欧经贸摩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将有助于中欧经贸摩擦的防范和化解,从而保障中欧经贸往来的顺利开展和全球经贸活动的稳定,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自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中欧经贸交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利益。但中欧经贸关系并非一帆风顺没有波折。双方除了在20世纪80年代末因非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双边关系一度全面停顿和倒退,影响双边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外,中欧经贸发展中从来就不乏摩擦和波折,中欧间的经贸摩擦几乎涵盖了中国出现经贸摩擦的所有领域和所有形式。
据欧盟委员会及中国贸易救济网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自1979年,欧共体率先对中国的糖精钠、机械闹钟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2008年底,欧盟/欧共体共对华启动反倾销调查141起,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31起。其中,1979~2005年欧盟对华共启动131起贸易救济调查:反倾销调查117起,保障措施4起,特别保障措施9起。1979~2005年欧盟对中国启动了25起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2006~2008年间欧盟对华共发起24起反倾销调查、4起反规避调查、2起反吸收调查。2006~2008年间中欧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壁垒达306起。2009年欧盟共向中国发起8项反倾销调查,2项反规避调查,矛头主要指向钢铁类产品。此外,欧盟与我国因贸易逆差而引发的汇率摩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摩擦、知识产权保护摩擦也开始出现。
随着欧盟的不断扩大和走向更高层次的一体化,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经贸摩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可能继续处于高发期,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时间段还会有进一步激发的可能。
由中欧经贸摩擦的相关数据,受益于全球贸易的自由化,中欧之间因关税、进口限制等传统的贸易壁垒引发的传统形式的经贸摩擦日渐减少。虽然这类经贸摩擦不再是中欧经贸摩擦的重点,但是这类摩擦未来仍将长时间存在。
目前,中欧经贸摩擦主要表现为现代形式的、基于合规性措施的摩擦,这其中又以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引发的摩擦为主。中欧因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经贸摩擦需要重点关注。
中欧自1975年建交以来,30多年的经贸交往过程中发生了几起影响重大的标志性事件:一是1995年WTO正式成立;二是2001年中国入世;三是欧盟先后数次扩大,尤其是2004年吸收中东欧10国入盟。四是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这些标志性事件对中欧经贸交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中欧经贸摩擦呈现鲜明的时间分布特点。
2.2.1 WTO成立前后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
前文已经提到,反倾销摩擦是中欧经贸摩擦最主要的形式,笔者拟通过对中欧反倾销摩擦时间分布特点的分析来揭示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
1995年WTO成立之前中欧的反倾销摩擦全部体现为欧盟/欧共体对华反倾销,中国还没有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这一时期中欧贸易额较为有限,而且中国对欧盟/欧共体逆差,中欧反倾销摩擦数量相对较少。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1979~1994年16年间欧盟/欧共体共对华反倾销调查立案56起,年均3.5起(见表1)。
表1 欧盟/欧共体对华反倾销调查立案统计(1979~1994)
从表1可以看到,除少数年份外,20世纪90年代之前欧盟/欧共体对华反倾销占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50%以上。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对外经贸交往的扩大,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国外对华反倾销案大幅增长,欧盟/欧共体对华反倾销数量同期虽然也大幅增长,但占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重却逐年下降到20%以下。不过1979~1994年,欧盟/欧共体对华反倾销立案总数占同期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仍然高达26%。
1995年WTO成立之后 ,1995~2008年14年间欧盟共对华反倾销立案调查共计85起,远超WTO成立之前16年的立案总数;这14年欧盟对华反倾销年均6.1起,比WTO成立之前16年的年均3.5起增加了75%(见表2)。
表2 中欧反倾销立案统计(1995~2008)
WTO成立后中欧经贸摩擦在时间分布上的变化除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大幅增长外,还表现为中欧之间其他现代形式摩擦的出现或者显著增长。1995~2005年欧盟对我国发起了4起保障措施调查和9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而相关调查在WTO成立之前是没有的。1995年之前,欧盟仅对我国发起2起反吸收调查,没有反规避调查。1995年之后欧盟不仅开始对我国发起反规避调查,而且立案数大幅上升。1995~2008年欧盟对我国反吸收、反规避调查29起。
2.2.2 中国加入WTO前后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
与WTO的成立相比,中国加入WTO对中欧经贸摩擦的影响更为明显。仍以欧盟对华反倾销为例(见表2),2002~200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合计48起,年均反倾销立案数高达6.9起,大大超过1995~200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总数(37起)和年均水平(5.3起),几乎比1979~1994年的年均3.5起翻了一番。2002年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占同期欧盟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也大幅攀升(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显著上升,而同期欧盟反倾销立案总数却显著下降)(见表2)。1995~200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占同期欧盟反倾销立案总数的15.1%,而2002~2008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占同期欧盟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达33.8%,2007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占同期欧盟反倾销立案总数的比重更是高达66.7%,远远高于1995~2001年的比重。由此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也已成为欧盟对外反倾销的重点,至今依旧没有放松的迹象。
此外,中国加入WTO以后,中欧之间其他现代形式摩擦也相继出现或者显著增长。例如,迄今欧盟对我国发起的大多数保障措施调查、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基本上都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展开的。
中国加入WTO之后中欧经贸摩擦方面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特征,即因中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主要表现在反倾销方面)而引发的中欧经贸摩擦开始出现。2002年以来,我国对欧盟启动了8起反倾销调查,目前已经有6起做出终裁。虽然目前因中方的贸易救济措施而引发的经贸摩擦在全部中欧经贸摩擦中仅占极小的部分,并且预计短期也不会有大幅上升,但是其意义却是极其深远。
2.2.3 欧盟扩大前后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
自中欧1975年建交以来,欧盟先后多次扩大。其前三次扩大对于中欧经贸摩擦的影响并不显著,2007年扩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对于中欧经贸摩擦影响最大的是2004年欧盟的扩大(欧盟成员由15国扩大到25国)。中东欧10国入盟后,不仅原来10国与我国的一些经贸摩擦将转化为欧盟与我国的经贸摩擦;而且欧盟原有的一些政策措施等自动适用于这新入盟的10国,有可能导致中国与新入盟成员产生一些新的经贸摩擦。
从表2可以看出2004~2006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显著增长。此外,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数量也成倍增加,2004年之前欧盟仅对我国启动1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后终止),但仅2005年欧盟就接连对我国启动9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其中有8起针对纺织品(纺织业正是2004年新入盟国家的相对优势行业)。
2.2.4 全球金融危机前后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实体经济出现衰退、国内市场严重萎缩,其传统产业因丧失成本优势竞争力不断下滑,再加上进口品带来的竞争压力,区内要求保护的呼声不断增强。伴随着危机时间的延长,欧盟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中国对欧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双边经贸摩擦不断。2008年以来,欧盟连续对中国钢线材、钢铁紧固件、汽车轮毂等产品采取反倾销,欧盟2009年前10个月的对华反倾销立案已经与2007、2008两年的立案数持平,2009年7月31日欧盟更是单纯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钢线材征收24.2%的反倾销税。此外,2008年以来欧盟频繁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中国对欧出口,仅2008一年中欧间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就达205起,比2007年增加了147起,增幅达253%。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反倾销是中欧重点摩擦领域。从总体上看,中欧反倾销摩擦呈现以下特点:(1)从中欧经贸摩擦的时间分布特点可以看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逐年增加,中国对欧盟反倾销开始出现。(2)在欧盟对华反倾销涉及的行业、产品范围越来越广的同时,有些产品多次反复遭遇反倾销调查。据统计,欧盟呈先后对我国的鞋类、自行车及零部件、打火机、钢铁等出口商品提起多次反倾销调查。(3)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中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比例较高。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在欧盟对华启动的118起反倾销调查中,已做出终裁的106起中69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占比65.1%。由此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中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比例较高。(4)欧盟对华反倾销摩擦涉及我国产品出口金额越来越大。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早期,涉案金额一般不是特别大,这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中欧进出口额比较有限,随着中欧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尤其是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大幅增长,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5年的欧盟对中国皮鞋发起的反倾销案涉及12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5)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对华反倾销案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难度较大。虽然1998年4月欧盟理事会就通过决议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删除,但欧盟仍将我国视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采取一案一审的原则以确定是否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近年来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于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就单一案件来看,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数占全部应诉企业的比例仍然很有限。(6)欧盟对华反倾销多选发达国家和地区作为替代国(地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截止2005年底,在欧盟对已作出终裁的106起案件中,欧盟共使用了25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其中选择发达国家作为替代国的比例相当高,尤其是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的比例最高,有26起案件选择了美国作为替代国。
中欧经贸摩擦几乎涉及中国产生经贸摩擦的全部行业,但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重点行业如轻工、化工、冶金等始终是中欧经贸摩擦的多发区、重灾区。以中欧反倾销摩擦为例,自1979年欧盟对华启动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欧盟共对我国12个行业的产品启动了反倾销调查,但是主要还是集中在几个行业,如轻工、化工、冶金、纺织等我国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行业。截至2008年底,在欧盟对我国发起的141起反倾销调查中,涉及轻工行业的案件也是居首位,达42起,占同期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30%;其次也是化工行业,涉案31起,占比22%。此外,冶金、电子、纺织等行业遭受反倾销也较多。再如,欧盟对华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其中有8起针对的是纺织行业,行业集中度高。
通过前面的分析,结合中欧经贸摩擦是实际以及世界经济与全球贸易的发展,笔者认为中欧经贸摩擦具有如下发展趋势:
随着传统贸易壁垒手段逐步弱化或取消,各国和地区越除了广泛运用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正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欧盟是最先意识到并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贸易保护的地区,也是世界上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和严格的地区之一,更是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地区。双方因欧盟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引发的摩擦越来越多,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近年来,欧盟相继颁布了大量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其中有部分技术性规范和程序要求十分苛刻,有的甚至缺乏充分科学依据,它们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商品对欧盟的出口。例如欧盟颁布的一系列产品生态标识标准、打火机CR标准、电子电气环保指令、REACH规则等等,已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构成了障碍,由此引发的经贸摩擦也不断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除了因遭遇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双边摩擦外,还出现了因为中国制定和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而引发中欧争端的现象。不过,目前这方面的摩擦还不多。相信随着中国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加大对产业和经济安全的关注,中欧间因一些技术措施引发的经贸摩擦将越来越多,对此需要给予必要的关注。
一般而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摩擦源自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即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二是采取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摩擦通常是由知识产权壁垒引起的制度层面的摩擦,而知识产权壁垒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保护有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摩擦往往是由产权制度较为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挑起的。近年来,随着中欧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日益增多,并且这些摩擦通常是由欧盟发起。2002年中国出口欧盟的DVD因为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分别被英国和德国海关扣留,由此拉开了中欧知识产权摩擦的序幕。同年,欧洲的彩电生产商汤姆逊公司起诉中国对欧出口的彩电涉及专利侵权,使得中国彩电出口欧盟长期受阻。2004年汉堡海关依据欧盟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将1万只中国产茶杯销毁。该案作为欧盟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生效后的第一案,它具有极强的示范性。
目前中欧关于知识产权的摩擦虽然还没有中美知识产权摩擦那么激烈,但是欧盟有向美国看齐,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对华施压力度的趋势,从而使得中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摩擦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
随着中欧双边贸易额的攀升,欧盟方面对于其逆差越来越关注,而且欧盟根据原产地标准统计的逆差数据大大高于中方统计,这更加剧了其对逆差的关注。欧盟方面把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归结为中国的汇率制度缺乏弹性,认为中国政府控制了人民币汇率的合理波动。欧盟不断要求中国政府放松对人民币汇率的管制,认为人民币应当大幅升值,以减少中国的出口顺差。
笔者认为中国对欧盟大幅贸易顺差不是一个简单的汇率因素在起作用,仅仅单方面要求中国调整汇率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汇率的调整对中国经济影响巨大,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事实上我国已经在不断的改革汇率制度,并已取得了重大进展。欧盟不断因为汇率问题对我国施压乃至制造摩擦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举动。
从总体上看,中欧经贸摩擦呈现出鲜明的行业、时间和类型分布特点。中欧经贸摩擦以现代形式的摩擦、基于合规性措施的货物贸易领域的摩擦即贸易摩擦为主,尤其是以反倾销引发的摩擦最为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摩擦在不断增加;这些摩擦涉及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多,但轻工、化工、钢铁等行业始终是摩擦的重灾区;从时间上看,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欧贸易摩擦数量出现明显的增长,摩擦的类型也有所增加;近年来,由中方发起的基于合规性措施的中欧贸易摩擦开始出现,但数量有限。除了贸易摩擦,中欧与贸易有关的其他经贸摩擦也不断出现,并日渐升温,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汇率摩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摩擦等。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欧盟的不断扩大和走向更高层次的一体化,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经贸摩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可能继续处于高发期,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时间段还会有进一步激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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